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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威传


  王彦威,其先出太原。少孤,家无赀,自力于学。举明经甲科。淹识古今典礼,未得调,求为太常散吏,卿知其经生,补检讨官。彦威采获隋以来下讫唐凡礼沿革,皆条次汇分,号《元和新礼》上之。有诏拜博士。

  宪宗以正月崩,有司议葬用十二月下宿,彦威建言:“天子之葬七月,《春秋》之义。志崩不志葬,必其时也。举天下葬一人,故过期不葬则讥之。高祖、中宗葬皆六月,太宗四月,高宗九月,睿、代二宗皆五月,德宗十月,顺宗七月,惟玄、肃二宗皆十二月,有为为之,非常典也。且葬毕而虞,虞而卒哭,卒哭而祔,皆卜日。今葬卜岁暮,则毕祔在明年正月,是改元庆赐皆废矣。”有诏更用五月。

  淮南李夷简上言:“大行皇帝功高,宜称祖。”穆宗下其议,彦威奏:“古者始封为太祖,由太祖而降,则又祖有功,宗有德。故夏人祖颛顼而宗禹,商人祖契而宗汤,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魏晋而下,务欲推美,自始祖外并建列祖之议,叔世乱象,不可以为训。唐本周礼,以景皇帝为太祖,祖神尧而宗太宗,自高宗后咸称宗,以为成法。不然,太宗致升平,玄宗清内难,肃宗收复两都,皆拨乱反正,犹不称祖。今当本三代之制,黜魏晋乱法,大行庙号宜称宗。”制可。又旧事,祔庙必告于太极殿,然后奉主入庙,既事则已,而有司祔主毕,又还告太极殿。彦威以为不可,执政怒,坐祝辞误,夺二季俸,削一阶。彦威终不回屈。后累擢司封郎中、弘文馆学士、谏议大夫。

  李师道既平,其十二州赋法未均,诏彦威为勘定两税使,差量纤悉,人不为烦。还,兼史馆修撰。

  兴平民上官兴杀人亡命,吏囚其父。兴闻,自首请罪。京兆尹杜悰、御史中丞宇文鼎以自归死免父之囚,可劝风俗,议减死。彦威上言:“杀人者死,百王共守。原而不杀,是教杀人。”有诏贷死,彦威诣宰相据法争论,下迁河南少尹。俄改司农卿。

  李宗闵执政,雅善之,进拜平卢节度使。开成初,召为户部侍郎,判度支。彦威于儒学固该邃,亦善吏事,但经总财用,出入米盐,非所长也。而性刚讦自恃,尝见文宗,显奏曰:“百口家知有岁计,而军用一切不可谨邪?臣按见财,量入以为出,随色占费,终岁用之,无毫厘差。假令臣一旦迷愚,欲自欺没,亦不可得。”因上《占頟图》。又言:“至德迄元和,天下观察者十,节度者二十有九,防御者四,经略者三,大都通邑皆有兵,最凡八十余万。长庆籍户三百五十万,而兵乃九十九万,率三户资一兵。今举天下之入,岁三千五百万,上供者三之一,又三之二则衣赐仰给焉。自留州留使外,余四十万众,皆仰度支。”又为《供军图》上之。彦威虽自谓楗柅奸冒,著定其费,于利害无益也。

  始,神策军多以禀缣于度支取直,吏私增贾厚给之,经用益耗。开成初,有诏禁止。时宦者仇士良、鱼弘志方用事,彦威乃奏复与直,悦媚士良等。又效王播贡羡赢以冀速进。会边兵诉所赐不时,缣皆敝恶,摄吏送台狱,而彦威视事自如,及诏停务,始惶恐就第。贬卫尉卿。

  俄检校礼部尚书,为忠武节度使,毁山房三千余所,盗无所容。徙节宣武,封北海县子。性强敏,善著书,颇行于时。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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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曰:韩愈称:“郡邑通得祀社稷、孔子。独孔子用王者事,以门人为配,天子以下,北面拜跪荐祭,礼如亲弟子者。句龙、弃以功,孔子则以德,固自有次第。”崇敬乃请东揖,以杀太重。方是时,公卿无韩愈之贤,无有折其非是者。道州刺史薛伯高尝谓:“夫子称颜回为庶几,其从于陈、蔡者,亦各有号,出于一时,后世坐祀十人以为哲,岂夫子志哉?”观七十子之贤,未有加于十人,坐而祀之,始于开元,非特牵于一时之称号。《记》曰:“祭,有其举之,莫敢废也。”如崇敬诚不知礼,尊君以媚世,历朝循而不改矣。伯高之语,柳宗元志之于其书,必有辨其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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