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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适之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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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适之,恒山愍王孙也,始名昌。神龙初,擢左卫郎将。开元中,迁累通州刺史,以办治闻。按察使韩朝宗言诸朝,擢秦州都督。徙陕州刺史、河南尹。其政不苛细,为下所便。玄宗患谷、洛岁暴耗徭力,诏适之以禁钱作三大防,曰上阳、积翠、月陂,自是水不能患。刻石著功,诏永王璘书,皇太子瑛署额。进御史大夫。二十七年,兼幽州长史,知节度事。适之以祖被废,而父象见逐武后时,葬有阙,至是丐陪瘗昭陵阙中,诏可。褒册典物,焜照都邑,行道为咨叹。迁刑部尚书。适之喜宾客,饮酒至斗余不乱。夜宴娱,昼决事,案无留辞。 天宝元年,代牛仙客为左相,累封清和县公。尝与李林甫争权不协,林甫阴贼,即好谓适之曰:“华山生金,采之可以富国,顾上未之知。”适之性疏,信其言,他日从容为帝道之。帝喜以问林甫,对曰:“臣知之旧矣,顾华山陛下本命,王气之舍,不可以穿治,故不敢闻。”帝以林甫为爱己,而薄适之不亲。于是,皇甫惟明、韦坚、裴宽、韩朝宗皆适之厚善,悉为林甫所构得罪。适之惧不自安,乃上宰政求散职,以太子少保罢,欣然自以为免祸。俄坐韦坚累,贬宜春太守。会御史罗希奭阴被诏杀坚等贬所,州且震恐,及过宜春,适之惧,仰药自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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