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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贞元年(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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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乙亥,诏江南地税输钞。 丁丑,御史台言:“内地盗贼窃发者众,皆由国家赦宥所致。请命中书立为条格,督责所属,期至尽灭。”从之。 工部言:“通惠河造闸坝,所费不赀,全藉主守之人上下修治,请设提领三员,专一巡护。”从之。 乙卯,诏申饬中外:“有儒吏兼通者,各路举之。廉访司每道岁贡二人,台省委官立法考试,所贡不公,罪其举者。” 命:“职官坐赃论断,再犯者加二等;仓库官吏盗所守钱粮,一贯以下笞,至十贯杖之,二十贯加一等,一百二十贯徒一年,每三十贯加半年,二百四十贯徒三年,满三百贯者死。计赃以至元钞为则。” 戊戌,朱永福、边珍裕以妖言伏诛。 壬寅,诏易江南诸路天庆观为玄妙观,毁所奉宋太祖神主。 八月,辛酉,缅国进驯象三。 癸亥,以辽阳水,赈之。 己巳,以驸马纳怀知枢密院事。 九月,甲戌,帝至自上都。 以托克托为上都留守。托克托,穆呼哩曾孙,萨曼之子也。幼失怙,其母笃意教之;稍长,直宿卫,世祖复亲诲导,尤以嗜酒为戒;既寇,喜从儒者游,闻善辄服膺。从世祖征纳颜,擐甲率家奴数十人疾驰击之,敌众披靡,世祖望见之,大加嗟赏,谓近臣曰:“萨曼不幸早死,托克托幼,朕抚而教之,常恐其不立。今能如此,萨曼可谓有子矣!”亲解佩刀及所乘马赐之,由是深加器重,得预闻机密之事。 帝即位以来,宠顾尤笃。常侍禁闱,出入唯谨,退,语家人曰:“我昔亲承先帝训饬,令毋嗜饮,今未能绝也。岂有为人知过而不能改者乎!自今以往,家人有以酒至吾前者,必痛惩之。”帝闻之,喜曰:“集赛中如托克托者无几,今能刚制于酒,真可大用矣!”遂有是命。托克托至上都,政令严肃,克修其职。 乙亥,用帝师奏,释大辟三人,杖以下四十九人。 己卯,罢四川淘金户四千,还其原籍;罪初献言者。 丁亥,爪哇遣使献方物。 史弼既以罪废,至是起同知枢密院事。伊尔噜言:“弼等以五千人渡海二十五万里,入近代未尝至之国,俘其王及谕降旁近小国,宜加矜怜。”遂诏还其所籍家资,拜江西行中书省右丞。 壬辰,湖南司狱郭玘,诉浙西廉访司佥事张孝思多取廪饩,孝思系玘于狱。行台令监察御史杨仁往鞫,而行省平章特穆尔逮孝思至省讯问,又令其属官与仁同鞫玘事,仁不从。行台以闻,诏省台遣官鞫,既引服,皆杖之。 冬,十月,癸卯,有事于太庙。中书省言:“去岁世祖皇帝、裕宗祔庙,以绫代玉册,今玉册玉宝成,请纳诸各室。”帝曰:“亲享之礼,祖宗未尝行之,其奉册以来,朕躬祀之。”命献官迎导入庙。 先是监察御史杨桓,疏陈时务,请亲享太庙,复四时之祭。又请正礼仪以肃宫庭,定官制以省冗员,禁父子骨肉奴婢相告讦者,罢行用官钱营什一之利。帝称善,然一时不能行也。 甲寅,中书省、御史台言:“江浙平章莽赍布哈陈台宪非便事,请自今监察御史、廉访司有所按核,州县官与本路同鞫,路官与宣慰司同鞫,宣慰司官与行省同鞫。”许之。 十一月,甲戌,太白经天。 戊戌,诏江浙行省括隐漏官田及检核富强被役之户。 太师伊实特穆尔,因议边事入朝,两宫赐宴,如家人礼,赐其妻图忽鲁宴服及他珍宝。是月,以疾卒。后追封广平王,谥贞宪。 十二月,丙辰,荆南僧普昭等伪撰佛书,有不道语,伏诛。 伊苏岱尔之军,因李璮乱去山东,其元驻之地为人所垦,岁久成业,争讼不已。甲子,命别以境内荒田给之,正军五顷,馀丁二顷,已满数者不给。 减海运脚价钞一贯,计每石六贯五百文。著为令。 丁卯,禁诸王辄召有司官吏。 时诸王锡锡等部曲,率恣横扰民,驸马曼济台私杀有罪,有司官吏辄被号召。至是诏:“非奉旨毋辄加罪。” 是岁,立巴约特氏为皇后,驸马托里斯之女也。 集贤学士阎复,上疏言:“京师宜首建宣圣庙、学,定用释奠雅乐”,从之。又言:“曲阜守冢户,昨有司并入民籍,宜复之。”其后诏赐孔林酒扫二十八户,祀田五千亩,皆复之请也。 行台御史及浙西宪司劾江浙行省平章不法者十七事,诏遣侍御史尚文往诘之,左验明著,犹力争不服,文以上闻。平章乃言御史违制取会防镇军数,帝命省台大臣集议,咸曰:“平章勋臣之后,所犯者轻事,宜宥;御史取会军数,当死。”文抗言:“平章罪状明白,不受薄责,无人臣礼,其罪非轻;御史纠事之官,因兵卒争诉,责其帅如旧均役,情无害法,即有罪亦轻。”廷辨数四,帝意始悟,平章、御史各杖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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