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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泰三年


  嘉泰三年金泰和三年

  春,正月,己卯,金以枢密使崇浩为右丞相,右丞完颜匡为左丞,参知政事布萨揆为右丞,御史中丞孙即康、刑部尚书贾铉并参知政事。时孙铎久为尚书,不见擢,对客诵前人句云:“唯有庭前老柏树,春风来似不曾来。”御史大夫卡劾其怨望,降同知河南府南。

  庚辰,右丞相谢深甫罢。初,深甫力求罢政,帝曰:“卿能为朕守法度,惜名器,不可言去。”至是固请,乃许之。

  戊子,龙川蕃寇边,掠大崖铺。既而陷浊水寨,执知寨范浩,屠其家,以浩首罪土豪,绝其博易故也。知兴州吴曦命李好义讨之。好义,下邽人也。

  甲午,参知政事张岩罢。丙申,以陈自强兼参知政事。

  戊戌,视太学,御化原堂,命国子祭酒李寅仲讲《尚书·周官篇》。遂幸武学,监学官进秩一级,诸生推恩赐帛有差。

  以袁说友参知政事,翰林傅伯寿签书枢密院事。伯寿以老疾辞不拜。

  二月,乙巳,以端明殿学士费士寅签书枢密院事。

  甲子,金定诸职官省亲拜墓给假例。

  三月,壬申朔,金平章政事张万公致仕。

  万公历举朝臣有名者以自代,求去甚力。金主知其不能留,谕曰:“朕初即位,擢卿执政,继迁相位,以卿先朝旧人,练习典故,朕甚重之。且年虽高,精力未衰,故以机务相劳。为卿屡求退去,故勉从之,甚非朕意也。”

  丙子,诏相度铁钱利害。

  丁丑,以久雨,诏大理、三衙、临安府决系囚。

  丙申,金以殿前都点检布萨端为御史大夫。

  夏,四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乙巳,金禘于太庙。

  金敕点检司:“致仕官入宫,年高艰步履者,并许策杖,仍令舍人、护卫扶之。”

  丙午,出封桩库两淮交子一百万,命转运使收民间铁钱。

  乙卯,陈自强等上《徽宗玉牒》、《孝宗、光宗实录》。

  丁巳,金敕有司祈雨,仍颁土龙法。

  己未,金命吏部侍郎李炳等再详定礼仪。

  庚申,金主谕有司:“宫中所用物,如民间难得,勿强市之。”

  辛酉,诏:“宰执、台谏子孙毋就试。”

  癸亥,金尚书省遣官分路覆实御史所察事。

  五月,戊寅朔,以陈自强为右丞相,许及之知枢密院事。时韩侂胄凡所欲为,宰执惕息,不敢为异,自强至印空名敕札授之,惟其所用,三省不知也。言路击塞,每月按举小吏一二人,谓之月课。又有泛论君德、时事,皆取其陈熟缓慢、略无撄拂者言之。或问之,则愧谢曰:“聊以塞责耳。”自强尤贪鄙,四方致书,必题其缄云“某物若干并献”,凡书题无“并”字则不开。纵子弟亲戚关通货赂,仕进干请,必谐价而后予。尝语人曰:“自强惟一死以报师王。”每称侂胄为恩王,苏师旦为叔,堂吏史达祖为兄。侂胄怙权专国,自强表里之功为多。

  庚辰,以旱,释杖以下囚。

  壬午,金以重午,拜天射柳。金主三发三中。四品以上官侍宴鱼藻殿,以天暑,命兵士甲者释之。

  癸未,命有司搜访旧闻,修三朝正史,以书来上者赏之。

  丙戌,金以定律令,正土德,凤凰来,皇嗣建,大赦。

  辛卯,金皇子葛王特哩卒。

  丙申,金作太极宫。

  是月,以苏师旦为定江军承宣使。

  六月,金主命选聪明方正之十修起居注。

  戊申,金定职官追赠法,唯犯赃罪者不在追赠之列。

  癸亥,太白经天。

  秋,七月,辛未,命殿前司造战舰,出封桩库钱十万缗给之。

  颁《庆元条法事类》。

  壬午,权罢同安、汉阳、蕲春三监铸钱。

  癸未,禁两浙州县抑纳逃赋。

  丁亥,金主谕宰臣曰:“凡奏事,朕欲徐思,若除授事,可俟三五日再奏,馀并二十日奏之。”

  乙未,加光宗皇帝谥曰循道宪仁明功茂德温文顺武圣哲慈孝皇帝。

  是月,李好义等讨龙川蕃部,以选士二百人深入,渡大鱼河。蕃人望见,即走入深箐,官军追之,斩八级,蕃人走险,官军不能进,乃还,焚其部帐。蕃人怒,复纠合以追官军,凡三十馀里。会日暮,好义等仅得济河。翼日,还至浊水寨。既而蕃人约降,制置司不能决。

  八月,壬寅,增置襄阳骑军。

  初,吴玠第四子揔。尝提举四川茶马,坐事贬秩,旋与祠。揔与从子曦不相中,每丐任使,曦数阴沮之。时故大成为茶马,尽核诸场额外之茶,且损蕃商中马之值。旧制,买马必四尺四寸以上,乃大成损马值,而马至益稀,所市仅四尺一寸,而毙者复众。朝议不以为便,揔乃与殿司统制官彭辂谋,纳贿于苏师旦,且说之曰:“马政积弊如此,非西人谙其利病,不能更张,不若复委吴揔。”师旦然之。诏以揔仍提举茶马,为给事中所驳,改知潼川府,而提举仍未得其人。辂乘间见师旦,自言世西人,今西蕃多善马,特茶司损其值,故以驽骀入市;诚以善价招之,宜可得。师旦喜曰:“无逾公者矣。”遂引之见韩侂胄。

  丁未,诏曰:“茶马司所发纲马,全不及格,积弊极深,宜有更革。自今差文武官各一员,令三省、枢密院条具来上。”辛亥,命直秘阁、知泸州王大过与辂分领之。大过置司成都,辂置司兴元府。辂至司,而马终不及格,以深蕃道梗自解,朝议始悟其诈。揔至蜀,以谒璘庙为名,与曦乐饮结欢而去。

  丙辰,陈自强等上《皇帝会要》。

  甲子,诏:“刑部岁终比较诸路瘐死之数,以为殿最。”

  九月,庚午,参知政事袁说友罢。

  壬申,以宗子稀璂为庄文太子嗣,更名搢,授右千牛卫将军。

  癸酉,命坑冶铁冶司毋得毁私钱为铜。

  戊子,金以万宁宫提举司隶工部。

  己丑,诏南郊加祀感生帝、太子、庶子星、宋星。

  金自边境多故,征调滋繁,国内多盗。壬辰,诏:“千户穆昆受随处备盗官公移,盗急,不即以众应之者,罪有差。”

  先是萨哩部犯金边寨,丞相崇浩以兵追蹑,与布萨揆军合击之,杀获甚众,敌遁去。诏崇浩还朝,优奖厚赐之。

  冬,十月,庚子,诏宥吕祖泰,任便居住。

  癸卯,以费士寅参知政事,华文阁学士、知镇江府张孝伯同知枢密院事。

  甲辰,申酉间,天大赤,夜将旦,亦如之。金宰相荐信安杜时升博学知天文,可大用。时升谓所亲曰:“吾观正北赤气如血,东西亘天,天下当大乱,乱而南北当合为一。消息盈虚,循环无端,察往考来,孰能为之!”时金国风俗侈靡,纪纲大坏,时升乃南渡河,隐居嵩、洛山中。

  丙午,命两淮诸州以仲冬教阅民兵万弩手。

  戊申,龙川蕃部降,李蒙大率其徒二百人至浊水寨,守臣杨熹遣江油令马崇廉往受其降,蕃人献六牛为礼。朝议,蒙大本以汉人窜蕃界,诱之人犯,应逮治,论死;制置司言恐失蕃人向化心,乃止。蕃人献水银、朱砂窟,制置司谓此皆蕃人养生之具,奏给还之。复增浊水寨屯兵,自是蕃部稍帖息。

  壬子,金右丞布萨揆至自北边。丙辰,金主召至香閤,慰劳之。

  庚申,金左丞完颜匡等进《世宗实录》。

  壬戌,金奉御完颜阿噜岱使宋还,言宋权臣韩侂胄市马厉兵,将谋北侵。金主以为生事,笞之五十,出为彰德府推官。

  十一月,甲戌,朝飨于太庙。乙亥,祀天地于圜丘,大赦。

  十二月,邓友龙使金,有赂驿使夜半求见者,具言金为蒙古所困,饥馑连年,民不聊生,王师若来,势如拉朽。友龙大喜,归告韩侂胄,且上倡兵之书,北伐之议遂起。

  辛亥,金诏:“诸亲王、公主每岁寒食、十月朔,听朝谒兴、裕二陵,忌辰亦如之。”

  癸丑,金诏:“监察御史分按诸路,所遣者女真人,即以汉人朝臣偕往,所遣者汉人,即以女真朝臣偕往。”

  丙辰,命四川提举茶马通治茶马事;以彭辂言不验,故复旧制。

  戊午,金定行宫之名曰先春。

  辛酉,诏禁将帅掊克。

  是冬,起参知政事张岩帅淮东,同知枢密院事程松帅淮西,侍郎邱崈守明州,大卿辛弃疾帅浙东,以李奕为荆、鄂副都统兼知襄阳,声言备金人启衅,其实韩侂胄欲用兵北伐也。

  是岁,初以诸司官理通判。

  蒙古特穆津为长子卓沁求婚于托哩汗托哩汗之子图萨哈亦求婚于特穆津,俱不谐,自是有违言。

  初,特穆津与托哩汗合军攻奈曼,约明日战,萨穆哈言于托哩汗曰:“我与君家是白翎雀,它人鸿雁耳,白翎雀寒暑常在北方,鸿雁遇寒则南飞就暖。”喻特穆津心不可保也。托哩汗疑之,遂移部众于别所。

  及议婚不成,萨穆哈乘隙谓托哩汗子伊喇哈曰:“君能加兵蒙古,我助君。”伊喇哈大喜,数遣使言于托哩汗。托哩汗曰:“吾身之存,实太子是赖。髭须已白,遗骸冀得安寝,汝乃喋喋不已耶?善自为之,毋贻吾忧。”太子,谓特穆津也。

  是岁,托哩汗父子谋杀特穆津,遣使来曰:“向所议姻事,今当相从,请来饮酒。”特穆津以为然,率十骑赴之。至中道,心有所疑,命一骑往谢,遂还。托哩汗谋既不成,即举兵来侵。特穆津整兵出战,屡败之,射伊喇哈中颊,托哩汗引兵退。

  特穆津遣人责之曰:“我有大功于君,奈何易恩为仇!”托哩汗意悔。伊喇哈曰:“今日唯力战以决胜负,多言何为?”特穆津还,至班朱泥河,河水方浑,饮之以誓众。时托哩汗盛强,特穆津微弱,众颇危惧。凡与饮河水者,谓之饮浑水,言其曾同艰难也。托哩汗复至,与之战,托哩汗大败。遂令军士衔枚夜袭之,尽降其部众,托哩汗父挺身遁去。托哩汗叹曰:“儿误我!”路逢奈曼部将,遂为所杀。伊喇哈走至龟兹,龟兹王以兵讨杀之。特穆津既灭托哩汗,大猎于特默格川,宣布号令,振凯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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