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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十年(2)


  秋,七月,乙丑,知广州巩湘以任帅阃,备著效劳,除龙图阁,令再任。

  庚午,礼部太常寺言:“开宝通礼,州县水旱则祈社稷,典礼具存。见今朝廷或遇水旱,亦行祈祷。今欲依臣僚所陈,遇有水旱,令州县先祈社稷,请朝廷指挥行下。”诏从之。

  先是臣僚言:“州县遭水旱,神祠、佛宫,无不遍走,而社稷坛壝,阒然莫或顾省。彼五土、五谷之神,百代尊奉,岂应祈报独不得与群祀同享精纯!”于是下礼寺看详而有是命。

  甲戌,以旱,诏求直言。

  尤袤上言:“天地之气,宣通则和,壅遏则乖;人心舒畅则悦,抑郁则愤。催科峻急而农民怨,关征苛察而商旅怨,差法留滞而士大夫有失职之怨,廪给朘削而士卒有不足之怨,奏谳不时报而久系者怨,幽枉不获伸而负罪者怨。强盗杀人多特贷命,使已死者怨,有司买纳不即酬价,使负赃者怨。人心抑郁,所以感伤天和者,岂特一事而已!方今救荒之策,莫急于劝分,输纳既多,朝廷吝于推赏,乞诏有司检举行之。”

  户部尚书韩彦直请广籴为备,且言冤滥为致旱之由,乞追究部曲曾诬陷岳飞者以慰忠魂。

  乙亥,诏:“曾任知州而为郎官、卿监,曾任卿监、郎官而复出为监司之人,陈乞关升者,依两任无人荐举条例,特与免用举主,理为资序。”

  丁丑,诏除灾伤州县淳熙八年税。

  癸未,宰相王淮、梁克家,知枢密院事周必大,签书枢密院兼权参知政事施师点,以旱乞避位,不许。帝曰:“数日群臣应诏言事,并无及朕过失,但多言刑狱事;然刑狱自有成法也。”

  甲申,雨。

  乙酉,金平章政事伊喇道、参知政事张仲愈并罢。

  以道为咸平尹。金主曰:“数年前尝乞致仕,朕不许卿。卿今老矣,卿故乡地凉事少,老者所宜。”赐通犀带,复遣近侍慰劳之。

  金御史大夫张汝霖,坐失纠举,降棣州防御使。

  八月,乙未,金以女直字《孝经》千部分赐护卫亲军。

  甲辰,帝与宰臣论人才曰:“平平无才略者不难得,须有材而不刻,慈善而不谬。”王淮对曰:“大抵有材者多失之刻,慈善者多失之谬。”

  乙巳,杨安诚劄言:“请尊仁宗之制,采用司马光之言,核实浮费,量加撙节。”帝曰:“近日臣僚言,多用司马光撙节之说,盖仁宗时亦自乏用,故司马光有是言。朕尝见老内臣云:‘哲宗极爱惜钱物,不肯多赏。’”王淮等曰:“节用,裕民之本。陛下常以祖宗为法,天下之幸也。”

  金以户部尚书程煇为参知政事。金主谕之曰:“卿年虽老,犹可宣力,事有当言,毋或隐默。”

  一日,煇侍朝,金主曰:“人尝谓卿言语荒唐,今遇事辄言,过于王蔚。”顾谓宰臣曰:“卿等以为何如?”皆曰:“煇议政无隐情。”煇曰:“臣年老耳聩,第患听闻不审,或失奏对。苟有所闻,敢不尽心!”

  戊申,诏:“侍从、两省、管军、知閤、御带及内观密使以上,于武官中各举有威仪、善应对、堪充奉使、接送伴者一人闻奏;其已被差人,不许荐举。”

  以施师点参知政事兼同知枢密院事,以御史中丞黄洽参知政事。

  庚戌,以史浩为太保、魏国公,致仕。

  庚申,诏:“左藏南库拨隶户部,提领所事务,限五日结局。”

  先是户部具南库收支项目,帝谓辅臣曰:“见在钱三十五万馀贯,尽拨付户部。其馀金银等物,令陈居仁点检,具数以闻。”帝又曰:“欲并南库归左藏,令版曹自理会,朕亦省事。卿等可细具南库五年间出入帐,亲自检点。故有是诏。

  南库者,本御前桩管激赏库也。休兵后,秦桧取户部窠名之所取者尽入此库,户部阙乏则予之,桧死,属之御前,由是金帛山积。帝即位之始,纳右正言袁孚之请,遂改为左藏南库,专一桩管应副军期,然南库移用,皆自朝廷,非若左帑直隶于版曹而为经费也,至是始并归户部。

  既而尚书王佐言:“南库归版曹,无益而有损,请就拨归封桩库支,朝廷年例合还户部钱,却于封桩库支。”不从。

  佐又言:“经总制钱岁额一千五百万贯,年来浸生奸弊,或偶无收,则便于帐内豁除,而创生窠名,更不入帐分隶,递年积压,直待赦放,恐暗失经费。”诏:“淳熙八年以前,并特除放,自今收起亏额,其知、通并提刑司官属,委本部觉察,依条施行。”

  是月,宰执奏封桩库见管钱物已及三千馀万缗,帝曰:“朕创此库以备缓急之用,未尝敢私也。”

  封桩库者,帝所创也;其法,非奉亲,非军需不支。先是六年夏四月,提领本库言共管见钱五百三十贯,其后往往以犒军或造军器为名,拨入内库或睿思殿或御前库或修内司,有司不敢执。

  寻又奏内外桩积缗钱四千七百馀万,帝曰:“《易》曰‘何以聚人曰财’,周以冢宰制国用,《周礼》一书,理财居其半。后世儒者尚清谈,以理财为俗务,可谓不知本矣。祖宗勤俭,方全盛时,财赋亦自不足,至变更盐法,浸及富商。朕奉亲之外,未尝一毫妄取,亦无一毫妄费,所以帑藏不至空虚,缓急不取之民,非小补也。”

  先是帝以诸路财赋浩烦,令两侍郎分路管认,王佐请于次年四月,将诸路监司、守卒所起上供钱比较,以定赏罚,自是罕有逋欠。

  九月,己巳,金译经所进所译《易》、《书》、《论语》、《孟子》、《老子》、《扬子》、《文中子》、《刘子》及《新唐书》。金主谓宰臣曰:“朕所以令译《五经》者,正欲女直人知仁义道德所在耳。”命颁行之。

  辛未,金主秋猎。

  壬午,诏:“诸路州军拖欠内藏库诸色窠名钱物,自淳熙九年以前并除放,以后常切催纳,不得违慢。”遂蠲六十万缗。

  癸未,兴元都统制吴挺上言:“同安抚司增置赏钱,募人告捉盗贼、解盐入界,见系出戍官兵把截搜捕。其不系戍地,请令沿边州郡督捕盗官司搜捕。”诏:“利路安抚、提举,各申严阶、成、西和、凤州,毋得透漏”。

  丁亥,禁内郡行铁钱。

  冬,十月,癸巳,金主还都。

  乙未,右正言蒋继周言:“自范成大倡为义役之说,处州六邑之民,扰扰十有六年。夫使乡民贫富相助,以供公上之役,是特乡里长厚之情。成大张大其事,标以义民,且欲改赐县名,行之诸路,朝廷固已察其情状不可行矣;成大再有所陈,嘱其代者使遂其说。至陈孺知处州,亲受其弊,乃始备言其实,陛下即可其奏,于是处州之民始获息肩。三两年来,旧说复作,一二布衣之上书,未必公言,朝廷令省臣李翔看详,盖欲其详酌可否;翔不能参照案牍,博询民言,辨范成大、陈孺所奏之虚实,乃从而附会其说,断以己见。官民僧道,出田一等,它日贫富,置之不问,人以为重扰。望特降旨,将处州及两浙有见行助役去处,听从民便,官司不得干预其间。仍乞罢翔以谢处州、两浙十五六年义役之扰。”从之。

  丁未,大理寺奏,内侍之子贾俊民等代笔事觉,俊民当降一官勒停。帝初欲贷其勒停而更降一官,又恐馀人亦援此为比,乃曰:“人有私心,法便不行。”遂令如奏。次日,王淮等言:“陛下用法至公。”帝曰:“不怕念起,惟恐觉迟。然所以念起者,正以行有未到。”淮曰:“陛下每言‘唐太宗未尝无过,只是觉得早’,陛下可谓早觉矣。”帝曰:“凡事顺其自然,无容私其间,岂不心逸日休!”

  先是诏广盐复行钞法,罢官搬官卖。是月,广东提举常平茶盐韩璧奏:“广西民力至贫,岁入至薄,官兵备边之费,尽取办于搬卖,犹惧弗给。今一年住卖,束手无策,全仰给于漕司。往年改行钞法,自是有漕司应副,逐州取拨,窠名数目,可举而行。又,朝廷颁降祠部及会子钱计四十万,下西路漕司,通融为十年支遣,及诸州各有漕司寄桩钱,以此随其多寡,应副诸州阙乏之数,使足以供公上,赡官吏,养兵备边,则可以坚客钞之行,上副陛下改法裕民之意。”寻诏于支降四十万数内权支二万贯,付静江府五万贯,分给诸州军,充淳熙十一年岁计支遣一次。续又从诸司申请,拨广东增卖盐钞剩钱五万贯及令封桩库支会五万贯,充广西十二年分岁计。

  十一月,壬戌朔,日有食之。

  敷文阁学士兼侍讲李焘条上古今日食于是月者三十四事,因奏曰:“心,天王位,其分为宋;十一月,于卦为《复》;方潜阳时,阴气乘之,故比它月为重。宜察小人害政,兼修边备。”

  丙寅,金平章政事富察通罢。壬申,以枢密副使崇伊为平章政事。

  癸酉,帝阅犒赏例,命就内库支钱,谕廷臣曰:“士气须激厉,朕尝戒主将云:‘卒伍遇战,未可便用大陈,且以小陈试之。每一捷,即加实赉,将见人人自奋。’”

  甲戌,帝幸龙山教场,大阅,厚犒之。

  是月,赈京西饥。

  闰月,甲午,金以尚书左丞襄为平章政事,右丞张汝弼为左丞,参知政事钮祜禄额特喇为右丞,礼部尚书张汝霖为参知政事。

  金主谓宰臣曰:“帝王之政,固以宽慈为德,然如梁武帝专务宽慈,以至纲纪大坏。朕尝思之,赏罚不滥,即宽政也,馀复何为!”

  乙未,帝曰:“诸军近日教阅,间得钱甚喜,多买柴作岁计。”王淮等曰:“缘此街上见钱甚多”。帝曰:“闻外间米面甚平,街上多有醉人。朕得百姓欢乐,虽自病亦何害!所谓吾虽瘠,天下肥矣。”

  壬寅,广西经略安抚使奏安南进象,帝曰:“象乃无用之物,经由道路,重扰吾民,其弗受。”

  戊午,金主谓宰臣曰:“女直进士,可依汉儿进士补省令史。夫儒者操行清洁,非礼不行。以吏出身者。自幼为吏,习其贪墨,至于为官,性不能迁改。政道兴废,实由于此。”又曰:“起身刀笔者,虽有才力可用,其廉介之节,终不及进士也。”

  十二月,丙子,车驾诣德寿宫,行庆寿礼。大赦。

  丁亥,金召真定尹乌库哩元忠,复为右丞相。

  是月,敷文阁直学士致仕李椿卒。

  椿尝为枢密院检讨文字,时张说为签书,会小吏有持南丹州莫酋表来,求自宜州市马者,因说以闻,椿曰:“邕远宜近,人所知也,故迂之者,岂无意哉!莫氏方横,奈何道之以中国地理之近!请治小臣引致边事之罪。”说又建议募民为兵,以所募多寡定赏罚格,以劝沮州郡,椿白说:“若此,则恐有以捕为募而致惊扰者,愿毋限额。”为司农卿日,尝言于制国用者曰:“今仓庾所用,一月营一月之聚;帑藏所给,一旬贷一旬之钱。朝廷之与户部,遂分彼此;告借之与索价,有同市道;此阳城所以恶裴延龄者,愿革而正之。”

  椿又论渡江以来茶法之弊,谓官执空券,市之园户,州县岁额,配之于民,卒有赖文政之寇。

  初,广西盐法,官自鬻之,后改钞法,漕计大窘,乃尽以一路田租之米,二十二万斛令民户折,而输钱至五倍。其估米既为钱,二十馀州吏禄兵稍无以给,则又损其估以市于民,曰“和籴”,曰“招籴”,民愈病而钞亦弗售。椿请改法从旧,除民折苗,和籴、招籴,官民俱便。

  权知和州钱之望言:“历阳含山县有麻、澧二湖,灌溉民田,为利甚溥。乾道二年,守臣胡昉凿千秋涧以设险,涧既开通,而二湖之水始泄入江,积十馀年,涧水日泄,灌溉之利遂废。今欲于千秋置斗门以防湖水之泄,遇大浸则启之以出外,遇旱则用之以潴水,俾二湖可资灌溉,又不妨千秋涧之险。”从之。

  是岁,知遂宁府李焘上《续资治通鉴长编》,至靖康,全书共九百八十卷,《举要》六十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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