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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道八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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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道八年金大定十二年 春,正月,庚午朔,颁《乾道敕令格式》。 莫濛充金国贺正使。故事,正月三日锡宴,前后使者循行无违,濛独以本朝国忌,不敢簪花听乐为辞,争辨久之。伴使以白金主,许就馆赐食。 戊寅,太常博士杨万里轮对,论及人材,帝曰:“人材须辨实伪,分邪正,最不可以言取人。孔子大圣,犹曰:‘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故以言取人,失之宰予。” 金主诏有司曰:“凡陈言者,皆国政利害。自今言有可行,以其本封送秘书监,当行者录副付所司。” 乙酉,太常少卿黄钧言:“国莫重于礼,礼莫严于分。伏见四孟月景灵宫朝献,皇帝与群臣俱拜于庭心,窃疑之。退而求之礼经,考之仪注,有所不合。问之掌故,则渡江之后,群吏省记者失之也。《曲礼》曰:‘君践祚,临祭祀。’《礼器》曰:‘庙堂之上,罍樽在阼。”又曰:‘君在阼。’《正义》曰:‘阼,主人阶也。’神宗元丰间,详定郊庙礼文,明堂、太庙、景灵宫行礼,兼设皇帝拜位于东阶之上。今亲郊之岁,朝献景灵宫,朝飨太庙,皇帝拜上,群臣拜下矣;独四孟朝献,设褥位于阼阶之下,则是以天子之尊而用之大夫士临祭之位,非所以正礼而明分也。请遵元丰之制,每遇皇帝孟月朝献,设褥位于东阶之上,西向。以礼则合,以分则正。”诏从之。 丙戌,宰执请讨论上丁释奠、皇太子入学之仪。帝曰:“《礼记·文王世子篇》载太子入学事甚详。”梁克家曰:“入学以齿,则知父子、君臣、长幼之道,古人所以教世子如此。”虞允文曰:“此事备于《礼经》,后世罕举行者。”帝曰:“可令有司讨论以闻。” 丙申,金以水旱免中都、西京、南京、河北、河东、山西、陕西去年租税。 二月,壬寅,金主召诸王府长吏谕之曰:“朕选汝等,正欲劝导诸王,使之为善。如诸王所为有所未善,当力陈之;倘或不从,则具每日行事以奏。若阿附不言,朕惟汝罪也。” 乙巳,诏曰:“朕惟帝王之世,辅弼之臣,其名虽殊,而相之实一也。厥后位号定于汉,而称谓汩于唐,以仆臣而长百僚,朕所不取。且丞相者,道揆之任也,三省者,法守所自出也。今舍其大而举其细,岂责实之议乎!肆朕稽古,厘而正之,盖名正则言顺,言顺则事成,为政之先务也。其改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丞相。” 己酉,诏以判太史局李继宗供奉德寿宫,应转三官,许回授其子安国补太史局保章正,充历算科。臣僚言:“保章从八品,与宣义、承忠郎等,使其精于历算,虽特命之可也,用其父之回授则不可。虽曰以三官易一命,若异时群臣近习有不知事体、不顾廉耻,皆乞用此例,陛下何以拒之?”遂寝其命。 庚戌,金主如顺州春水。 辛亥,以虞允文为左丞相,梁克家为右丞相,并兼枢密使。寻诏:“已正丞相之名,其侍中、中书令、尚书令,尚存虚名,杂压可删去,以左右丞相充其位。” 癸丑,以安庆军节度使张说、吏部侍郎王之奇并签书枢密院事。 时张栻已出知袁州,侍御史李衡,右正言王希吕,论说不可执政;礼部侍郎兼直学士院周必大,不草答诏;给事中莫济,封还录黄。帝令翰林学士王曮草制,给事中姚宪书行,必大、济并与外宫观。旋以希吕合党邀名,责远小监当;衡言稍婉,左迁起居郎。都人作《四贤诗》以纪之。未几,曮擢学士承旨,宪赐出身为谏议大夫。于是说势赫然,无敢撄之者。 著作佐郎赵汝愚不往见说,乞祠,不报。会其祖母卒,不俟报,即日归省父,因自劾。帝不罪,就除知信州。 是日,金主还都。 金主诏曰:“自今官长不法,其僚佐不能纠正,又不言上者,并坐之。”户部尚书高德基滥支朝官俸四十万贯,杖八十。 丙寅,户部尚书曾怀,赐出身,参知政事。 三月,己巳朔,主管马军司公事李显忠,请兑换民田充都教场,有司以民间不愿,请每亩支钱五贯文收买。帝曰:“马官诸军皆未有教场否?”虞允文曰:“虽有之,但未有都教场以备合教。”帝曰:“建康管军马,自有大教场,每遇合教,可以时暂教阅。”允文曰:“圣意殆不欲取民田耳。”帝曰:“然。” 乙亥,金诏尚书省:“赃污之官,已被廉问,若仍旧积,必复害民,其遣使诸道,即日罢之。” 丁丑,金遣宿直将军乌库哩思列册封王晧为高丽国王。 壬午,帝念及边备,谓虞允文曰:“士大夫难得任事之人。”允文曰:“承平时,前辈名臣如范仲淹、韩琦等在边,尚犹难之。”帝曰:“当时战多失利,盖由未甚知兵。”允文曰:“非不知兵,但不教之兵难以御敌。”帝曰:“西夏小邦,当时亦自枝梧不及,所以驯致丙午之耻。朕今孜孜不倦,期与卿等共雪之。今闻金人上骄下惰,朕所以日夕磨厉,必欲令今日我之师徒如昔日金人之兵势,盖思反之也。” 壬辰,宰执请点检诸军战船,帝曰:“舟楫正是我之所长,岂可置而不问?鄂州、荆南、江州,可令姜诜前去,池州以下,委叶衡具数奏闻。” 癸巳,金以前西北路招讨使伊喇道为参知政事。 丙申,详定一司敕定所奏修正三公、三少法,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左、右丞相为宰相,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少,诏从之。 丁酉,金北京曹贵等谋反,伏诛。 夏,四月,庚子,赐礼部进士黄定等三百八十九人及第、出身。 癸卯,金尚书右丞孟浩罢,为真定尹。金主曰:“卿年虽老,精神不衰,善治军民,毋遽言退。”以通犀带赐之。 丙午,进呈宰臣制国用事,帝曰:“官制已定,丞相事无不统,所有兼制国用,更不入衔。” 己酉,殿中侍郎史萧之敏劾虞允文擅权不公,允文请罢政,许之。翌日,帝过德寿宫,上皇曰:“采石之战,之敏在何处?毋听允文去。”遂复留。出之敏提点江东刑狱。 甲寅,户部侍郎杨倓言:“义仓,在法夏、秋正税,每一斗别纳五合,即正税不及一斗免纳,应丰熟一县九分已上,即纳一升,惟充赈给,不许它用。今诸路州县常平义仓米斛不少,间有灾伤去处,支给不多,皆是擅行侵用。请下诸路常平言,限半月委逐州主管官,取索五年的实收支数目,逐年有无灾伤检放及取给过若干,见在之数实计若干,目今在甚处桩管,申部稽考。”从之。 丁巳,金西北路纳哈塔齐锦谋反,伏诛。 己未,宣示赐新进士御书《益稷篇》。梁克家言:“《益稷》首载治水播奏艰食,末载君臣更相训饬之意。学者因宸翰以味经旨,必知古人用心矣。”帝曰:“如所载‘无若丹朱傲’等语,见古者君臣儆戒之深。”允文曰:“舜与皋陶赓歌之词,舜则曰‘股肱喜,元首起’,皋陶则曰‘元首明,股肱良’,又继以‘元首丛脞,股肱惰’之语,君臣之间,相称誉,相警戒,自有次序如此,所以能致无为之治。”帝曰:“然。此篇首言民之粒食,则知务农为治之本。至于告臣邻之言,则曰‘庶顽谗说,若不在时,侯以明之,挞以记之’,又曰‘格则承之,庸之,否则威之’,是古圣人待天下之人,未尝不先之以教,及其不格,则必以刑威之。今为书生者,多事虚文而忽兹二事,是未究古圣人之用心也。” 癸亥,金以久旱,命祷祀山川。诏宰臣曰:“诸府少尹多阙员,当选进士,虽资叙未及而有政声者,皆擢用之。” 臣僚言:“役法之均,其法莫若限民田,自十顷以上至于二十顷,则为下农;自二十一顷以上至四十顷,则为中农;自四十一顷以上至于六十顷,则为上农。上农可使三役,中农二役,下农一役。其尝有万顷者,则使其子孙分析之时,必以三农之数为限。其或诡名挟户,而在三农限田之外者,许人首告,而没田于官。磨以岁月,不惟天下无不均之役,亦且无不均之民矣。” 乙丑,金大名尹荆王文,以赃罪夺爵,降授德州防御使,僚佐皆坐不矫正解职。文,宗望之子,京之弟也。 丙寅,金右丞相赫舍哩志宁薨,谥武定。 金主尝宴群臣于太子宫,顾志宁谓太子曰:“天下无事,吾父子今日相乐,皆此人力也。”及殁,甚悼惜之,曰:“志宁临敌,身先士卒,勇敢之气,自太师梁王后,未有如此人也。” 五月,己巳,提点江东刑狱萧之敏乞祠,帝不允。 虞允文言:“前日之敏言臣,是其职事。臣虽不知其所论,窃自揣度,罪无可疑者。既蒙圣恩,复令暂留,如之敏之端方,愿召归旧班,以辟敢言之路。”帝曰:“今以监司处之,亦自甚优。”顾曾怀曰:“丞相之言甚宽厚,可书之《时政记》。” 癸酉,金主如百花川。 甲戌,金命赈山东路饥。 丁丑,金主次准居。久旱而雨。 戊寅,金主观稼,禁扈从蹂践民田,禁百官及承应人不得服纯黄油衣。 癸未,金主谓宰臣曰:“朕每次舍,凡秣马之具,皆假于民间,多亡失,不还其主,此弹压官不职,可择人代之。所过即令询问,但亡失民间什物,并偿其直。” 乙酉,金给西北路人户牛。 戊戌,诏福建盐行钞法,从转运陈岘之请也。仍支借十万贯作本。 知福州陈俊卿移书宰执曰:“福建盐法与淮、浙不同。盖淮、浙之盐,行八九路、八十馀州,地广数千里,故其利甚博。福建八州,惟汀、邵、剑、建四州可售,而地狭人贫,土无重货,非可以它路比也。今欲改行钞法,已夺州县岁计,又欲严禁私贩,必亏税务常额;而贫民无业,又将起而为盗。夫州县阙用,则必横敛农民;税务既亏常额,则必重征商旅。盗贼既起,则未知所增三十万缗之入,其足以偿调兵之费否也!将来官钞或滞不行,则必科下州县;州县无策,必至抑配民户。本以利民而反扰之,恐皆非变法之本意也。”当时不能用,然钞法果不行。 丙申,立宗室铨试法。 六月,庚子,以武德郎令抬为金州观察使,封安定郡王。 辛丑,帝曰:“雨止,岁事有望。”虞允文曰:“麦已食新,米价日减。”帝曰:“今岁再得一稔,想见粒米狼戾,更得二年,便有三年之蓄。仍须严切戒约,只置场和籴,听百姓情愿入中,不得纤毫科扰。” 壬寅,蠲两淮归正人撮收课子。淮东巡尉有纵逸归正户口过淮者,夺官有差。 国子司业刘焞,尝移书宰相,言张说不当用,出为江西转运判官。朝辞,论州县穷空无备及当今利害,帝曰:“江西旱荒之馀,州县亦是无备,亦多由官吏非其人。”旋命赈江西饥。 丙午,傅自强言父察遇害于燕山,乞赐谥,特赐谥忠肃。 甲寅,金主如金莲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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