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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宁五年


  崇宁五年辽乾统六年

  春,正月,戊戌夕,彗出西方,由奎贯胃,昴、毕。

  庚子,复置江、湖、淮、浙常平都仓。

  甲辰,以呈居厚为门下侍郎,刘逵为中书侍郎。

  乙巳,以星变,避殿,减膳。诏中外臣僚,并许直言朝政阙失。

  毁元祐党人碑。又诏:“应元祐及元符末系籍人等,迁谪累年,已定惩戒,可复仕籍,许其自新。朝堂石刻,已令除毁,如外处有奸党石刻,亦令除毁。今后更不许以前事弹纠,常令御史台觉察,违者劾奏。”

  丙午,尚书省言:“当十钱东南私铸甚多,民间买卖阴滞。其荆湖、两浙、江南、淮南路已降指挥,并改作当五行使。尚虑民间盗铸不已,其当十钱并行罢铸,仰铸小平钱。”从之。

  丁未,太白昼见。大赦天下,除党人一切之禁。应合叙用人,依该非次赦恩与叙。应见贬责命官,未量移者与量移。应官员犯徒罪以下,依条不以赦降去官原减者,许于刑部投状,本部具元犯因依闻奏,未断者,并仰依令赦原减。又诏:“已降指挥除毁元祐奸党石刻,及与系籍人叙复注拟差遣,深虑愚人妄意臆度,觊欲更张熙、丰善政,苟害继述,必置典刑。”权罢方田。

  戊申,诏侍从官奏封事。

  己酉,罢诸州岁贡供奉物。

  庚戌,三省同奉旨叙复元祐党籍曾任宰臣、执政官刘挚等十一人,待制以上官苏轼等十九人,文臣馀官任伯雨等五十五人,选人吕谅卿等六十七人。

  辛亥,御殿,复膳。

  壬子,诏:“新建四辅,城隍、廨舍、军营等,渐次兴修,毋得扰民。”

  罢圜土法。

  甲寅,以致仕吕惠卿知青州。

  丁巳,诏罢书、画、算、医四学。

  戊午夕,彗灭,自始见至此凡二十日。

  二月,甲子朔,诏监司条奏民间疾苦。

  丙寅,尚书左仆射蔡京罢为开府仪同三司、中太一宫使。以观文殿大学士赵挺之为特进、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

  挺之与京交恶,京恐其留京师伺察己所为;挺之亦惧京中伤,数乞归青州私第,诏从之。既办舟装,将入辞矣,会彗见,帝震恐责己,深察京之奸罔,由是旬日之间,凡京所为者一切罢之。遣中使赍御笔手诏赐挺之曰:“可于某日来上。”挺之既对,帝曰:“蔡京所为,皆如卿言。”挺之因奏:“京援引私党,布列朝廷,又建四辅,非国家之利。祖宗以来,屯重兵于京师,沿汴河雍丘、襄邑、陈留三县,沿蔡河咸平、尉氏两县,皆列营屯,取其漕运之便。至神宗,即其所分隶诸将而教习之,士卒皆精锐,若有所用,虎符朝出而夕至。今创置四辅,不唯有营垒修建之劳,且不通水运,何以转输粮饷!”帝曰:“行且罢矣。”又奏:“诸营之兵等尺高者,所请衣粮,但依旧例,又更番屯戍西边,使冒锋镝,战斗死亡者,不可胜数。今京立法,召募四辅新军,减等尺,增例物,添月给钱粮,且免出戍。小人之情,唯利是从,若见新军如此,则旧兵皆不为朝廷用矣。”又言:“神考建立都省,规模宏壮。一旦京因妄人宋安国献言,以为不利宰相而毁之,深可痛惜!”帝皆以为然,且曰:“天久旱,今京且求去而雨,可喜。”既罢京,挺之遂相。

  庚午,诏:“翰林学士、两省官及馆阁自今并除进士出身人。”

  壬申,省外内冗官,罢医官兼宫观者。

  丁丑,以前后所降御笔手诏,模印成册,班之中外;州县不遵奉者,监司按劾,监司推行不尽者,诸司互察之。

  辽遣知北院枢密使萧德勒岱、知南院枢密使牛温舒来聘,请归侵地于夏也。先是谍言辽人集兵甚急,及使至,人情汹汹,张康国、何执中等俱请设备。赵挺之独曰:“辽人书词甚逊,且遣二相臣为使,所以尊朝廷也。况所求但云元符讲和以后所侵西界而已。”帝曰:“先帝已画封疆,今不复议。若自崇宁以来侵地,可与之。”乃许辽人。

  三月,丙申,诏:“星变已消,罢求直言。”

  辛丑,改威德军为石堡砦。

  丁未,罢诸州武学。

  乙卯,废银州为银州城。

  丙辰,蔡王似薨。

  己未,赐礼部奏名进士及第、出身蔡薿等六百七十一人。

  监察御史沈畸言:“小钱之便于民久矣。古者军兴,锡赏不继,或以一当百,或以一当十,此权时之宜,非可行于无事之目。今当十之议,固足以纾目前,然不知事有召祸,法有起奸,游手之民,一朝鼓铸,无故有倍称之息,何惮而不为!虽日斩之,势不可遏。所在鼓铸,不独闾巷细民,而多出于富人、士大夫之家,曾未期岁,而东南之小钱尽矣。钱轻故物重,物重则贫下之民愈困,此盗贼之所由起也。伏乞速赐寝罢。”

  夏,四月,丁丑,停免两浙水灾州郡夏税。

  臣僚言:“知江宁府徐勣、知虔州郭知章、知漳州陈次升、知福州朱绂,是四人者,皆元祐邪党,今任以牧守,尚典方面,非所以明是非、示好恶也。”于是诏勣等各予祠。

  五月,丁酉,左正言詹丕远进对,论当十钱。帝曰:“当十并行,本以便民,今反为民害如此,非卿有陈,朕不知也。便欲改作当三,恐远方客人有积货钜万以上者,骤镌之,不无怨咨。”丕远曰:“圣虑哀矜,耻一夫不获。欲且改从当五亦可。”帝慨然曰:“王安石佐神宗理财,未尝行当十,在廷非之者,犹谓以利不以义。”丕远曰:“安石秉政多年,尚不及茶盐榷取。蔡京引用匪人,诒害无穷,岂可比王安石!”帝曰:“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事君以利,只此可见也。”

  丁未,班《纪元历》,刘昺所造也。

  乙卯,罢辟举,尽复元丰选法。

  臣僚上言:“知鄂州张商英,倾邪狂悖。方元祐间,附会邪朋,著为文颂,诋及宗庙。逮崇宁初,交结中贵,潜通货赂,觊幸宰辅。朝廷灼见奸慝,投置闲散。近以宽大之诏,假守方州,辄因谢表,妄议时政,言涉谤讪。伏望严行降黜,以正国论。”诏:“商英提举崇福宫。”

  是月,辽主清暑于散水原。

  六月,癸亥,立诸路监司互察法,庇匿不举者罪之,仍令御史台纠劾。

  改格州为从州。

  甲子,诏求陷逸之士,令监司审核保奏;其缘私者,御史察之。

  丁卯,诏辅臣条具东南守备策。

  壬申,虑囚。

  乙亥,诏:“官所铸当十钱,已令诸路以小钞换易。其私钱,若不立法,使尽归官,必冒法私用,陷民深刑。可令限一委内纳官,计铜价二分,以小钞还之。如或隐藏不换,以私铸法论。”

  秋,七月,庚寅朔,日当食不亏。

  夏人奉表谢罪,词极恭顺。答诏略曰:“除先朝所画之疆,损崇宁新取之地。”时知枢密院张康国奏曰:“诏内难及北朝请解和语。”帝曰:“北朝于夏国以此为恩,若不言及,即疑中国不信。”赵挺之曰:“陛下之言,神人感悦。大哉王言,今见之矣。”乃诏:“夏国城堡,俟誓表至则赐之。”

  癸巳,准布贡于辽。

  甲午,辽主如黑岭,旋猎于鹿角山。

  壬寅,改明年元曰大观。

  甲寅,茅山道士刘混庚加号葆真观妙冲和先生。

  八月,以与夏通好,遣礼部侍郎刘正夫如辽报聘。正夫酬对敏博,与辽人议,皆如约。帝嘉之,遂有大用之意。

  九月,己巳,诏:“置武士斋,仍以所给解额取一分充贡,无则贡文士。”

  冬,十月,己卯,升澶州为开德府。庚辰,降德音,减开德府罪囚,徒以下释之。

  辽以皇太叔和啰噶为特里衮,赵国王淳为南府宰相。

  十一月,乙未,辽以色家努为南院大王,以玛努为奚六部大王。

  丙申,辽主行柴册礼。戊戌,大赦。以和啰噶为义和仁寿皇太叔,进封越国王淳为魏国王,封皇子额噜温为晋王,寔纳埒为赵王。

  己亥,辽主谒太庙。甲辰,祀木叶山。

  乙巳,立武士贡法,从大司成薛昂等言也。

  辛亥,并京畿提刑入转运司。

  癸丑,臣僚上言:“伏睹崇宁五年七月三日敕:‘应系旧籍人子弟许到阙者,见讫赴部,令预集注三次,集满不授差遣者,将与直差。又,选人限一委,若在外指射差遣者,听免直差。朝辞讫,限三日出门。’此陛下虑浸久有害绍述,故略为防限以示好恶也。然到阙而见,与见讫赴部,初无日限。伏望特旨令到阙三日,即投下文字,朝见讫,三日即赴部,所有集注直差,朝辞出门,自从旧条。则异趋之徒,不得倚法之脱略而害绍述之圣政。若乃上书邪等人,公肆狂妄,非上之所建立,所谓躬自蹈之,殆与系籍子弟连坐者异矣,是宜得罪重于子弟。今陛下纵以仁心矜贷此曹,亦当固为防限。臣愚以谓宜于七月三日敕内添入‘上书邪等’,庶几继志述事,明示四海,仁心义政,并用不废。”从之。

  十二月,戊午朔,日当食不亏,群臣表贺。

  己未,中书侍郎刘逵罢。逵居政府,凡蔡京所行悖理虐民事,稍稍澄正。赵挺之虑有后患,每建白,第开其端,而使逵终其说,逵颇自以为功。京乃令其党进言于帝曰:“京之改法度,皆禀上旨,非私为之。今一切皆罢,恐非绍述之意。”帝惑其说,复有用京之心,然群臣未有觉之者。郑居中往来郑妃父绅所,知之,即入见,言:“陛下建学校兴礼乐以藻饰太平,置居养安济院以周拯穷困,何所逆天而致威谴乎?”帝悦。居中退,语礼部侍郎刘正夫,正夫因请对,语与居中合,帝遂疑逵擅政。于是京党御史余深、石公弼论逵专恣反覆,尽废绍述良法,启用邪党,乃出知亳州。

  壬戌,诏臣僚休日请对,特御便殿。

  己巳,诏:“监司按事有怀奸挟情不尽实者,流窜不叙。”

  辽封耶律俨为漆水郡王,馀官进爵有差。俨恶枢密都承旨马人望不附己,迁南京诸宫提辖制置。

  是岁,广西黎洞蛮韦晏闹等内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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