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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丰八年(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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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乙未,诏百官言朝政阙失,榜于朝堂。时大臣有不欲者,于诏语中设六事以禁切言者曰:“若阴有所怀,犯其非分,或扇摇机事之重,或迎合已行之令,上则顾望朝廷之意以侥幸希进,下则眩惑流俗之情以干取虚誉,若此者,必罚无赦。” 诏知陈州司马光过阙入见。先是光上疏言:“谏争之臣,人主之耳目也。太府少卿宋彭年,言在京不可不并置三衙管军臣僚。水部员外郎王鄂,乞依令保马元立条限,均定逐年合买之数;又乞令太学增置《春秋》博士。朝廷以非其本职而言,各罚铜三十斤。陛下临政之初,而二臣首以言事获罪,臣恐中外闻之,忠臣解体,直士挫气,太平之功尚未可期也。”于是令光过阙入见,使者劳问,望相于道。 丁酉,群臣请以十二月八日为兴龙节。帝本以七日生,避僖祖忌辰,故移其节于次日。 戊戌,诏苏轼复朝奉郎、知登州。 己亥,诏吕公著乘传赴阙。 庚子,以程颢为宗正寺丞。 壬寅,城熙、兰、通远军,赐李宪、赵济银帛有差。 甲辰,作受命宝。 丙午,京师地震,起酉时,即止。 复置辽州。 诏:“开封府界三路弓兵,并依保甲未行以前复置。” 庚戌,尚书至仆射兼门下侍郎岐国公王珪卒。赠太师,谥文恭。礼部言当举哀成服,诏以大行在殡,罢之。珪自执政至宰相凡十六年,无所建明,时号“三旨宰相”,以其上殿进呈云“取圣旨”,上可否讫云“领圣旨”,既退谕禀事者云“已得圣旨”故也。又与蔡确比以沮司马光,而兴西师之役为清议所抑。 改命蔡确为山陵使。 丙辰,赐礼部奏名进士焦蹈等及诸科及第、出身、同出身四百六十一人。 太皇太后驿召司马光、吕公著,未至,遣中使迎劳,手书问今日设施所宜先。未及条下,已散遣修京城役夫,减皇城逻卒,止禁庭工技,出近侍尤无状者,戒中外无苛敛,宽民间保户马,罢所买物货场。事由中旨,王珪等弗预知也。从父遵裕坐西征失律抵罪,蔡确欲献谀以固位,乞复其官,后曰:“遵裕灵武之役,涂炭百万。先帝中夜得报,起,环榻行,彻旦不能寐,自是惊悸,驯致大故,祸由遵裕,得免刑诛幸矣;先帝肉未冷,吾何敢顾私恩而违天下公议乎!”确悚慄而退。 戊午,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蔡确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知枢密院事韩缜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门下侍郎章惇知枢密院,资政殿学士司马光为门下侍郎。 初,光以知陈州过阙,入见,太皇太后遣中使以五月五日诏书示光。光言:“诏书始末之言,固已尽善;中间逆以六事防之,臣以为人唯不言,言则入六事矣。或于群臣有所褒贬,则谓之阴有所怀;本职之外微有所涉,则谓之犯非其分;陈国家安危大计,则谓之扇摇机事之重;或与朝旨暗合,则谓之迎合已行之令;言新法不便当改,则谓之观望朝廷之意;言民间愁苦可悯,则谓之眩惑流俗之情。然则天下之事,无复可言者,是诏书始于求谏而终于拒谏也。乞删去中间一节,使人尽所怀,不忧黜罚,则中外之事,远近之情,如指诸掌矣。” 至是拜门下侍郎,光辞,二劄并进。其一请厘革新法曰:“先帝厉精求治以致太平,不幸所委之人不足以仰副圣志,多以己意轻改旧章,谓之新法。其人意所欲为,人主不能夺,天下莫能移。搢绅士大夫望风承流,竞献策画,作青苗、免役、市易、赊贷等法。又有边鄙之臣,行险侥幸,轻动干戈,深入敌境,使兵夫数十万暴骸于旷野。又有生事之臣,建议置保甲、户马以资武备,变茶盐、铁冶等法,增家业侵街商税钱以供军需,非先帝之本志也。先帝升遐,臣奔丧至京,乃蒙太皇太后陛下特降中使,访以得失。顾天下事务至多,但乞下诏,使吏民得实封上言,庶几民间疾苦无不闻达。既而闻有旨罢修城役夫,撤巡逻之卒,止御前造作,京城之民已自欢跃。及臣归西京之后,继闻斥退近习之无状者,戒饬有司奉法失当过为繁扰者,罢物货场及所养户马,又宽保马年限,四方之人,无不鼓舞圣德。凡臣所欲言者,陛下略以行之。然尚有病民伤国有害无益者,如保甲、免役钱、将官三事,皆当今之急务,厘革所宜先者,别状奏闻,伏望早赐施行。” 时方遣中使召光受告,光复辞。太皇太后赐以手诏曰:“先帝新弃天下,天子幼冲,此何时,而君辞位邪?”且使梁惟简宣旨曰:“早来所奏,备悉卿意,再降诏开言路,俟卿供职施行。”光由是不敢复辞。 时民日夜引领以观新政,而议者犹以为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光慨然争之曰:“先帝之法,其善者虽百世不可变也。若王安石、吕惠卿等所建,为天下害,非先帝本意者,改之当如救焚拯溺,犹恐不及。昔汉文帝除肉刑,斩右趾者弃市,笞五百者多死,景帝元年即改之。武帝作盐铁、榷酤、均输算法,昭帝罢之。唐代宗纵宦官求赂遗,置客者,拘滞四方之人,德宗立未三月罢之。德宗晚年为宫市,五坊小儿暴横,盐铁月进羡馀,顺帝即位罢之。当时悦服,后世称颂,未有或非之者也。况太皇太后以母改子,非子改父乎!”于是众议乃息。 六月,丙寅,罢府界三路保甲不许投军及充弓箭手指挥。 戊辰,辽主驻拖古烈。 庚午,赐楚州孝子徐积绢米。积三岁父殁,每旦,哭甚哀。母使读《孝经》,辄流涕。事母尽孝,朝夕冠带定省。年四十,不婚不仕。不婚者,恐异姓不能尽心于母也;不仕者,恐一日去其亲也。乡人勉之就举,遂偕母之京师。既登第,未调官而母亡,遂不复仕。监司上其行,以为郡教授。久之,致仕,归山阳。积尝语苏轼曰:“自古皆有功,独称大禹之功,自古皆有才,独称周公之才,以其有德以将之故尔。”轼然其言。 辽主念萧乌纳之忠,欲使尚越国公主。公主,辽主第三女,先下嫁萧酬斡,时斡以罪离婚,故欲使乌纳尚之,乌纳固辞。壬申,改王绩为南府宰相,即命乌纳兼知南院枢密使事。 丙子,以资政殿学士韩维知陈州。维初赴临阙庭,太皇太后降手诏劳问。维奏:“治天下之道,不必过求高远,在审人情而已。识人情不难,以己之心推人之情可见矣。人情贫则思富,苦则思乐,劳困则思息,郁塞则思通。陛下诚能常以利民为本,则人富矣;常以爱民为心,则人乐矣;役事之有妨农务者去之,则劳困息矣;法禁之无益治道者蠲之,则郁塞通矣。”又奏:“臣尝请陛下深察盗贼之原,罢非业之令,宽训练之程,盖为保甲、保马发也。臣非谓国马遂不可养,但官置监牧可矣;非谓兵民遂不可教,但于农隙一时训练可矣。”至是,起知陈州;未行,召兼侍读,加大学士。 丁丑,宗正寺丞程颢卒。颢十五六时,与弟颐闻周惇颐论学,遂厌科举,慨然有求道之志,泛滥于诸家,出入于释、老者几十年,反求诸《六经》而后得之。其言曰:“道之不明,异端害之也。昔之害近而易知,今之害深而难辨;昔之惑人也乘其迷暗,今之惑人也因其高明。是皆正路之榛芜,圣门之蔽塞,辟之而后可以入道。”颢卒,文彦博表其墓曰“明道先生”。弟颐序之曰:“孟轲死,圣人之学不传,先生生于千四百年之后,得不传之学于遗经,自孟子之后,一人而已。” 戊寅,以奉议郎、知安喜县事清平王岩叟为监察御史。初,神宗诏近臣举御史,举者意属岩叟而未及识。或谓可一往见,岩叟笑曰:“是所谓呈身御史也。”卒不见。至是,用刘挚荐入台。 癸未,吕公著入见,太皇太后遣中使赐食。公著上奏十事:一曰畏天,二曰爱民,三曰修身,四曰讲学,五曰任贤,六曰纳谏,七曰薄敛,八曰省刑,九曰去奢,十曰无逸。又上奏言:“先帝新定宫制,设谏议大夫、司谏、正言,员数甚备。宜选骨鲠敢言之士,遍置左右,使职谏争。又,御史之官,号为天子耳目,而比年以来,专举六察故事。伏乞尽罢察案,止置言事御史四人或六人,仍诏谏官、御史并须直言无讳,规主上之过失,举时政之纰缪,指群臣之奸党,陈下民之疾苦。” 诏:“户部拘催市易息钱准赦除放外,其本钱特与殿限三年。” 丁亥,诏曰:“朕初揽庶政,郁于大道,夙夜祗畏,惧无以章先帝之休烈而安辑天下之民。永惟古之王者,御治之始,必明目达聪以防壅蔽。《诗》不云乎:‘访予落止。’此成王所以求助而群臣所以进戒,上下交儆,以遂文、武之功,朕甚慕焉。应中外臣僚及民庶,并许实封直言朝政阙失,民间疾苦,在京于登闻鼓、检院投进,在外于所属州军驿以置闻,朕将亲览,以考求其中而施之。”司马光凡三奏乞改前诏,于是始用其言也。 吕公著既上十事,太皇太后遣中使谕公著曰:“览卿所奏,深有开益。当此拯民疾苦,更张何者为先?”庚寅,公著复上奏曰:“自王安石秉政,变易旧法,群臣有论其非便者,指以为沮坏法度,必加废斥。是以青苗、免役之法行而取民之财尽,保甲、保马之法行而用民之力竭,市易、茶盐之法行而夺民之利悉,若此之类甚众。更张须有术,不在仓卒。且如青苗之法,但罢逐年比校,则官司既不邀功,百姓自免抑勒之患。免役之法,当少取宽剩之数,度其差雇所宜,无令下户虚有输纳。保甲之法,止令就冬月农隙教习,仍委本路监司提案,既不至妨农害民,则众庶稍得安业。至于保马之法,先朝已知有司奉行之缪;市易之法,先帝尤觉其有害而无利;及福建、江南等路配卖茶盐过多,彼方之民殆不聊生,恐当一切罢去,而南方盐法,三路保甲,尤宜先革者也。陛下必欲更修庶政,使不惊物听而实利及民,莫若任人为急。”又上奏曰:“孙觉方正有学识,可以充谏议大夫。范纯仁刚劲有风力,可以充谏议大夫或户部右曹侍郎。李常清直有守,可备御史中丞。刘挚资性端厚,可充侍御史。苏轼、王岩叟并有才气,可充谏官或言事御史。” 太皇太后封公著劄子付司马光:“详所陈更张利害,直书以闻。”光奏:“公著所陈,与臣言正相符合;唯保甲一事,既知其为害于民,无益于国家,当一切废罢,更安用教习。” 光又奏言:“陛下推心于臣,俾择多士。窃见刘挚公忠刚正,始终不变;赵彦若博学有父风,内行修饬;傅尧俞清立安恬,滞淹岁久;范纯仁临事明敏,不畏强御;唐淑问行己有耻,难进易退;范祖禹温良端厚,修身无缺。此六人者,皆素所熟知,若使之或处台谏,或侍讲读,必有裨益。馀如吕大防、王存、李常、孙觉、胡宗愈、韩宗道、梁焘、赵君锡、王岩叟、晏知止、范纯礼、苏轼、苏辙、朱光庭,或以行义,或以文学,皆为众所推,伏望陛下纪其名姓,各随器能,临时任使。至文彦博、吕公著、冯京、孙固、韩维等,皆国之老成,可以倚信,亦令各举所知,庶几可以参考异同,无所遗逸。” 知庆州范纯仁言:“郡邑之弊,守令知之;一路之弊,盐司知之;茶盐、利局、民兵、刑法、差役之弊,提其局及受其寄者知之;军政之弊,三帅与将领者知之;边防之弊,守边者知之。伏望特下明诏,各使条陈本职,限一月内闻奏。亦可因其所陈,略知其人之才识,然后审择而行之。” 秋,七月,甲午,诏诸镇寨市易抵当并罢。 戊戌,以资政殿大学士兼侍读吕公著为尚书左丞。公著言:“国朝之制,每便殿奏事,止中书、枢密院两班。昨先帝修定官制,中书、门下、尚书省各为一班,虽有三省,同上进呈者,盖亦鲜矣。执政之臣,皆是朝廷磷选,正当一心同力,集众人之智,以辅维新之政。”遂诏应三省合取旨事及台谏章奏,并同进呈施行。 诏:“府界三路保甲,自来年正月以后,并罢团教,仍依义勇旧法,每岁农隙赴县,教阅一月。” 甲辰,司马光乞尽罢诸处保甲,保正长使归农。依旧置耆长、壮丁,巡捕资贼;户长催督税赋。其所养保马,拣择句状,太仆寺量给价钱,分配两骐骥院。蔡确等执奏不行。诏:“保甲依枢密院今月六日指挥,保马别议立法。” 时臣僚民庶应诏言新法不便者数千人。司马光奏:“乞降付三省,委执政看详,择其可取者用黄纸签出再进,或留置左右,或降付有司施行。”从之。 丙午,辽遣使来吊祭。 丙辰,吏部侍郎熊本奏归化侬智会异同,坐罚金。 罢沅州增修堡砦。 戊午,辽主猎于赤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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