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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丰二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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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丰二年辽太康五年 春,正月,壬申,辽主如混同江。 耶律伊逊荐耶律孝杰忠于社稷,辽主谓孝杰可方唐之狄仁杰,赐名仁杰,许放海东青鹘以宠异之。 辽主将出猎,耶律伊逊请留皇孙,辽主欲从之。宣徽使萧乌纳奏曰:“闻驾出游,欲留皇孙。皇孙尚幼,苟保护非人,恐有它变。果留,愿留臣左右,以防不测。”辽主悟,命皇孙从行,如山榆淀。辽主由是始疑伊逊。 乙亥,罢岢岚、火山军市马。 先是市易旧法,听人赊钱,以田宅或金银为抵当;无抵当者,三人相保则给之。皆出息十分之二,过期不输息,每月更罚钱百分之二。贫民取官货不能偿,积息罚愈多,囚系督责,仅存虚数。于是都提举市易王居卿建议:“以田宅金帛抵当者,减其息;无抵当徒相保者,不复给。”己卯,诏:“自正月七日以前,本息之外所负罚钱悉蠲之。”凡数十万缗。负本息者,延期半年。众议颇以为惬。 壬午,以容州管内观察使杨遂为宁远军节度使。 丁亥,诏:“宗室大将军以下愿试者,本经及《论语》、《孟子》大义共六道,论一首;大义以五通,论以辞理通为合格。” 甲午,京兆府学教授蒋夔乞以十哲从祀孔子,从之。夔请以颜回为兖国公,毋称先师;而祭不读祝,仪物一切降杀;而进闵子骞九人亦在祀典。礼官以“孔子、颜子称号,历代各有据依,难辄更改;仪物献祝,亦难降杀。所请九人,已在祀典。熙宁祀仪,十哲皆为从祀,惟州县释奠未载。请自今二京及诸州春秋释奠,并准熙宁祀仪。” 丙申,帝谓辅臣曰:“向以陕西用度不足,出钞稍多,而钞加贱,遂建京师买盐钞之法。本欲权盐价飞钱于塞下,而出钞付陕西无止法,都内凡出钱五百万缗,卒不能救钞法之弊。盖新进之人轻议更法,其后见法不可行,犹遂非惮改。”王珪曰:“利不百不变法。”帝曰:“大抵均输之法,如齐之管仲,汉之桑弘羊,唐之刘晏,其才智仅能推行,况其下者乎!朝廷措置经始,所当重惜。虽少年所不快意,然于国计甚便,姑静以待之。” 二月,甲辰,诏威、茂、黎三州罢行义仓法。 初,知兴州罗观乞置义仓于川峡四路,许之。既而成都府路提举司言:“威、茂、黎三州,夷、夏杂居,税赋不多,旧不推行新法,岁计军储,皆转运司支移;彭、蜀州税未就输及募人入中,恐不可置义仓。”故有是命。 庚戌,计议措置边防公事所言:“以环庆路正兵、汉、蕃弓箭手强人联为八将。第一将驻庆州,第二将环州,第三将大顺城,第四将淮安镇,第五将业乐镇,第六将木波镇,第七将水和寨,第八将邠州。”从之。 辛亥,诏:“礼部下第进士七举、诸科八举曾经殿试,进士九举、诸科十举曾经礼部试,年四十以上,进士五举、诸科六举曾经殿试,进士六举、诸科七举曾经礼部试,年五十以上者,听就殿试。内三路人第减一举,皇祐元年以前礼部进士两举、诸科三举准此,仍不限年。其进士一举,诸科二举,年六十以上者,特推恩。”又诏:“开封府、国子监间岁考场以前,到礼部进士五举、诸科六举,年五十以上者,许就殿试。” 甲寅,日中有黑子。 诏:“大理寺官属,可依御史台例,禁出谒及见宾客。” 乙卯,以泸州夷乞弟犯边,诏王光祖等讨之。 三月,庚午朔,栋戩遣使来贡。 辛未,诏:“河东定夺解板沟地界,毋得张皇或致生事,候究治得实,具奏听旨。”众管句缘边安抚司王崇拯言也。 辽以宰相耶律仁杰从猎得头鹅,加侍中。 辽主将次黑山之平淀,见扈从官属多随耶律伊逊后,心恶之,渐知其奸。 庚辰,亲试礼部进士。 辛巳,诏:“今岁特奏名明法改应新科明法人,试大义三道。”又诏:“京朝官、选人、班行所试经书、律令大义、断案,上等三人,循一资;中等三十四人,不依名次注官;下等七十人,注官。” 丙戌,龙图阁直学士、知成都刘庠进一官,知秦州。 太子中允、集贤校理、知谏院徐禧为右正言、直龙图阁、权发遣渭州,其计议措置边防事如故。 初,陕西缘边兵马、蕃弓箭手与汉兵各自为军,每战,多以蕃部为前锋,而汉兵守城,伺便利后出,不分战守,每一路必以数将通领之。吕惠卿帅鄜延,以为调发不能速集,始变旧法,杂汉、蕃兵团结,分战守,每五千人随屯置将,具条约以上。边人及议者多言其不便,帝颇采惠卿议,欲推其法于诸路,故遣禧往计议。禧先具环庆法上之,遣官措置泾原。而泾原帅蔡延庆以为不可,朝廷亦是之,并难禧环庆法。禧历疏泾原法疏略参错,图其状,别为法以奏,且言环庆法不可改。帝与惠卿诏曰:“徐禧论措置析将事,恻怛忼慨,谋国不顾己,令代延庆帅泾原,卿宜勉终之。” 庚寅,诏:“入内东头供奉官宋用臣都大提举导洛通汴,前差卢秉罢勿遣。” 初,去年五月,西头供奉官张从惠言:“汴河口岁岁闭塞,又修堤防劳费,一岁通漕才二百馀日,往时数有人建议引洛水入汴,患黄河啮广武山,须凿山岭十五丈至十丈以通汴渠,功大不可为。自去年七月黄河暴涨,异于常年,水落而河稍北去,距广武山麓有七里,远者退滩高阔,可凿为渠,引水入汴,为万世之利。”知孟州河阴县郑佶亦以为言。都水监丞范子渊言:“汜水出王仙山,索水出嵩渚山,亦可引以入汴。合三水,积其广深,得二千一百三十六尺,视今汴流尚赢九百七十四尺。以河、洛湍缓不同,得其赢馀,可以相补。惧不足,则旁堤为塘,渗取河水,每百里置木闸一,以限水势。堤两旁沟湖陂泺,皆可引以为助,禁伊、洛上原私取水者。大约汴舟重载,入水不过四尺,今深五尺,可济漕运。起巩县神尾山至士家堤,筑大堤四十七里以捍大河,起沙谷至河阴县十里店,穿渠五十二里,引洛水入于汴渠,总计用工三百五十七万有奇。”疏奏,帝重其事,以子渊计画有未善者,乃命用臣经度,以杨珪往。至是用臣还奏可为:“请自任村沙谷口至汴口开河五十里,引伊、洛水入汴,每二十里置束水一,以刍楗为之,以节湍急之势。取水深一丈,以通漕运,引古索河为原,注房家、黄家、孟王陂及三十六陂,高仰处潴水为塘,以备洛水不足,则决以入河。又自汜水关北开河五百步,属于黄河,上下置闸启闭,以通黄、汴二河船筏。即洛河旧口置水澾,通黄河,以泄伊、洛暴涨之水。古索河等暴涨,即以很魏楼、荥泽、孔固三斗门门泄之。计用工九十万七千有馀。”又乞责子渊修护黄河南堤埽,以防侵夺新河。诏如用臣策,故有是命。始营清汴,主议者以为不假河水而足用。后岁旱,洛水不足,遂于汜水斗门以通木筏,为阴取河水以益之,朝廷不知也。 壬辰,辽北院枢密使耶律伊逊出知南院大王事,加裕悦。伊逊专政日久,至是始外出。以知北院枢密使耶律瑞为北院枢密使,以北院枢密副使耶律德勒岱知北院枢密使事,以左伊勒希巴耶律世迁同知北院枢密使事。 癸巳,集英殿赐进士、明经诸科开封时彦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同学究出身,总六百二人。 甲午,御集英殿,赐特奏名进士、明经诸科同学究出身、试将作监主簿、国子、四门助教、长史、文学、助教,总七百七十八人。 岐王颢之夫人冯氏,侍中拯之曾孙也,失爱于王,屏居后阁者数年。是春,岐王宫遗火,寻扑灭。夫人闻有火,遣二婢往视之。王诘其所以来,二婢曰:“夫人令视大王耳。”王乳母素憎夫人,与二嬖人共谮之曰:“火殆夫人所为也。”王怒,命内知客鞫其事,二婢不胜拷掠,自诬服。王泣诉于太后,太后怒,谓帝必斩之。帝素知其不睦,徐对曰:“俟按验得实,然后议之。”乃召二婢,命中使与侍讲郑穆同鞫于皇城司。数日,狱具,无实。又命翊善冯浩录问。帝乃以具狱白太后,因召夫人入禁中。夫人大惧,欲自杀。帝遣中使慰谕,命径诣太皇太后宫,太皇太后慰存之。太后与帝继至,诘以火事。夫人泣拜谢罪,曰:“乃纵火则无之。然妾小家女,福薄,诚不足以当岐王伉俪,幸赦其死,乞削发出外为尼。”太后曰:“闻诅詈岐王,有诸?”对曰:“妾乘愤或有之。”帝乃罪乳母及二嬖人,命中使送夫人于瑶华宫,不披戴;旧奉月钱五十缗,增培之,厚其资给,曰:“俟王意解,当复迎之。” 复置熙州狄道县。 夏,四月,辛丑,幸金明池,观水嬉,宴射琼林苑。 丁巳,陈升之以检校太尉依前同平章事、镇江军节度使、秀国公,致仕。己未,升之卒,年六十九。赠太保、中书令,谥曰成肃。 □□□□□□□□□□□□□升之深狡多数,善傅会以取富贵。王安石用事,引升之自助,升之心知其不可,而竭力为之用,安石德之,故使先己为相。甫得志,即□□□□□求解条例司。时为小异,阳若不与之同者,□□□□□□□□□□□□□□□□□□□□□世以是讥之,谓之“筌相”。升之初名旭,避神宗嫌名改焉。 辽主如纳葛泺。 癸亥,详定正旦御殿仪注所言:“元会受朝贺,执镇圭,非是,请不执。上寿准此。”又言:“元会行礼于朝,而天子服祭服,群臣服朝服,亦非是,请服通天冠、绛纱袍。”又言:“御殿当设旗帜。仍辟大庆殿门,皇帝即御座,礼官引中书、门下、亲王、使相押诸司三吕、尚书省四品及宗室将军以上班,分东西入,《正安之乐》作,至位,乐止,群臣不服剑、不脱屦舄。”并从之。 甲子,知审刑院安焘言:“天下奏案,视十年前增倍以上,审刑院、刑部详议、详断官,视旧员数颇减,乞复置详议官一员。又详议官遍签刑部断案,职事不专,乞分议官六员,每案二员连签。若情状可疑,未丽于法,即议官通签。如此,则疑难之狱得尽,众议明白,罪案不致留积。”诏:“增审刑院详议、详断官各一员。罢刑部签法官一员,馀如焘请。” 五月,戊辰朔,右神武大将军、衢州团练使秦国公克瑜为隰州团练使。大宗正言克瑜岁满当迁遥郡,帝以克瑜秦王后,袭公爵,故特迁正任。后以右武卫大将军、潮州刺史楚国公世恩为袁州刺史,右武卫大将军、封州刺史魏国公仲来为筠州刺史,右武卫大将军、滨州防御使陈国公仲郃为棣州团练使,用克瑜例也。 详定正旦御殿仪注所言:“正旦御殿合用黄麾仗。接唐《开元礼》,冬至朝会及皇太子受册,加元服,册命诸王大臣,朝燕蕃国,皆用黄麾仗。本朝故事,皇帝受群臣上尊号,诸卫各帅其属,勒所部屯门,殿庭列仗卫。今独修正旦仪注而馀皆未及,欲乞冬会等仪注悉加详定。”从之。 庚午,诏辅臣观麦于后苑。 丙子,顺州蛮叛,峒、州兵讨平之。 庚辰,诏以濮安懿王三夫人并称王夫人,祔濮园。 辛巳,太子少师致仕赵概上所集《谏林》。诏曰:“请老而去者,类以声问不至朝廷为高,唯卿有志爱君,虽退居山林,未尝一日忘也。当置于座右,时时省阅。” 甲申,参知政事元绛数请老,命其子耆宁校书崇文院,慰留之。会太学虞蕃讼博士受贿,事连耆宁,当下狱。绛请上还职禄而容耆宁即讯于外,从之。于是御史至第,簿责绛,绛一不自辨,罢知毫州。入辞,帝谓曰:“朕知卿,一岁即召矣,卿意欲陈诉乎?”绛谢罪,愿得颍,即以为颍州。 丁亥,辽主谒庆陵。以契丹行宫都部署耶律延格为南府宰相,以北面林牙耶律永宁为伊勒希巴。辽主以萧乌纳为忠,命同知南院枢密使事,复与驸马都尉萧酬斡并封兰陵郡王。 戊子,御史中丞蔡确参知政事。确自知制诰为御史中丞、参知政事,皆以起狱夺人位而居之,士大夫交口唾吧,而确自为得计。吴充数为帝言新法不便,欲稍去其甚者,确曰:“曹参与萧何有隙,至代为相,一遵何约束。今陛下所自建立,岂容一人挟怨而坏之!”法遂不变。 丙申,诏:“诸路有强劫盗人数稍众,许于听候差使及得替待阙官内选武勇使臣捕逐,给驿券。”从大名府文彦博请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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