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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丰元年(1)


  元丰元年辽太康四年。戊午,一零七八年

  春,正月,庚戌,命河北转运使令所在长吏分祷名山,旱故也。

  乙卯,以王安石为尚书左仆射、舒国公、集禧观使。

  交趾郡王李乾德上表言:“奉诏遣人送方物,乞赐还广源、机榔等州县。”诏:“候进奉人到阙,别降疆事处分。”

  戊午,始命太常寺置局,以枢密直学士陈襄等为详定官,太常博士杨完等为检讨官。襄等言:“国朝大率皆循唐故,至于坛壝神位、法驾舆辇、仗卫仪物,亦兼用历代之制。其间情文讹舛,多戾于古。每有规模苟略,因仍既久而重于改作者,有出于一时之仪而不足以为法者,请先条奏候训,以为礼式。”至五年四月十一日成书。

  甲子,审官东院言:“广南两路员阙,愿就之人少。欲乞水土恶劣处为一等,繁难处为一等,其馀并为一等,令转运司保明申奏。”从之。

  乙丑,以太皇太后疾,驿召天下医者。

  权发遣三司使李承之言:“近年以来,朝廷宽假资格稍高之人,为其衰迟或不任事,未遽令休退,故置提举、管句宫观之职,优与俸禄,不立员数。而臣僚趋闲贪禄,或精神未衰,便私避事,亦求此职。条制既宽,初未厘革,今内外宫观约百馀员,无纤芥职事,岁费廪食不下数万缗。乞今后在京宫观提举、提点、句管官,共毋得过十五员,诸路倍之。如有除授,令依例待阙。所贵勤劳官守之人,有以区别,不虚费国用。”诏:“自今陈请宫观等差人,年六十以上听差,仍毋过两次。”

  闰月,丙子朔,权发遣户部副使、兵部郎中陈安石为集贤殿修撰、河东都转运使。寻诏河东路十三州岁给和籴钱八万馀缗,自今罢之,以其钱付转运司市籴粮草。

  先是安石乘驿与知太原府韩绛同转运司讲求边储利害。绛乞改和籴之法,减于原数三分,罢官支钱布,但宽其支移之苦,则实惠已及于民,遇灾伤十七,则又除之。而安石言:“十三州二税,以石计之,凡三十九万二千有馀,而和籴之数,凡八十二万四千有馀,所以灾伤旧不除免。盖十三州税轻,又本地恃为边储,理不可阙故也。其和籴旧支,钱布相半,数既畸零,民病入州县之费,以钞贸钱于市人,略不收半。公家支费实钱,而百姓乃是虚名。欲自今罢支籴钱,岁以其钱支与缘边州郡市粮草,封桩,遇灾伤,据民不能输数补填。如无灾伤,三年一免输,以封桩粮草充数,即不须如韩绛减数三分及灾伤除十七。”朝廷以为然,乃命安石为河东都转运使,悉推行之,又降是诏。

  戊寅,前知曹州刘攽言知济阴县罗适开导古滉河,决泄积水有功,御批:“可记适姓名,俟府界剧县有阙与差,以考其能治之实。”于是以适知陈留县,仍诏适留旧任,候见任官成资日交替。

  己卯,诏:“河北东西、永兴、秦凤、京东东西、京西南北、淮南东西路转运司,并依未分路以前通管两路,其钱谷并听移用;除河北、陕西外,馀减判官一员。”

  庚辰,辽主如春水。

  先是相州论决劫盗三人死罪,行堂后官周清驳之,谓其徒二人当减等,鞫狱者为失入人死罪。事下大理,详断官窦苹、周孝恭白检正刘奉世曰:“其徒手杀人,非失入也。”于是大理奏相州断是。清执前议再驳,复下刑部新官定。刑部以清驳为是,大理不服。方争论未决,会皇城司奏相州法司潘开赍货诣大理,行财枉法。初,殿中丞陈安民签书相州判官日断此狱,闻清驳之,惧得罪,诣京师,历抵亲识求救。文彦博之子及甫,安民之姊子,吴充之婿也。安民以书召开云:“尔宜自来照管法司。”开竭其家资入京师,欲货大理胥吏问消息。相州人高在等在京师为司农吏,利其货,与中书吏数人共耗用其物,实未尝见大理吏也。为皇城司所奏,言赍三千馀缗赂大理。事下开封按鞫,无行赂状,惟得安民与开书。谏官蔡确知安民与充有亲,乃密言事连大臣,非开封可了。诏移其狱御史台,从确请也。

  辛巳,以翰林侍读学士,宝文阁学士吕公著兼端明殿学士。

  帝从容与论治道,遂及释、老。公著问曰:“尧、舜知此道乎?”帝曰:“尧、逐步岂不知!”公著曰:“尧、舜虽知此,而惟以知人、安民为难,所以为尧、舜也。”帝又言唐太宗能以权智御臣下,对曰:“太宗之德,以能屈己从谏尔。”帝善其言。有欲复肉刑者,议取死囚试劓、刖。公著曰:“试之不死,则肉刑遂行矣。”乃止。夏人幽其主,将大举讨之。公著曰:“问罪之师,当先择帅,苟未得人,不如勿举。”及兵兴,秦、晋民力大困,大臣不敢言,公著数白其害。

  壬午,礼部言:“禘袷之外,亲祠太庙,并以功臣配享。”从之。

  诏:“常平钱谷当输钱而愿输谷若金帛者,官立中价示民,物不尽其钱者足以钱,钱不尽其物者还其馀直。常平仓钱谷,其在民者,有常钱,春散之,敛从夏秋税。有所谓缓急阙乏而贷者,皆定输息二分,谷则岁丰量增价以籴,岁饥减时价粜之以赈饥。又听民以金帛易谷,而有司少加金帛之直。凡钱谷当给若粜,皆用九年诏书,通取留一半之馀。”

  壬辰,枢密直学士孙固同知枢密院事。初,固言王安石不可为相。及新法行,数议事不合,出补外。至是帝思其先见,召知开封,遂大用之。

  甲午,诏:“提举司天监近校月食时分,比《崇天》、《明天》二法,已见新历为密。又,前闰正月岁在戊子,今复闰于戊午,恐理亦不谬,宜更不须考究。其所差讲究新历官等并罢,卫朴给路费钱二十千。”先是朴在熙宁初更造新历,至十年,议者以为占月食差,故再诏朴集议,至是罢之。

  辽赈东京饥。

  丁酉,废提点熙河蕃部司。

  御史台、閤门言:“忌日神御殿行香,自今令群臣班殿下,宰相一员升殿,上香跪炉。”从之。

  己亥,太傅兼侍中曾公亮卒,年八十。帝临哭,辍朝三日。赠太师、中书令。初谥忠献,礼官刘挚驳曰:“公亮居三事,不闻荐一士,安得为忠!家累千金,未尝济一物,安得为献!”众莫能夺,改谥宣靖。及葬,御篆其碑首曰“两朝顾命定策亚勋之碑”。公亮性吝啬,殖货至巨万。力荐王安石以间韩琦,持禄固宠,为世所讥。

  庚子,日中有黑子。

  癸卯,以曾公亮配享英宗庙庭。

  二月,庚戌,濮国公宗谊薨。

  辛亥,日本国通事僧仲回来贡方物。

  知谏院蔡确同御史台鞫相州失入死罪。潘开事下御史狱,旬馀,所按与开封无异,乃诏确与御史同鞫。确以击搏进,吴充素恶其为人。会充谒告,王珪奏用确,帝从之。

  权发遣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集贤校理蔡承禧言:“陛下讲义仓之法,使臣等奉行。今率以二硕而输一斗,至为轻矣。臣之领邑二十二,其九已行,岁解几万。请自今岁下税之始,不烦中覆而举行之。”乃诏畿县义仓事隶常平司。

  甲寅,以邕州观察使宗晖为淮康军节度使,封濮国公。

  乙丑,辽主驻埽获野。

  三月,癸未,广南西路经略司乞教阅峒丁,从之。

  乙未,御崇政殿阅诸军。

  丁酉,辰、沅猺贼寇边州,州兵击走之。

  鄜延路经略吕惠卿言:“昨准朝旨,令延州西路同都巡检策应环庆路,庆州东路巡检策应鄜延路,遇贼大举,聚入一路,更以主兵之官引兵策应;若本路自有兵事,令经略临宜相度,以别将应援。臣窃谓虏兴师动数十万,分犯二路,则所在皆贼,我安知其何出也!苟知我有策应之法,而欲攻鄜延,必见兵形于环庆,环庆告急,则鄜延起兵以应之;欲攻环庆,必见兵形于鄜延,鄜延告急,则环庆起兵以应之。少则不足以应敌,多则本路必见空虚无备之处。如此,非特我兵趋疾疲曳,有堕贼掩伏之虞,彼又将分兵捣虚以袭我矣。臣愚以为,诸路有兵事,其邻路但当团集以为声援,或且依条相度牵制,不必更立互相策应之法,免致临事拘文,以犯兵家之忌。”诏鄜延路依奏,馀路别听指挥。或文言昔年刘平因救邻道战殁,自今宜罢邻道援兵。环庆副总管林广,以为诸道同力,乃国家制贼之长计,苟贼并兵寇一道而邻道不救,虽古名将,亦无能为。刘平之败,非援兵罪。于是互相策应之法得不废。

  夏,四月,乙巳,知谏院蔡确既被旨同御史台按潘开狱,遂收大理寺详断官窦苹、周孝恭等,枷缚暴于日中,凡五十七日,求其受赂事,皆无状。中丞邓润甫夜闻掠囚声,以为苹、孝恭等,其实它囚也。润甫心非确所为惨刻,而力不能制。确引陈安民,置枷于前而问之。安民惧,即言尝请求文乃甫,乃甫云“已白丞相,甚垂意”。丞相,指吴充也。确得其辞,喜,遽欲与润甫登时,具奏充受请求枉法,润甫止之。明日,泣甫在经筵,独奏:“相州狱事甚微,大理实未尝纳赂。而蔡确深探其狱,支蔓不已。窦苹等皆朝士,榜掠身无完肤,皆衔冤自诬,乞早结正。”权监察御史里行上官均亦以为言,帝甚骇异。明日,确欲登对,至殿门,帝使人止之,不得前。手诏:“闻御史台勘相州法司颇失直,遣知谏院黄履、句当御药院李舜举引问证验。”

  履、舜举至台,与润甫、确等坐庑下,引囚于前,读示款状,令实则书实,虚则陈冤。前此确屡问,囚有变词者,辄笞掠,及是囚不知其为诏使也,畏吏狱之酷,不敢不承,独窦苹翻异。验拷掠之痕则无之。履、舜举还奏,帝颇不直润甫等言。诏确、履及监察御史里行黄廉就台劾实,仍遣舜举监之。

  吴充言:“御史台鞫相州狱,连臣婿文及甫,其事在中书有嫌,乞免进呈,或送枢密院。”诏免充进呈及签书,候案上,中书、枢密院同取旨。

  乙卯,知谏院蔡确为右谏义大夫、权御史中丞。翰林学士兼侍读、权御史中丞邓润甫落职,知抚州。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上官均责授光禄寺丞、知光泽县。

  先是帝别遣黄履、黄廉及李舜举赴御史台鞫相州法司狱,确知帝意不直润甫等,即具奏:“润甫故造飞语以中伤臣,及欲动摇狱情,阴结执政,乞早赐罢斥。”帝始亦疑相州狱滥及无辜,遣使讯之,乃不尽如润甫等所言,确从而攻之,故皆坐贬。确迁中丞,凡朝士系狱者,即令狱卒与之中室而处,同席而寝,饮食旋溷,共在一室。置大盆于前,凡馈食者,羹饭饼饵,悉投其中,以杓匀揽,分饲之如犬豕,置不问。故系者幸其得问,无罪不承。

  癸亥,太白昼见。

  己丑,封虢国公宗谔为豫章郡王。

  戊辰,塞曹村决河,名其埽曰灵平。

  初,熙宁十年,河决郑州荥泽,文彦博言:“臣尝奏德州河底淤淀,泄水稽滞,上流必至壅遏。又,河势变移,四散漫流,两岸俱被水患,若不预为经制,必溢魏、博、恩、澶等州之境。而都水略无施设,止固护东流北岸而已。适累年河流低下,官吏希省费之赏,未尝增修堤岸,大名诸埽,皆可忧虞。谓如曹村一埽,自熙宁八年至今三年,虽每计春料当培低怯,而有司未尝如约,此非天灾,实人力不至也。今河朔、京东州县,人被患者莫知其数,熬熬吁天,上垂圣念,而水官不能自讼,犹汲汲希赏。臣前论所陈,出于至诚,本图补报,非敢微讦也。”至是决口始塞。

  初议塞河也,故道湮而高,水不得下,议者欲自夏津县东开签河入董固以护旧河,袤七十里九十步;又自张村埽直东筑堤至庞家庄古堤,袤五十里二百步。诏枢密都承旨韩缜相视。缜言:“涨水冲刷新河,已成河道,河势变移无常,虽开河就堤及于河身创立生堤,枉费功力。惟增修新河,乃能经久。”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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