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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平二年(1)


  治平二年辽咸雍元年。乙巳,一零六五年

  春,正月,辛酉朔,辽群臣上辽主尊号曰圣文神武全功大略广智聪仁睿孝天祐皇帝,改元咸雍,大赦。册梁王浚为皇太子;百官赐级有差。

  甲子,辽主如鱼儿泺。

  始,朝廷遣王无忌赍诏责夏国主谅祚,谅祚迁延弗受诏,而因其贺正使荔茂先附表自言起兵之由,归罪于边吏,辞多非实。丁卯,复以诏戒其侵扰,谅祚终弗听。

  以编排中书诸房文字王广渊直集贤院。帝在藩邸,广渊因帝左右时君卿献其所为文及书札,故有是命。知谏院司马光言:“广渊虽薄有文艺,其馀更无所长,于士大夫间,好奔竞,善进取,称为第一。乡以初任通判,排编中书文字,二年之间,堂除知舒州,荐绅已相与指目为侥幸;今既留不行,又骤加美职,安得不取外朝怪惑!陛下方莅政之初,欲简拔天下贤才,置诸不次之位,以率厉群臣,而执事之臣不能称陛下之意。前此用皮公弼权发遣三司判官,今又用广渊直集贤院,将何以使天下之人尚廉耻之节,崇敦厚之风乎!”光凡再论列,讫不报。

  癸酉,参知政事欧阳修言:“谅祚猖狂,渐违誓约,御备之计,先在择人。而自庆历罢兵以来,当时经用旧人,唯户部侍郎致仕孙沔尚在,沔守环庆,养练士卒,招抚蕃夷,恩信最著。今虽七十,闻其心力不衰,飞鹰走马,尚如平日。虽中间曾以罪废,然弃暇收使,正是用人之术。欲乞朝廷察访,特加奖用,庶可备一方之寄。诏以沔为资政殿学士、知河中府。

  礼院奏:“请自今,文武臣薨卒当辍朝者,皆辍闻丧之明日。”从之。

  丁丑,赐许、蔡二州钱钞十万贯、令和籴以救饥民,仍命驾部员外郎李希逸提举。

  壬午,命供备库副使孟渊等十九人往开封府界及京东、西、淮南路募兵。司马光言:“国家患在兵不精,不患不多。夫兵少而精,则衣粮易供,公私充足,一人可以当十,遇敌必能取胜;多而不精,则衣粮难赡,公私困匮,十人不足当一,遇敌必致败亡。此利害之明如白黑,不为难知也。边鄙之臣,无它材略,但求添兵。在朝之臣,又恐所给之兵不副所求,它日边事或败,归咎于己。是以不顾国家之匮乏,只知召募,取其虚数,不论疲软无所施用。此群臣容身保位,苟且目前之术,非为朝廷深谋远虑,经久之画也。臣愿陛下速降指挥,应在京及诸路,并宜罢招禁军,但选择将帅,训练旧有之兵,以备御四夷,不患不足。其灾伤之处,州县不得妄招饥民以充厢军。但据所有斗斛,救济农民,俟向后稍丰,使各复旧业,则天下幸甚!”

  甲申,以太常博士、集贤校理邵亢为直史馆、颍王府翊善、同判司农寺,令于皇子两位供职。帝尝召对群玉殿,访以世务,曰:“学士真国器也!”

  庚寅,辽命群臣,遇正旦及重午、冬至,别表贺东宫。

  二月,辛丑,以三司使、给事中蔡襄为端明殿学士、礼部侍郎、知杭州。初,帝自濮邸立为皇子,中外无间言。既即位,以服药故,皇太后垂帘听政。宦官、宫妾争相荧惑,并谓近臣中亦有异议者,外人遂云襄尝有论议,然莫知虚实。帝闻而疑之,数问襄如何人。一日,因其请朝假,变色谓中书曰:“三司掌天下钱谷,事务繁多,而襄十日之中,在假者四五,何不别用人!”韩琦等共奏:“三司事无缺失,罢之无名。今更求一材识名望过襄者亦未有。”欧阳修又奏:“襄母年八十馀,多病。襄但请朝假,不赴起居耳,日高后即入省,亦不废事。”然每奏事,语及三司,帝未尝不变色。

  及谅祚攻扰泾原,帝遂督中书,以边事将兴,军须未备,三司当早择人。琦等初尚救解,继知帝意不回,因奏待襄陈乞,可以除移。初,传者多端,或云帝入宫后亲见奏牍。至是因襄请罢,琦遂质于帝,帝曰:“内中不见文字,然在庆宁即已闻之。”琦曰:“事出暧昧,虚实未明,乞更审察。苟令襄以飞语获罪,则今后小人可以倾陷,善人难立矣。”曾公亮曰:“京师从来喜为谤议,一人造虚,众人傅之,便以为实。前世以疑似之言害陷忠良者,非惟臣下被祸,兼与国家为患。”修曰:“陛下以为此事果有否?”帝曰:“虽不见其文字,亦安能保其必无”?修曰:“疑似之谤,不唯无迹可寻;就令迹状分明,犹须更辨真伪。先朝夏辣欲害富弼,令其婢学石介字体,久之学成,乃伪作介为弼撰废立诏草,赖仁宗圣明,弼得保全。臣至和初免丧至阙下,小人有嫉忌臣者,伪撰臣乞沙汰内官奏稿,传布中外,内臣无不切齿,亦赖仁宗保全至今。以此而言,就令有文字,犹须更辨真伪,况无迹状邪!”琦及公亮又各进说。帝曰:“告谤者因何不及它人”遂命襄出守。以龙图阁学士、工部侍郎吕公弼权三司使。

  至和初,公弼为群牧使,帝在藩邸,尝得赐马,给使吏以马不善,求易之,公弼曰:“此朝廷近亲,且有素望,宜避嫌,不可许。”至是公弼奏事,帝曰:“朕住在宫中,卿不欲与朕易马,是时朕固已知卿矣。”公弼顿首谢。帝又曰:“卿继蔡襄为使,襄主计,诉讼不以时决,颇多留事,卿何以处之?”公弼知帝不悦襄,对曰:“襄勤于事,未尝有旷失,恐言者妄耳。”帝益以公弼为长者。

  癸卯,枢密副使王畴卒。帝临奠,赐白金二千两,赠兵部尚书,谥忠简。

  丙午,降陕西转运使、光禄卿陈述古为少府监、知忻州,坐权知渭州日擅移泾原副总管刘几权知凤翔,并劾几罪,按问多失实故也。

  赐礼部奏合格进士、明经、诸科鄱阳彭汝砺等三百六十一人及第、出身。

  丁未,录囚。

  丁巳,翰林学士王珪等奏:“准诏详定礼院及同知礼院吕夏卿禘祫异议,请如礼院所议,今年十月祫,明年四月禘;如夏卿所议,罢今年腊祭。”从之。

  以翰林学士、中书舍人贾黯为给事中、权御史中丞。周孟阳、王广渊以藩邸之旧,数召对,黯言:“俊乂满朝,未有一被召者,独召亲旧一二人,示天下以不广。请如太宗故事,召侍从、馆阁之臣以备顾问。”帝尝从容谓黯曰:“朕欲用人,少可任者。”黯对:“天下未尝乏人,顾所用如何耳。”退而上五事:一知人之明;二养育以渐;三材不求备;四以类荐举;五择取自代。

  以礼部郎中兼御史知杂事龚鼎臣为集贤殿修撰、知应天府。初,鼎臣为宰相韩琦所善,翰林学士吴奎欲举御史,贾黯不肯,奎争不能得,乃止。既而以都官员外郎换起居舍人、知谏院,遂知杂事;在言职,少建白,至是出之。其后帝欲用王广渊为谏官,曰:“近岁谏官、御史多不职,如龚鼎臣,乃未尝言事也。”

  己未,起复前礼部侍郎、枢密副使吴奎领故官职,奎固辞,不许;遣其子大理评事璟奉表恳辞。帝意必起之,韩琦曰:“近年两府大臣文彦博、贾昌朝、富弼各乞终丧,奎必不肯起。”欧阳修曰:“若边境有急,金革从事,则不容免。”帝曰:“方此西边未宁,奎何自遂其私邪?”乃召璟于延和殿面谕,赍诏赐奎。奎终辞,帝许之,诏月给俸钱之半,固辞不受。

  三月,丁卯,诏贡院:“经殿试进士五举,诸科六举,经省试进士六举,诸科七举,今不合格而年五十以上者,第其所试为三等以闻。”乃以进士孙京等七人为试将作监主簿,馀三十八人为州长史、司马、文学。

  帝初即位,命殿中丞、判司天监周琮等作新历,三年而成。琮言《崇天历》气节加时后天半日,五星之行差半次。日食之候差十刻。既而中官正舒易简与监生石道、李遘更陈家学,于是诏翰林学士范镇、诸王府侍讲孙思恭、国子监直讲刘攽考定是非。上推《尚书》辰弗集于房与《春秋》之日食,参今历之所候。而易简、道、遘等所学疏阔不可用,新术为密,乃赐名《明天历》,琮等各迁两官。其后《明天历》亦不可用。琮等皆夺所迁官。

  辛未,新除侍御史和杂事吕诲,以尝言中丞贾黯过失辞职,黯奏曰:“诲初得御史,乃臣与孙抃等五人荐举。臣等知其为人方正谨厚,今兹擢用,甚允众望。臣与共事,必能协济,伏望趣令就职。”诏以谕诲,诲遂受命。因言:“历代设耳目之官,以辅人主之不逮,凡事宜辨论是非,稍涉欺妄,当行重责,不当置其言而不用,使之沮辱。在贤者则死而后已,不贤者翻然以思,动为身谋,悠悠皆是矣。假如朝廷之事,台谏官不得预闻,及其政令既下,方始得知,比正其所失,则曰已行之命难以追改。是执政之臣常是取胜,耳目之官与不设同也。又闻近日臣僚建议,以先帝临政,信任台谏官,所陈已行之事多有追夺,欲陛下矫先帝之为,凡事坚执不可易。行一缪令,进一匪人,倡言于外,曰出自清衰,人必不敢动摇。果有之,是欲窒塞圣聪,使拒谏遂事,岂公忠爱君之人哉?臣尝亲奉德音,指缄默者甚众,然终不闻有所诫厉。窃谓陛下好问过于虞舜,但未尝察其言耳;求治有如汉宣,但未尝责其实耳。臣既未得去,敢不以言责自任。望陛下既问之当察其言,既用之当责其实,无俾左右蔽惑聪明,言事之官时有惩劝,则人无苟且,职事皆举矣。”

  辛巳,翰林学士王珪奏:“权御史中丞贾黯,前以学士同修撰《仁宗实录》,自领台宪,不复入院,望令仍旧供职。”从之。

  壬午,礼院奏“近依国朝故事,详定仁宗大祥变除服制,以三月二十九日祥,六月二十九日禫除,至七月一日从吉,已蒙降敕。臣等谨按礼学,王肃以二十五月为毕丧,而郑康成以二十七月。《通典》用康成之说,又加至二十七日终,则是二十八月毕丧,而二十九月始从吉,益失之也。天圣中,更定五服年月,敕断以二十七月,今士庶所同遵用。夫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不宜有异。请以三月二十九日为大祥,五月择日而禫,六月一日从吉。”从之。

  丁亥,辽以知兴中府杨绩复知枢密院事。

  己丑,赐越州上虞县朱回女家绢三十匹,米二十斛。朱母早亡,养于祖媪,方十岁。里中朱颜与媪竞,持刀欲杀媪,一家惊溃,独朱号呼突前,拥蔽其媪,手挽颜衣,以身下坠颜刀,曰:“宁杀我,毋杀媪也!”媪以故得脱。朱连被数十刀,犹手挽颜衣不释,颜忿恚,断其喉以死。事闻,故有是赐。

  帝尝问辅臣:“天下金谷几何?”韩琦等俱以对。因问:“冗兵之费,倍于曩时,何也?”欧阳修曰:“自西事以来,边臣广为守备,既增置军额,则岁费益多。”又问:“祖宗绥怀如此,尚有倔强者。”琦曰:“国家意在息民,故示大体,含容之耳。”

  知制诰祖无择言中书省不当在东,乞与门下省对移,从之。

  夏,四月,辛卯,辽以知枢密院事张嗣复有疾,改知兴中府。

  戊戌,诏礼官及待制以上议崇奉濮安懿王典礼以闻,宰臣韩琦等以元年五月奏进呈故也。

  庚子,辽主清暑于特古里。

  辛丑,诏:“监司、知州岁荐所部吏,务在得人,不必充所限之数。”

  先是御史中丞贾黯言:“今京朝官至卿监凡二千八百馀员,而吏部奏举磨勘选人未引见者至二百五十馀人。臣不敢远引前载,且以先朝事较之。方天圣中,法尚简,选人以四考改官,诸路使者荐部吏数未有限,而在京台阁及常参官尝任知州、通判,虽非部吏皆得荐,时磨勘改官者岁才数十人。后资考颇增,而知州荐吏,视属邑多少裁定其数。又,常参官不许荐士,其条约比天圣渐繁,而改官者固已众矣。然磨勘应格者,犹不越旬日引对,未有待次者。皇祐中,始限监司奏举之数,其法益密,而磨勘待次者已不减六七十人。皇祐及今,才十年耳,而猥多至于三倍。向也法疏而其数省,今也法密而其数增,此何故哉?正在荐吏者岁限定员,务充数而已。如一郡之守,岁许荐五人,而岁终不满其数,则人人以为遗己,当举者避谤畏讥,欲止不敢,此荐者所以多,而真才实廉未免慁于无能也。谓宜明诏天下,使有人则荐,不必满所限之数。”帝纳其言,故降是诏。

  丙午,奉安仁宗御容于景灵宫孝严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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