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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五年(2)


  秋,七月,乙巳,诏:“荆湖北路民因灾伤,所贷常平仓米免偿。”

  己酉,诏曰:“朕思得贤才,故开荐举之路,虚心纳用。而比年以来,率多缪滥,或人才庸下而褒引乖实,或宿负丑愆而亟请湔洗,或职任疏远而推授过重,考其心迹,非衒鬻崇私,何以臻此!自今所举非其人者,其令御史台弹奏,当置于法。见任监司以上,毋得论荐。”

  准布大王率诸部长献马驼于辽。

  庚戌,帝谓辅臣曰:“顷闻诸州军常于夏秋之际,先奏时雨沾足,田稼登茂;后或灾伤,遂不敢奏,致使民税不得蠲除,甚非长吏爱民之意,宜申饬之。”

  戊午,诏太常定谥毋溢美。

  庚申,以庄宅副使开封赵滋权并代钤辖。初,滋授定州路驻泊都监,常因给军食,同列言粟不善,滋叱之曰:“尔欲以是怒众邪!使众有一言,当先斩尔以徇!”韩琦闻而壮之,以为真将相材。滋有是命,从琦所奏也。

  辽主如黑岭。

  闰月,戊辰朔,诏内侍省:“自今内侍供奉官至黄门,以一百八十人为额。”

  诏:“广南经蛮寇所践而民逃未复者,限一年复业,仍免两岁催科及蠲其徭役三年。”从体理安抚周沆所奏也。先是民避贼,多弃田里远去;吏以常法,满半载不还,听它人占佃。沆曰:“是岂可与凶年逃租役者同科?”乃奏延期一年,已占佃仍旧还之,贫者官贷以种粮。初,帝诏沆:“广南地恶,非贼所至处不必往。”沆曰:“远民新罗荼毒,当布宣天子德泽。”遂遍行州县。

  庚午,乌库贡于辽。

  辛未,徙知青州文彦博知秦州,知秦州张智知青州。时方城古渭州,日议不合故也。御史中丞孙抃言:“朝廷昨者筑城境外,众蕃之心已皆不安。今又特命旧相临边,事异常例,是必转增疑虑,或生它变。闻知永兴军晏殊秩将满,不若遣镇关中,兼制秦凤事宜,庶蕃部不至惊扰,在于国体,实为至便。”

  壬申,户部侍郎、平章事庞籍罢,以本官知郓州。

  初,齐州学究皇甫渊获贼,法当得赏钱,渊上书愿易一官。道士赵清贶者,籍甥也,绐为渊白籍,而与堂吏共受渊赂。渊数诣待漏院自言,籍乃勒渊归齐州。有小吏告清贶等受赂事,籍即捕送开封府,清贶及堂吏皆坐赃刺配岭外,行至许州死。谏官韩绛言籍阴讽府杖杀清贶以灭口,又言事当付枢密院,不当中书自行,故罢之。然谓籍阴讽开封,覆之无实也。

  以判大名府陈执中为吏部尚书、平章事,给事中、参知政事梁适为吏部侍郎、平章事。

  甲戌,赠祕书监致仕胡且为工部侍郎,仍赐其家钱三十万,令襄州为营葬事。知州项城马寻,言旦家贫,久不克葬,故恤之。寻以明习法律称,其在襄州,会岁饥,或群入富家掠囷粟,狱吏鞫以强盗,寻曰:“此迫于饥耳,其情与强盗异。”奏,得减死论,遂著为例。

  乙亥,诏:“诸路知州军武臣,并须与僚属参议公事,毋得专决,仍令安抚、转运使、提点刑狱司常检察之。”

  丙子,以集贤校理李中师为淮南转运使。中师入辞,帝谓曰:“比闻诸路转运使多献羡馀以希进,然遇灾伤,不免暴取于民,此朕所不取也,其戒之。”出内藏库缗钱十万,紬绢二十万,绵十万,下河北助籴军储。

  庚辰,秦凤路言部署刘涣等破蕃部,斩首二千馀级。

  戊子,诏礼部贡院:“自今诸科举人,终场问大义十道,每道举科首一两句为问,能以本经注疏对而加以文词润色发明之者为上;或不指明义理而且引注疏备者次之,并为通;若引注疏及六分者为粗;不识本义或连引它经而文意乖戾、章句断绝者为不通。并以四通为合格。《九经》止问大义,不须注疏全备;其《九经》场数并各减二场,仍不问兼经。”又诏:“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自今每一百人解十五人,其试官亲嫌,令府、监互相送;若两处俱有亲嫌,即送别头。”

  己丑,诏:“古谓塞修城卒,权给保捷请给,仍以蕃官左班殿直讷支蔺毡为本地分巡检,月俸钱五千,候一年,能弹压蕃部,即与除顺州刺史。”

  蔺毡世居古渭州,密迩夏境。夏人牧牛羊于境上,蔺毡掠取之,夏人怒,欲攻之,蔺毡惧力不敌,因献其地,冀得戍兵以敌夏人。范祥欲立奇功,亟往城之。蔺毡先世跨有九谷,后浸衰,仅保三谷,馀悉为它族所锯。青唐族最强,据其盐井,日获利,可市马八百匹。蔺毡白祥:“此本我地,亦乞汉家取之。”祥又多夺诸族地以招弓箭手,故青唐及诸族皆怒,举兵叛。祥既坐责黜,张日请弃古渭勿城。夏人复来言:“古渭州本我地,今朝廷置州于彼,违誓诏。”帝遣傅求制置粮草,专度其利害,求言:“今弃勿城,夏人必据其地,更为秦州患。且已得而弃之,非所以强国戚。按蔺毡祖父皆受汉官,其地非夏人所有明甚,但当更名古渭寨,不为州,以应誓诏耳。”即召青唐等族酋,谕以“朝廷今筑城,实为汝诸族守卫,而汝叛,何也?”皆言:“官夺我盐井及地,我无以为生。”求曰:“今不取汝盐井及地则如何?”众皆喜,听命,遂罢兵。求乃割其地四分之一以畀青唐等族,卒城古渭。始加蔺毡以爵秩。

  癸巳,辽于长春州置钱帛司。

  八月,丁酉朔,诏:“民诉灾伤而监司不受者,听州军以状闻。”

  丁未,以通判潭州唐介为殿中侍御史里行、知复州。

  戊申,以知秦州文彦博为忠武节度使、知永兴军兼秦凤路兵马事,始用孙抃言也。

  傅求言古渭寨方发兵戍守,不宜更易主将;己酉,命知青州张日复知秦州。

  庚申,以知复州唐介为殿中侍御史,充言事御史,遣内侍赍敕告赐之。介贬斥不二岁复召,议者谓帝能优容言事之臣,近代所希。

  辛酉,策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太常寺太祝赵彦若。颜若所对策疏阔,下有司,考不中等,罢之。先是制举就祕阁试者凡十八人,有司独取彦若,于是又被黜,议者谓宰相陈执中不由科第以进,故阴讽有司抑之也。

  壬戌,诏:“今后每遇南郊,以太祖、太宗、真宗并配。”

  九月,庚午,以东上閤门使钱晦知河中府。帝戒曰:“陕西兵方解,民困久矣,卿为朕爱抚。无纵酒作乐,使人谓为贵戚子弟。”晦顿首谢。

  乙酉,御崇政殿,召近臣、宗室、台谏官、省府推、判官观新乐。先是钟律之音未协古法,诏中书门下集两制及太常礼官与知钟律者考定。其当议者各安所习,久而不决,乃命诸家各作钟律以献,亲临视之。然古者黄钟为万事根本,故尺量权衡皆起于黄钟。至隋,用黍累为尺而制律,容受卒不能合;及平陈,得古乐,遂用之。唐兴,因其声以制乐,其器无法,而其声犹不失于古。古代大乐沦散,王朴始用尺定律,而声与器皆失之,故太祖患其声高,特减一律,至是又减半。然太常乐比唐声尤高五律,比今燕乐高三律。帝虽勤劳制作,未能得其当者,有司失之于以尺生律也。

  庚寅,以国子监直讲胡瑗为大理寺丞,复勒停人院逸为户部员外郎,并以制钟律成,特迁之。

  壬辰,罢三司提举司句当公事官,从宰臣陈执中所奏也。

  夏主遣使进降表于辽。甲午,辽使南面林牙高嘉努等奉诏抚谕夏国。

  冬,十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戊戌,徐州录事参军路盛,追一官勒停。盛马毙,怒厩人刍秣失时,杖之,令抱石立五昼夜,又杖之。大理寺断杖八十私罪,帝以盛所为苛暴,贵畜而贱人,特贬之。

  乙亥,判大宗正司允让言:“宗室生子,须五岁然后赐名受官,毋得依长子例不限年。”从之。

  壬子,作镇国神宝。

  丙辰,御延和殿,召辅臣观指南车。

  丁巳,以殿中侍御史唐介为工部员外郎、直集贤院。介始入见,帝曰:“闻卿迁谪以来,未尝有私书至京师,可谓不易所守。”介顿首谢。后数论得失,因言于帝曰:“臣继今言不行,必将固争,争之急,或更坐黜,是臣重累陛下,愿听解言职。”许之。御史中丞孙抃奏留介,或补谏暑,不报。寻以为开封府判官。

  诏以蝗旱,令监司谕亲民官上民间利害。

  甲子,避神宝名,改镇国军为镇潼军。

  十一月,丁卯,朝享景灵宫。戊辰,享太庙、奉慈庙。己巳,合祭天地于圜丘,大赦。

  先是张方平言王畿赋敛之重,于是诏开封府诸县两税,务于元额上减三分,永为定式。

  丁丑,加恩百官。戊子,放天下逋负。

  庚寅,罢荆湖南路、江南西路、广南东、西路转运判官。

  辛卯,辽命诸职事官以礼受代及以罪去者置籍,岁申枢密院。

  十二月,丙申朔,辽以契丹人充回鹘部副使。

  丁酉,广西安抚使言捕获侬智高母阿侬及智高弟智光、子继宗、继封,诏护送京师。阿侬有智谋,智高攻陷城邑,多用其策,僣号太后。天资惨毒,嗜小儿,每食必杀小儿。智高败走,阿侬入保特磨,依其夫侬夏卿,收残众约三千馀人,复欲入寇。余靖督部吏黄汾、黄献珪、石鉴、进士吴舜举发峒兵入特磨掩袭,并智高弟、子皆获之。

  庚子,张方平加翰林侍读学士、知秦州,代张昪也。

  初,日命部署刘涣讨叛羌,涣逗遛不进,奏以郭恩代之。恩既多所斩馘,涣疾恩出己上,遂诬奏恩所杀皆老稚。朝廷疑焉,故罢日而遣方平往帅,亦徙涣泾原。方平力辞,曰:“涣与日有阶级,今互言而两罢,帅不可为也。”日以故得不罢。寻命方平知滑州。

  辽以应圣节曲赦徒以下罪。

  癸丑,诏:“入内内侍省都知、押班,非年五十以上,历任无赃私罪,勿除。”

  戊午,诏曰:“转运之职,本以徵清官吏,绥抚人民,岂特事诛求以剥下乎?有能尽岁入以致增盈者,留为本路移用,毋得进羡馀。务宽民力,以称朕怀。”

  庚申,以太常博士兴国吴中复为监察御史里行,用中丞孙抃荐也。中复尝知犍为县,有善政。抃未始识其面,即奏为台属,或问之,抃曰:“昔人耻为呈身御史,今岂荐识面台郎邪!”

  辛酉,辽贺正旦使请观庙乐,帝以问,宰相陈执中曰:“乐非祠享不作,请以是告之。”枢密副使孙沔曰:“此可告而未能止也。当告之曰:‘庙乐之作,以祖有功、宗有德而歌咏之也。使者能留与吾祭则可观。’”帝从之,使者乃退。

  初,贾昌朝建议:“汉、唐都雍,置辅郡,内翼京师。国朝都汴,而近京诸郡皆属它道,制度不称王畿。请析京东之曹州、京西之陈、许、郑、滑州并开封府总四十二县为京畿。”帝纳之。壬戌,诏:“以曹、陈、许、郑、滑五州为辅郡,隶畿内,置京畿转运使。五州各增钤辖一员,曹州更增都监一员,留屯兵三千人,以时教阅。若出戍,即于开封府近县或邻州徙兵足之。”以王贽为枢密直学士、京畿水陆计度转运使。

  左司谏贾黯建言:“臣尝读隋史,见所谓立民社义仓者,取之以时而藏之于民,下足以备凶灾而上实无所利焉。愿仿隋制,诏天下州军,遇年谷丰熟,立法劝课蓄积以备灾。”即下其说司农寺,且命李兑与黯合议以闻。乃下诸路度可否,而以为可行者才四路,馀或谓赋税之外两重供输,或谓恐招贼盗,或谓已有常平足以赡给,或谓置仓烦扰。于是黯复上奏,一一辨之。然当时牵于众论,终不果行。

  是岁,夏改元福圣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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