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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德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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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德三年辽应历十五年 春,正月,蜀主闻王昭远等败,甚惧,乃益募兵守剑门,命太子元喆为元帅,侍中太原李廷珪、同平章事张惠安副之,带甲万馀。旗帜悉用文绣,绸其杠以锦,将发而雨,元喆虑其沾湿,悉令解去。俄雨止,复饰之,则皆倒悬杠上。元喆又辇其姬妾及伶人数十以从,见者莫不窃笑。王全斌等自利州趋剑门,次益光,以剑门天险,会议进取之策。侍卫军头向韬曰:“得降卒言,益光江东越大山数重,有狭径,名来苏,蜀人于江西置栅,对岸可渡。自此出剑门南二十里,至青强店,与官道合,若大军行此路,则剑门之险不足恃也。”全斌等即欲卷甲赴之,康延泽曰:“蜀人数战数败,胆气夺矣,可急攻而下也。且来苏狭径。主帅不宜自行,但可遣一偏将往耳。若抵青强,北与大军夹击剑门,昭远等必成擒矣。”全斌等然之,命史延德分兵趋来苏,跨江为浮梁以济,蜀人见之,弃寨而遁。延德遂至青强,王昭远引兵退驻汉原坡,留其偏将守剑门,全斌等以锐兵奋击,破之。及汉原,赵崇韬布阵,策马先登,昭远据胡床不能起。崇韬战败,犹手斩数人,乃被执,昭远免胄弃甲而逃。甲戌,全斌等遂取剑州,杀蜀军万馀人。昭远投东川,匿民舍,为追骑所获。 乙亥,诏瘗征蜀战死士卒,被伤者给缯帛。 蜀太子元喆与李廷珪等日夜嬉游,不恤军政,至绵州,闻剑门已破,将退保东川;翼日,弃军西奔,所过尽焚其庐舍、仓廪乃去。蜀主知剑州已破,元喆亦奔还,惶骇不知所为,问左右:“计将安出?”有老将石奉頵者对曰:“东兵远来,势不能久,请聚兵坚守以弊之。”蜀主叹曰:“吾父子以丰衣美食养士四十年,一旦遇敌,不能为吾东向发一矢,今虽欲闭壁,谁肯效死者!”司空、平章事李昊劝蜀主封府库以请降,蜀主从之,因命昊草表。己卯,遣通奏太原伊审征奉降表诣军前。初,前蜀之亡也,降表亦昊所为,蜀人夜书其门曰:“世修降表李家”。 辽主以枢密使雅里克斯为行军都统,虎军详衮克苏为行军都监,益以图鲁卜部军三百,合诸部兵讨乌库部。乌库之叛也,布达齐独不叛,诏褒之。未几,乌库部杀其酋长来降;既而复叛。 乙酉,王全斌等次魏城,伊审征以蜀主降表至。全斌受之,遣通事舍人汝阴田钦祚乘驿入奏,又遣康延泽趋成都见蜀主,谕以恩信,慰抚军民。初,刘光义等发夔州,万、施、开、忠、遂等州刺史皆迎降。光义入城,尽以府库钱帛给军士。诸将所过,咸欲屠戮,独曹彬禁之,乃止,故峡路兵始终秋毫无犯。帝闻之,喜曰:“吾任得其人矣!”赐彬诏褒之。 戊子,吏部郎中邓守中试诸司吏书判不当,帝命覆试,黜数人,责守中本曹员外郎。 辛卯,王全斌至升仙桥,蜀主备亡国之礼,见于军门;全斌承制释之。蜀主复遣其弟雅王仁贽奉表求哀。 丙申,田钦祚至自西川,孟昶降表以其先人坟墓及老母为请,帝优诏答之,并谕西川将吏、百姓,使皆安堵。 丁酉,赦蜀管内,蠲乾德二年逋租,赐今年夏税之半,除无名科役及增益赋调,减盐价,赈乏食,还掳获生口。 自全斌等发京师至昶降,才六十六日,凡得州四十六,县二百四十,户五十三万四千二十九。全斌既平蜀,欲乘势取云南,以图献。帝鉴唐天宝之祸起于南诏,以玉斧画大渡河以西曰:“此外非吾有也。” 全斌等入成都后数日,刘光义等始至,孟昶餽遗光义等,及犒师之礼并如初。已而诏书颁赏诸军,亦无差降,两路将士争功,始相疾矣。先是全斌受诏,每制置必与诸将佥议,因是虽小事亦各为异同,不能即决。全斌及崔彦进、王仁赡等日夜宴饮,不恤军务,纵部下掳掠子女货财,蜀人苦之。曹彬屡请旋师,全斌等不听。 二月,壬寅朔,日有食之。 癸卯,命参知政事吕馀庆权知成都府,枢密直学士冯瓒权知梓州。馀庆至成都,时盗四起,将士犹恃功骄恣,王全斌等不能禁。一日,药市始集,街吏驰报有军校被酒持刃,夺贾人物,馀庆立命捕斩之以徇,军中畏服,民乃宁居。瓒至梓州,视事才数日,会伪蜀军校上官进啸聚亡命三千馀众,劫村民数万,夜攻州城。瓒曰:“此乌合之众,乘夜奄至,必无固志,宜持重以镇之,旦自溃矣。”城中兵止三百,分守诸门,瓒坐城楼,密令促其更筹,未夜分,击五鼓,贼惊,遁去。因纵兵追之,擒进,斩于市,招降千馀人,并释其罪,州境遂安。 以蜀兴州马步军都指挥使赵彦韬为兴州刺史,酬其乡导功也。 丙午,以西师所过,民有调发供亿之劳,赐秦、凤、陇、成、阶、襄、荆南、房、均等州今年夏租之半;安、复、郢、邓州、光化、汉阳军十之二;居坊郭者勿输半年屋税。 丁巳,权知贡举卢多逊奏进士刘察等合格者七人。 庚申,孟仁贽至自成都。孟昶所上表有“自量过咎,尚切忧疑”等语,诏答之,略曰:“既自求于多福,当尽涤其前非。朕不食言,尔无过虑。”诏仍不名,又呼昶母为国母。 三月,孟昶与其官属皆挈族归朝,由峡州而下。 初,诏发蜀兵赴阙,并优给装钱,王全斌等擅减其数,仍纵部曲侵挠之。蜀兵愤怨,行至绵州,遂作乱,劫属县以叛,推蜀旧将全师雄为帅,众至十馀万,号兴国军。全斌遣马军都监朱光绪往招抚之,光绪尽灭师雄之族,纳其爱女及橐装,师雄怒,遂无归志,引众急攻绵州,不克,攻破彭州,入据之,成都十县皆起兵应师雄。师雄自号兴蜀大王,开幕府,置节度二十馀人,分据要害。崔彦进、高彦晖等分道攻讨,为师雄所败,彦晖战死,贼众益炽。师雄分兵断剑阁,缘江置寨,声言欲攻成都。自是随师雄为乱者一十七州,邮传不通,全斌等大惧。 自唐天宝以来,方镇屯重兵,多以赋入自赡,名曰留使、留州,其上供殊鲜。五代方镇益强,率令部曲主场院,厚敛以自利。其属三司者,补大吏临之,输额之外辄入己;或私纳货贿,名曰贡奉,用冀恩赏。帝始即位,犹循前制,牧守来朝,皆有贡奉。及赵普为相,劝革去其弊,申命诸州,度支经费外,凡金帛以助军实,悉送都下,无得占留。又,方镇阙帅,稍命文臣权知,所在场院,间遣京朝官廷臣监临,复置转运使,为之条禁文簿,渐为精密,由是利归公上而外权削矣。建隆初,贡赋悉入左藏库,及取荆、湖,下西蜀,储积充足,帝顾左右曰:“军旅饥馑,当预为之备,不可临事厚敛于民。”乃于讲武殿后别为内库,以贮金帛,号曰封桩库,凡岁终用度赢馀之数皆入焉。 丁丑,辽部帐大室韦酋长寅尼吉叛。癸未,五坊人四十户叛入乌库部。辽主好畋,喜怒无恒,司鹰者小失意辄死,或加炮烙、铁梳之刑,故五坊入叛。 夏,四月,乙巳,小黄室韦叛。雅里克斯、克苏击之,为室韦所败,遣使诘让。乙卯,以图里代雅里克斯为都统,以尼古为监军,率轻骑进讨,仍令岱玛寻支里持诏招谕。 癸亥,导五丈河贯宫城,历后院,内庭池沼,水皆至焉。 初,王全斌虑蜀降兵为乱,徙置成都夹城中,至是,诸将欲尽杀之。康延泽请简老幼疾病七千人释之,馀以兵卫还,浮江而下,贼若来攻夺,杀之未晚;诸将不从。死者共二万七千馀人。 先是,帝遣使以御府供帐迓孟昶于江陵,且命有司为昶官属治第,又遣使至江陵,分给鞍马车乘。五月,乙酉,昶至近郊,开封尹光义劳之玉津园。丙戌,大陈诸军于阙前。昶与弟仁贽、子元喆、元珏、宰相李昊等三十三人素服待罪明德门外,诏释罪,赐昶等袭衣、冠带。帝御崇元殿,备礼见之。礼毕,御明德门,观诸军按部还营。遂宴昶等于大明殿,赐物有差。 六月,甲辰,以孟昶为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师兼中书令、秦国公。庚戌,昶卒,帝为辍五日朝,赠尚书令,追封楚王,谥恭孝,赙布帛千匹,葬事官给。初,昶母李氏随昶至京师,帝数命肩舆入宫,谓之曰:“国母善自爱无戚,若怀乡土,异日当送母归。”李氏曰:“使妾安往?”帝曰:“归蜀耳。”李氏曰:“妾家本太原,倘获归老并门,妾之愿也。”时帝已有北征意,闻其言,喜曰:“俟平刘钧,即如母所愿。”因厚加赉赐。及昶卒,李氏不哭,举酒酹地曰:“汝不能死社稷,贪生至今日。吾所以忍死者,为汝在耳;今汝既死,吾安用生!”因不食数日而死。 辽主之遣谕室韦也,欲抚降之,及寻支里至,谕之,不从,仍命雅里克斯率群牧兵追讨,战于柴河,不利。室韦酋长寅尼吉,亡入德哷勒部,德哷勒部者,辽国外十部之一也。是月,德哷勒部来降,室韦平,乃专讨乌库部。 刘光义、曹彬等屡破全师雄,贼锋稍衄。未几,虎捷指挥使吕翰又以嘉州叛,与师雄伪署将刘泽合,众至五万,杀逐刺史、通判。曹彬率兵会仁赡等围翰于嘉州,翰弃城走,追袭,大破之,杀戮数万人,翰走保雅州。 秋,七月,帝闻西川行营有大校割民妻乳而杀之者,亟召至阙,斩之都市。近臣营救颇切,帝因流涕曰:“兴师吊伐,妇人何罪,而残忍至此!当速置法以偿其冤。” 南汉主鋹杀其招讨使邵廷琄。廷琄屯洸口,招辑亡叛,训士卒,修战备,国人赖以少安。或谮廷琄将图不轨,鋹信之,赐廷琄死。 珍州刺史田景迁内附。 甲戌,辽雅里克斯奏乌库部至河德泺,遣伊勒希巴、常斯等击之。丁丑,乌库部掠上京北榆林峪居民,遣林牙萧幹、郎君耶律贤适讨之,庚辰,雅里克斯等与乌库部战,不利。 八月,己酉,诏以西川兵马都监康延泽为普州刺史。延泽诣王全斌请兵护送,全斌才给以百人。延泽至简州,招集逃亡,凡得千馀人,教习战阵,拥以去。及贼境,揭示威信,所招集又得三千人,遂破刘泽三万馀众,贼势稍沮。 辛酉,以左散骑常侍华阳欧阳炯为翰林学士。炯性坦率,无检束,雅喜长笛,帝间召至便殿奏曲。御史中丞刘温叟闻之,叩殿门求见,谏曰:“禁署之职,典司诰命,不可作伶人事。”帝曰:“孟昶君臣溺于声乐,炯至宰相,尚习此伎,故为我所擒。所以召炯,欲验言者之不诬耳。”温叟谢曰:“臣愚,不识陛下鉴戒之微。”自是遂不复召。温叟常晚过明德门西阙前,帝方与中黄门数人登楼,驺者潜知之,以白温叟,温叟令传呼依常而过。翼日,请对,且言:“人主非时登楼,则近侍咸望恩宥,辇下诸军亦希赏给;臣所以呵导而过者,欲示众以陛下非时不登楼也。”帝善之。 九月,己巳,帝御讲武殿,阅诸道兵,得万馀人,名马军曰骁雄,步军曰雄武,并属侍卫司。 冬,十月,丁未,辽常斯进讨乌库部,大败之。乌库部旋平。 十一月,丁卯朔,康延泽入普州。先是州城悉被焚荡,乃依山设栅,且行且战,取粮于遂州,复城普州。既而刘泽领众来降,诏以延泽兼东川七州招安巡检使。 秘书监、判大理寺尹拙等言:“后唐刘岳《书仪》,称妇为舅姑服三年,与律不同,然亦准敕行用,请别裁定之。”诏百官集议,左仆射魏仁浦等奏议曰:“谨按《礼·内则》云:‘妇事舅姑,如事父母。’舅姑与父母一也。古礼有期年之说,虽于义可稽;《书仪》著三年之文,实在礼为当。盖五服制度,前代增益已多。只如嫂叔无服,唐太宗令服小功;曾祖父母旧服三月,增为五月;嫡子妇大功,增为期;众子妇小功,增为大功;父在为母服期,高宗增为三年,妇人为夫之姨舅无服,明皇令从夫而服;又增姨舅同服緦麻,又堂姨舅服袒免。讫今遵行,遂为典制。况三年之内,几筵尚存,岂可夫衣衰粗,妇袭纨绮?夫妇齐体,哀乐不同,求之人情,实伤至治。况妇人为夫有三年之服,于舅姑而止服期,是尊夫而卑舅姑也。且昭宪皇太后丧,孝明皇后亲行三年之服,可以为万代法。”十二月,丁酉朔,始令妇为舅姑三年齐斩,一从其夫。 己亥,诏西川管内监军巡检毋预州县事。 是月,辽主驻黑山平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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