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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志(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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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龟初,灵太后父司徒胡国珍薨,赠太上秦公。时疑其庙制。太学博士王延业议曰: 案《王制》云:诸侯祭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又《小记》云:王者立四庙。郑玄云:“高祖已下,与始祖而五。” 明立庙之正,以亲为限,不过于四。其外有大功者,然后为祖宗。然则无太祖者,止于四世,有太祖乃得为五,礼之正文也。《文王世子》云:“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为庶人,冠、娶妻必告。” 郑玄云:“实四庙而言五庙者,容高祖为始封君之子。” 明始封之君,在四世之外,正位太祖,乃得称五庙之孙。若未有太祖,已祀五世,则郑无为释高祖为始封君之子也。此先儒精义,当今显证也。又《丧服传》曰:“若公子之子孙,有封为国君者,则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 郑玄云:“谓后世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得祀别子也。公子若在高祖已下,则如其亲服,后世迁之,乃毁其庙尔。” 明始封犹在亲限,故祀止高祖。又云如亲而迁,尤知高祖之父,不立庙矣。此又立庙明法,与今事相当者也。又《礼纬》云:“夏四庙,至子孙五。殷五庙,至子孙六。” 注云:“言至子孙,则初时未备也。” 此又显在《纬》籍,区别若斯者也。又晋初,以宣帝是始封之君,应为太祖,而以犹在祖位,故唯祀征西已下六世。待世世相推,宣帝出居太祖之位,然后七庙乃备。此又依准前轨,若重规袭矩者也。窃谓太祖者,功高业大,百世不迁,故亲庙之外,特更崇立。苟无其功,不可独居正位,而遽见迁毁。且三世已前,庙及于五;玄孙已后,祀止于四。一与一夺,名位莫定,求之典礼,所未前闻。 今太上秦公,疏爵列土,大启河山,传祚无穷,永同带砺,实有始封之功,方成不迁之庙。但亲在四世之内,名班昭穆之序,虽应为太祖,而尚在祢位,不可远探高祖之父,以合五者之数。太祖之室,当须世世相推,亲尽之后,乃出居正位,以备五庙之典。夫循文责实,理贵允当,考创宗祊,得礼为美。不可苟荐虚名,取荣多数,求之经记,窃谓为允。又武始侯本无采地,于皇朝制令,名准大夫。案如礼意,诸侯夺宗,武始四时蒸尝,宜于秦公之庙。 博士卢观议: 案《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士一。自上已下,降杀以两,庶人无庙,死为鬼焉。故曰,尊者统远,卑者统近。是以诸侯及太祖,天子及其祖之所自出。《祭法》曰:“诸侯立五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去祖为坛,去坛为墠,去墠为鬼。” 至于禘祫,方合食太祖之宫。《大传》曰:“别子为祖。” 《丧服传》曰:“公子不得祢先君,公孙不得祖诸侯。” 郑说不得祖祢者,不得立其庙而祭之也;世世祖是人者,谓世世祖受封之君;不得祖公子者,后世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得祀别子也;公子若在高祖以下,则如其亲服,后世迁之,乃毁其庙耳。愚以为迁者,迁于太祖庙,毁者从太祖而毁之。若不迁太祖,不须废祖是人之文;明非始封,故复见乃毁之节。何以知之?案诸侯有祖考之庙,祭五世之礼。五礼正祖为轻,一朝顿立。而祖考之庙,要待六世之君,六世已前,虚而蔑主。求之圣旨,未为通论。《曾子问》曰:“庙无虚主。” 虚主唯四,祖考不与焉。明太祖之庙,必不空置。 《礼纬》曰:“夏四庙,至子孙五;殷五庙,至子孙六;周六庙,至子孙七。” 见夏无始祖,待禹而五;殷人郊契,得汤而六;周有后稷,及文王至武王而七。言夏即大禹之身,言子谓启、诵之世,言孙是迭迁之时。禹为受命,不毁亲;汤为始君,不迁五主;文武为二祧,亦不去三昭三穆。三昭三穆谓通文武,若无文武,亲不过四。观远祖汉侍中植所说云然,郑玄、马昭亦皆同尔。且天子逆加二祧,得并为七。诸侯预立太祖,何为不得为五乎?今始封君子之立祢庙,颇似成王之于二祧。孙卿曰“有天下者事七世,有一国者事五世。” 假使八世,天子乃得事七;六世,诸侯方通祭五;推情准理,不其谬乎!虽王侯用礼,文节不同,三隅反之,自然昭灼。且文宣公方为太祖,世居子孙,今立五庙,窃谓为是。《礼纬》又云:“诸侯五庙,亲四。” 始封之君或上或下,虽未居正室,无废四祀之亲。《小记》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 此实殷汤时制,不为难也。聊复标榜,略引章条。愚戆不足以待大问。 侍中、太傅、清河王怿议: 太学博士王延业及卢观等,各率异见。案《礼记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 并是后世追论备庙之文,皆非当时据立神位之事也。良由去圣久远,经礼残缺,诸儒注记,典制无因。虽稽考异闻,引证古谊,然用舍从世,通塞有时,折衷取正,固难详矣。今相国、秦公初构国庙,追立神位,唯当仰祀二昭二穆,上极高曾,四世而已。何者?秦公身是始封之君,将为不迁之祖。若以功业隆重,越居正室,恐以卑临尊,乱昭穆也。如其权立始祖,以备五庙,恐数满便毁,非礼意也。昔司马懿立功于魏,为晋太祖,及至子晋公昭,乃立五庙,亦祀四世,止于高曾。太祖之位,虚俟宣、文,待其后裔,数满乃止。此亦前代之成事,方今所殷鉴也。又《礼纬》云:“夏四庙,至子孙五;殷五庙,至子孙六;周六庙,至子孙七。” 明知当时大祖之神,仍依昭穆之序,要待子孙,世世相推,然后太祖出居正位耳。远稽《礼纬》诸儒所说,近循晋公之庙故事,宜依博士王延业议,定立四主,亲止高曾,且虚太祖之位,以待子孙而备五庙焉。 又延业、卢观前经详议,并据许慎、郑玄之解,谓天子、诸侯作主,大夫及士则无。意谓此议虽出前儒之事,实未允情礼。何以言之?原夫作主之礼,本以依神,孝子之心,非主莫依。今铭旌纪柩,设重凭神,祭必有尸,神必有庙,皆所以展事孝敬,想象平存。上自天子,下逮于士,如此四事,并同其礼。何至于主,惟谓王侯。《礼》云:“重,主道也。” 此为理重则立主矣。故王肃曰:“重,未立主之礼也。” 《士丧礼》亦设重,则士有主明矣。孔悝反祏,载之左史;馈食设主,著于《逸礼》。大夫及士,既得有庙题纪祖考,何可无主。《公羊传》:“君有事于庙,闻大夫之丧,去乐卒事;大夫闻君之丧,摄主而往。” 今以为摄主者,摄神敛主而已,不暇待彻祭也。何休云:“宗人摄行主事而往也。” 意谓不然。君闻臣丧,尚为之不怿,况臣闻君丧,岂得安然代主终祭也。又相国立庙,设主依神,主无贵贱,纪座而已。若位拟诸侯者,则有主,位为大夫者,则无主。便是三神有主,一位独阙,求诸情礼,实所未安。宜通为主,以铭神位。 怿又议曰:“古者七庙,庙堂皆别。光武已来,异室同堂,故先朝《祀堂令》云:‘庙皆四栿五架,北厢设座,东昭西穆。’是以相国构庙,唯制一室,同祭祖考。比来诸王立庙者,自任私造,不依公令,或五或一,参差无准。要须议行新令,然后定其法制。相国之庙,已造一室,实合朝令。宜即依此,展其享祀。” 诏依怿议。 天平四年四月,七帝神主既迁于太庙,太社石主将迁于社宫。礼官云应用币。中书侍郎裴伯茂时为《祖祀文》,伯茂据故事,太和中迁社宫,高祖用牲不用币,遂以奏闻。于时议者或引《大戴礼》,迁庙用币,今迁社宜不殊。伯茂据《尚书召诰》,应用牲,诏遂从之。 武定六年二月,将营齐献武王庙,议定室数、形制。兼度支尚书崔昂、司农卿卢元明、秘书监王元景、散骑常侍裴献伯、国子祭酒李浑、御史中尉陆操、黄门侍郎李骞、中书侍郎阳休之、前南青州刺史郑伯猷、秘书丞崔劼、国子博士邢峙、国子博士宗惠振、太学博士张毓、太学博士高元寿、国子助教王显季等议:“案《礼》,诸侯五庙,太祖及亲庙四。今献武王始封之君,便是太祖,既通亲庙,不容立五室。且帝王亲庙,亦不过四。今宜四室二间,两头各一颊室,夏头徘徊鸱尾。又案《礼图》,诸侯止开南门,而《二王后祔祭仪法》,执事列于庙东门之外。既有东门,明非一门。献武礼数既隆,备物殊等。准据今庙,宜开四门。内院南面开三门,余面及外院,四面皆一门。其内院墙,四面皆架为步廊。南出夹门,各置一屋,以置礼器及祭服。内外门墙,并用赭垩。庙东门道南置齐坊;道北置二坊,西为典祠庙并厨宰,东为庙长廨并置车辂;其北为养牺牲之所。” 诏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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