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史籍 > 魏书 | 上页 下页 |
高允传(2) |
|
恭宗后让允曰:“人当知机,不知机,学复何益?当尔之时,吾导卿端绪,何故不从人言,怒帝如此。每一念之,使人心悸。” 允曰:“臣东野凡生,本无宦意。属休延之会,应旌弓之举,释谒凤池,仍参麟阁,尸素官荣,妨贤已久。夫史籍者,帝王之实录,将来之炯戒,今之所以观往,后之所以知今。是以言行举动,莫不备载,故人君慎焉。然浩世受殊遇,荣曜当时,孤负圣恩,自贻灰灭。即浩之迹,时有可论。浩以蓬蒿之才,荷栋梁之重,在朝无謇谔之节,退私无委蛇之称,私欲没其公廉,爱憎蔽其直理,此浩之责也。至于书朝廷起居之迹,言国家得失之事,此亦为史之大体,未为多违。然臣与浩实同其事,死生荣辱,义无独殊。诚荷殿下大造之慈,违心苟免,非臣之意。” 恭宗动容称叹。允后与人言,我不奉东宫导旨者,恐负翟黑子。 恭宗季年,颇亲近左右,营立田园,以取其利。允谏曰:“天地无私,故能覆载;王者无私,故能包养。昔之明王,以至公宰物,故藏金于山,藏珠于渊,示天下以无私,训天下以至俭。故美声盈溢,千载不衰。今殿下国之储贰,四海属心,言行举动,万方所则,而营立私田,畜养鸡犬,乃至贩酤市鄽,与民争利,议声流布,不可追掩。夫天下者,殿下之天下,富有四海,何求而不获,何欲而弗从?而与贩夫贩妇竞此尺寸。昔虢之将亡,神乃下降,赐之土田,卒丧其国。汉之灵帝,不修人君之重,好与宫人列肆贩卖,私立府藏,以营小利,卒有颠覆倾乱之祸。前鉴若此,甚可畏惧。夫为人君者,必审于择人。故称知人则哲,惟帝难之。《商书》云:‘无迩小人’。孔父有云:小人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矣。武王爱周、邵、齐、毕,所以王天下。殷纣爱飞廉、恶来,所以丧其国。历观古今存亡之际,莫不由之。今东宫诚曰乏人,俊乂不少。顷来侍御左右者,恐非在朝之选。故愿殿下少察愚言,斥出佞邪,亲近忠良,所在田园,分给贫下,畜产贩卖,以时收散。如此则休声日至,谤议可除。” 恭宗不纳。 恭宗之崩也,允久不进见。后世祖召,允升阶歔欷,悲不能止。世祖流泪,命允使出。左右莫知其故,相谓曰:“高允无何悲泣,令至尊哀伤,何也?” 世祖闻之,召而谓曰:“汝不知高允悲乎?” 左右曰:“臣等见允无言而泣,陛下为之悲伤,是以窃言耳。” 世祖曰:“崔浩诛时,允亦应死,东宫苦谏,是以得免。今无东宫,允见朕因悲耳。” 允表曰:“往年被敕,令臣集天文灾异,使事类相从,约而可观。臣闻箕子陈谟而《洪范》作,宣尼述史而《春秋》著,皆所以章明列辟,景测皇天者也。故先其善恶而验以灾异,随其失得而效以祸福,天人诚远,而报速如响,甚可惧也。自古帝王莫不尊崇其道而稽其法数,以自修饬。厥后史官并载其事,以为鉴诫。汉成帝时,光禄大夫刘向见汉祚将危,权归外戚,屡陈妖眚而不见纳。遂因《洪范》、《春秋》灾异报应者而为其传,觊以感悟人主,而终不听察,卒以危亡。岂不哀哉!伏惟陛下神武则天,睿鉴自远,钦若稽古,率由旧章,前言往行,靡不究鉴,前皇所不逮也。臣学不洽闻,识见寡薄,惧无以裨广圣听,仰酬明旨。今谨依《洪范传》、《天文志》撮其事要,略其文辞,凡为八篇。” 世祖览而善之,曰:“高允之明灾异,亦岂减崔浩乎?” 及高宗即位,允颇有谋焉。司徒陆丽等皆受重赏,允既不蒙褒异,又终身不言。其忠而不伐,皆此类也。 给事中郭善明,性多机巧,欲逞其能,劝高宗大起宫室。允谏曰:“臣闻太祖道武皇帝既定天下,始建都邑。其所营立,非因农隙,不有所兴。今建国已久,宫室已备,永安前殿足以朝会万国,西堂温室足以安御圣躬,紫楼临望可以观望远近。若广修壮丽为异观者,宜渐致之,不可仓卒。计斫材运土及诸杂役须二万人,丁夫充作,老小供饷,合四万人,半年可讫。古人有言:一夫不耕,或受其饥;一妇不织,或受其寒。况数万之众,其所损废,亦以多矣。推之于古,验之于今,必然之效也。诚圣主所宜思量。” 高宗纳之。 允以高宗纂承平之业,而风俗仍旧,婚娶丧葬,不依古式,允乃谏曰: 前朝之世,屡发明诏,禁诸婚娶不得作乐,及葬送之日歌谣、鼓舞、杀牲、烧葬,一切禁断。虽条旨久颁,而俗不革变。将由居上者未能悛改,为下者习以成俗,教化陵迟,一至于斯。昔周文以百里之地,修德布政,先于寡妻,及于兄弟,以至家邦,三分天下而有其二。明为政者先自近始。《诗》云:“尔之教矣,民胥效矣。” 人君举动,不可不慎。 《礼》云: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烛;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今诸王纳室,皆乐部给伎以为嬉戏,而独禁细民,不得作乐,此一异也。 古之婚者,皆拣择德义之门,妙选贞闲之女,先之以媒娉,继之以礼物,集僚友以重其别,亲御轮以崇其敬,婚姻之际,如此之难。今诸王十五,便赐妻别居。然所配者,或长少差舛,或罪入掖庭,而作合宗王,妃嫔藩懿。失礼之甚,无复此过。往年及今,频有检劾。诚是诸王过酒致责,迹其元起,亦由色衰相弃,致此纷纭。今皇子娶妻,多出宫掖,令天下小民,必依礼限,此二异也。 万物之生,靡不有死,古先哲王,作为礼制,所以养生送死,折诸人情。若毁生以奉死,则圣人所禁也。然葬者藏也,死者不可再见,故深藏之。昔尧葬谷林,农不易亩;舜葬苍梧,市不改肆。秦始皇作为地市,下固三泉,金玉宝货不可计数,死不旋踵,尸焚墓掘。由此推之,尧舜之俭,始皇之奢,是非可见。今国家营葬,费损巨亿,一旦焚之,以为灰烬。苟靡费有益于亡者,古之臣奚独不然?今上为之不辍,而禁下民之必止,此三异也。 古者祭必立尸,序其昭穆,使亡者有凭,致食飨之礼。今已葬之魂,人直求貌类者事之如父母,燕好如夫妻,损败风化,渎乱情礼,莫此之甚。上未禁之,下不改绝,此四异也。 夫飨者,所以定礼仪,训万国,故圣王重之。至乃爵盈而不饮,肴乾而不食,乐非雅声则不奏,物非正色则不列。今之大会,内外相混,酒醉喧譊,罔有仪式。又俳优鄙艺,污辱视听。朝庭积习以为美,而责风俗之清纯,此五异也。 今陛下当百王之末,踵晋乱之弊,而不矫然厘改,以厉颓俗,臣恐天下苍生,永不闻见礼教矣。 允言如此非一,高宗从容听之。或有触迕,帝所不忍闻者,命左右扶出。事有不便,允辄求见,高宗知允意,逆屏左右以待之。礼敬甚重,晨入暮出,或积日居中,朝臣莫知所论。 |
梦远书城(guxuo.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