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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韦之祸(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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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壬寅,则天崩于上阳宫,年八十二。遗制“去帝号,称则天大圣皇后。王、萧二族及褚遂良、韩瑗、柳奭亲属皆赦之。”上居谅阴,以魏元忠摄冢宰三日。元忠素负忠直之望,中外赖之。武三思惮之,矫太后遗制,慰谕元忠,赐实封百户。元忠捧制,感咽涕泗,见者曰:“事去矣。”十二月丁卯,上始御同明殿见群臣。 二年春闰正月,武三思以敬晖、彦范袁、恕己尚在京师,忌之,乙卯,出为滑、洺豫三州刺史。 二月丙申,僧慧范等九人并加五品阶,赐爵郡、县公。道士史崇恩等三人加五品阶,除国子祭酒,同正。叶静能加金紫光禄大夫。 初,少府监丞弘农宋之问及弟兖州司仓之逊皆坐附会张易之贬岭南,逃归东都,匿于友人光禄卿、驸马都尉王同皎家。同皎疾武三思及韦后所为,每与所亲言之,辄切齿。之逊于帘下闻之,密遣其子昙及甥校书郎李悛告三思,欲以自赎。三思使昙、悛及抚州司仓冉祖雍上书,告同皎与洛阳人张仲之、祖延庆、武当丞寿春周憬等潜结壮士,谋杀三思,因勒兵诣阙,废皇后。上命御史大夫李承嘉、监察御史姚绍之按其事,又命杨再思、李峤、韦巨源参验。仲之言三思罪状,事连宫壸。再思、巨源阳寐不听,峤与绍之命反接送狱。仲之还顾,言不已,绍之命檛之,折其臂。仲之大呼曰:“吾已负汝,死当讼汝于天。”三月庚戌,同皎等皆坐斩,籍没其家。周憬亡入比干庙中,大言曰:“比干古之忠臣,知吾此心。三思与皇后淫乱,倾危国家,行当枭首都市,恨不及见耳。”遂自刭。之问、之逊、昙、悛、祖雍并除京官,加朝散大夫。 武三思与韦后日夜谮敬晖等不己,复左迁晖为朗州刺史,崔玄暐为均州刺史,桓彦范为亳州刺史,袁恕己为郢州刺史。与晖等同立功者薛思行等,皆以为党与坐贬。 夏四月,处士京兆韦月将上书,告武三思潜通宫掖,必为逆乱。上大怒,命斩之。黄门侍郎宋璟奏请推按,上益怒,不及整巾,屣履出侧门,谓璟曰:“朕谓已斩,乃犹未邪。”命趋斩之。璟曰:“人言中宫私于三思,陛下不问而诛之,臣恐天下必有窃议。”固请按之,上不许。璟曰:“必欲斩月将,请先斩臣。不然,臣终不敢奉诏。”上怒少解。左御史大夫苏珦、给事中徐坚、大理卿长安尹思贞皆以为方夏行戮,有违时令。上乃命与杖,流岭南。过秋分一日,平晓,广州都督周仁轨斩之。 御史大夫李承嘉附武三思,诋尹思贞于朝。思贞曰:“公附会奸臣,将图不轨,先除忠臣邪。”承嘉怒,劾奏思贞,出为青州刺史。或谓思贞曰:“公平日讷于言,及廷折承嘉,何其敏邪。”思贞曰:“物不能鸣者激之则鸣,承嘉恃威权相陵,仆义不受屈,亦不知言之从何而至也。”武三思恶宋璟,出之,检校贝州刺史。 五月,武三思使郑愔告朗州刺史敬晖、亳州刺史韦彦范、襄州刺史张柬之、郢州刺史袁恕己、均州刺史崔玄暐与王同皎通谋。六月戊寅,贬晖崖州司马,彦范泷州司马,柬之新州司马,恕己窦州司马,玄暐白州司马,并员外置,仍长任,削其勋封。复彦范姓桓氏。 秋七月戊申,立卫王重俊为皇太子。 武三思阴令人疏皇后秽行,榜于天津桥,请加废黜。上大怒,命御史大夫李承嘉穷核其事。承嘉奏言:“敬晖、桓彦范、张柬之、袁恕己、崔玄暐使人为之。虽云废后,实谋大逆。请族诛之。”三思又使安乐公主谮之于内,侍御史郑愔言之于外,上命法司结竟。大理丞三原李朝隐奏称“晖等未经推鞫,不可遽就诛夷。”大理丞裴谈奏称“晖等宜据制书处斩籍没,不应更加推鞫。”上以晖等尝赐铁券,许以不死,乃长流晖于琼州,彦范于瀼州,柬之于泷州,恕己于环州,玄暐于古州,子弟年十六以上皆流岭外。擢承嘉为金紫光禄大夫,进爵襄武郡公,谈为刑部尚书。出李朝隐为闻喜令。 三思又讽太子上表请夷晖等三族,上不许。中书舍人崔湜说三思曰:“晖等异日北归,终为后患,不如遣使矫制杀之。”三思问:“谁可使者。”湜荐大理正周利用。利用先为五王所恶,贬嘉州司马。乃以利用摄右台侍御史,奉使岭外。比至,柬之、玄暐已死。遇彦范于贵州,令左右缚之,曳于竹槎之上,肉尽至骨,然后杖杀。得晖,呙而杀之。恕己素服黄金,利用逼之使饮野葛汁,尽数升不死,不胜毒愤,掊地,爪甲殆尽,仍捶杀之。利用还,擢拜御史中丞。薛季昶累贬儋州司马,饮药死。 三思既杀五王,权倾人主。常言:“我不知代间何者谓之善人,何者谓之恶人。但于我善者则为善人,于我恶者则为恶人耳。”时兵部尚书宗楚客、将作大匠宗晋卿、太府卿纪处讷、鸿胪卿甘元柬皆为三思羽翼。御史中丞周利用、侍御史冉祖雍、太仆丞李俊、光禄丞宋之逊、监察御史姚绍之皆为三思耳目,时人谓之五狗。 安乐公主恃宠骄恣,卖官、鬻狱、权倾朝野。或自为制敕,掩其文,令上署之,上笑而从之,竟不视也。自请为皇太女,上虽不从,亦不谴责。 景龙元年。皇后以太子重俊非其所生,恶之。特进德静王武三思尤忌太子。上官婕妤以三思故,每下制敕,推尊武氏。安乐公主与驸马、左卫将军武崇训常陵侮太子,或呼为奴。崇训又教公主言于上,请废太子,立已为皇太女。太子积不能平。 秋七月辛丑,太子与左羽林大将军李多祚、将军李思冲、李承况、独狐祎之、沙吒忠义等矫制发羽林千骑兵三百馀人,杀三思、崇训于其第,并亲党十馀人。又使左金吾大将军成王千里及其子天水王禧分兵守宫城诸门,太子与多祚引兵自肃章门斩关而入,叩合索上官婕妤。婕妤大言曰:“观其意欲先索婉儿,次索皇后,次及大家。”上乃与韦后、安乐公主、上官婕妤登玄武门楼以避兵锋,使左羽林大将军刘景仁帅飞骑百馀人屯于楼下以自卫。杨再思、苏环、李峤与兵部尚书宗楚客、左卫将军纪处讷拥兵二千馀人屯太极殿前,闭门自守。多祚先至玄武楼下,欲升楼,宿卫拒之。多祚与太子狐疑,按兵不战,冀上问之。宫闱令石城杨思勖在上侧,请击之。多祚婿羽林中郎将野呼利为前锋总管,思勖挺刃斩之,多祚军夺气。上据槛俯谓多祚所将千骑曰:“汝辈皆朕宿卫之士,何为从多祚反。苟能斩反者,勿患不富贵。”于是千骑斩多祚、承况、祎之、忠义,馀众皆溃。成王千里、天水王禧攻右延明门,将杀宗楚客、纪处讷,不克而死。 太子以百骑走终南山,至鄠西,能属者才数人,憩于林下,为左右所杀。上以其首献太庙及祭三思、崇训之柩,然后枭之朝堂。更成王千里姓曰蝮氏,同党皆伏诛。东宫僚属无敢近太子尸者,唯永和县丞宁嘉勖解衣裹太子首,号哭,贬兴平丞。太子兵所经诸门首者皆坐流,韦氏之党奏请悉诛之,上更命法司推断。大理卿宋城郑惟忠曰:“大狱始决,人心未安,若复有改推,则反仄者众矣。”上乃止。 以杨思勖为银青光禄大夫,行内常侍。癸卯,赦天下。赠武三思太尉、梁宣王,武崇训开府仪同三司、鲁忠王。安乐公主请用永泰公主故事,以崇训墓为陵。给事中卢粲驳之,以为“永泰事出特恩,今鲁王主婿,不可为比。”上手敕曰:“安乐与永泰无异,同穴之义,今古不殊。”粲又奏,以为“陛下以膝下之爱施及其夫,岂可无上下无辩,君臣一贯哉。”上乃从之。公主怒,出粲为陈州刺史。 襄邑尉襄阳席豫闻安乐公主求为太女,叹曰:“梅福讥切王氏,独何人哉。”乃上书请立太子,言甚深切。太平公主欲表为谏官,豫耻之,逃去。 八月,皇后及王公已下表上尊号曰应天神龙皇帝。改玄武门为神武门,楼为制胜楼。宗楚客又帅百官表请加皇后尊号曰顺天翊圣皇后,上并许之。 初,右台大夫苏珦治太子重俊之党,囚有引相王者,珦密为之申理,上乃不问。自是,安乐公主及兵部尚书宗楚客日夜谋诛相王,使侍御史冉祖雍等诬奏相王及太平公主,云与重俊通谋,请收付制狱。上召吏部侍郎兼御史中丞萧至忠使鞫之,至忠泣曰:“陛下富有四海,不能容一弟一妹,而使人罗织害之乎。相王昔为皇嗣,固请于则天,以天下让陛下,累日不食,此海内所知。奈何以祖雍一言而疑之。”上素友爱,遂寝其事。 右补阙浚仪吴兢闻祖雍之谋,上疏,以为“自文明以来,国之祚胤,不绝如线。陛下龙兴,恩及九族,求之瘴海,升之阙庭。况相王同气至亲,六合无贰,而贼臣日夜连谋,乃欲陷之极法。祸乱之根,将由此始。夫任以权则虽疏必重,夺其势则虽亲必轻。自古委信异姓,猜忌骨肉,以覆国亡家者,几何人矣。况国家枝叶无几,陛下登极未久,而一子以弄兵受诛,一子以愆违远窜,惟馀一弟,朝夕左右。尺布斗粟之讥,不可不慎,《青蝇》之诗,良可畏也。”相王宽厚恭谨,安恬好让,故经武、韦之世、竟免于难。 初,右仆射、中书令魏元忠以武三思擅权,意常愤郁。及太子重俊起兵,遇元忠子太仆少卿升于永安门,胁以自随。太子死,升为乱兵所杀。元忠扬言曰:“元恶已死,虽鼎镬何伤,但惜太子陨没耳。”上以其有功,且为高宗、武后所重,故释不问。兵部尚书宗楚客、太府卿纪处讷等共证元忠,云与太子通谋,请夷其三族,制不许。元忠惧,表请解官爵,以散秩还第。丙戌,上手敕听解仆射,以特进、齐公致仕,仍朝朔望。 九月丁卯,以吏部侍郎萧至忠为黄门侍郎,兵部尚书宗楚客为左卫将军,兼太府卿纪处讷为太府卿,并同中书门下三品。 宗楚客等引右卫郎将姚廷筠为御史中丞,使劾奏魏元忠,以为“侯君集社稷元勋,及其谋反,太宗就群臣乞其命而不得,竟流涕斩之。其后房遗爱、薛万彻、齐王祐等为逆,虽复懿亲,皆从国法。元忠功不逮君集,身又非国戚,与李多祚等谋反,男入逆徒,是宜赤族污官。但有朋党饰辞营救,以惑圣德,陛下仁恩,欲掩其过。臣所以犯龙鳞,忤圣意者,正以事关宗社耳。”上颇然之元。忠坐系大理,贬渠州司马。 宗楚客令给事中冉祖雍奏言:“元忠既犯大逆,不应出佐渠州。”杨再思、李峤亦赞之。上谓再思等曰:“元忠驱使日久,朕特矜容,制命己行,岂宜数改。轻重之权,应自朕出。卿等频奏,殊非朕意。”再思等惶惧拜谢。 监察御史袁守一复表弹元忠曰:“重俊乃陛下之子,犹加昭宪。元忠非勋非戚,焉得独漏严刑。”甲辰,又贬元忠务川尉。 顷之,楚客又令袁守一奏言:“则天昔在三阳宫不豫,狄仁杰奏请陛下监国,元忠密奏以为不可。此则元忠怀逆日久,请加严诛。”上谓杨再思等曰:“以朕思之,人臣事主,必在一心,岂有主上小疾,遽请太子知事。此乃仁杰欲树私恩,未见元忠有失。守一欲借前事以陷元忠,其可乎。”楚客乃止。元忠行至涪陵而卒。 银青光禄大夫、上庸公、圣善中天西明三寺主慧范,于东都作圣善寺,长乐坡作大像,府库为之虚耗。上及韦后皆重之,势倾内外,无敢指目者。戊申,侍御史魏传弓发其奸赃四十馀万,请寘极法。上欲宥之,传弓曰:“刑赏国之大事,陛下赏已妄加,岂宜刑所不及。”上乃削黜慧范,放于家。 宦官左监门大将军薛简等有宠于安乐公主,纵暴不法,传弓奏请诛之,御史大夫窦从一惧,固止之。时宦官用事,从一为雍州刺史及御史大夫,误见讼者无须,必曲加承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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