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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王英之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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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光武建武十五年夏四月丁巳,封皇子辅为右翊公,英为楚公,阳为东海公,康为济南公,苍为东平公,延为准阳公,荆为山阳公,衡为临淮公,焉为左翊公,京为琅邪公。 十七年冬十月,进右翊公辅为中山王,其馀九国公皆为王。 二十八年。初,马援兄子婿王盘,平阿侯仁之子也。王莽败,盘拥富赀为游侠,有名江淮间。后游京师,与诸贵戚友善,援谓姊子曹训曰:“王氏,废姓也,子石当屏居自守,而反游京师长者,用气自行,多所陵折,其败必也。”后岁馀,盘坐事死。盘子肃复出入王侯邸第。时禁罔尚疏,诸王皆在京师,竞脩名誉,招游士马。援谓司马吕种曰:“建武之元,名为天下重开,自今以往,海内日当安耳。但忧国家诸子并壮而旧防未立,若多通宾客,则大狱起矣。卿曹戒慎之。”至是,有上书告肃等受诛之家,为诸王宾客,虑因事生乱。会更始之子寿光侯鲤得幸于沛王,怨刘盆子,结客杀故式侯恭。帝怒,沛王坐系诏狱,三日乃得出。因诏郡县收捕诸王宾客,更相牵引,死者以千数。吕种亦与其祸,临命叹曰:“马将军诚神人也。” 秋八月戊寅,东海王强、沛王辅、楚王英、济南王康、淮阳王延始就国。 明帝永平八年冬十月丙子,募死罪系囚诣度辽营,有罪亡命者,令赎罪各有差。楚王英奉黄缣白纨诣国相曰:“托在蕃辅,过恶累积,欢喜大恩,奉送缣帛,以赎愆罪。”国相以闻,诏报曰:“楚王诵黄、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洁齐三月,与神为誓,何嫌何疑,当有悔吝。其还赎,以助伊蒲塞、桑门之盛馔。” 初,帝闻西域有神,其名曰:“佛”,因遣使之天竺求其道,得其书及沙门以来。其书大抵以虚无为宗,贵慈悲不杀。以为人死精神不灭,随复受形。生时所行善恶,皆有报应,故所贵修练精神,以至为佛。善为宏阔胜大之言,以劝诱愚俗。精于其道者,号曰:“沙门”。于是中国始传其术,图其形像,而王公贵人独楚王英最先好之。 十三年冬十月,楚王英与方士作金龟、玉鹤,刻文字为符瑞。男子燕广告:“英与渔阳王平、颜忠等造作图书,有逆谋”。事下案验。有司奏“英大逆不道,请诛之”。帝以亲亲不忍。十一月,废英,徙丹阳泾县,赐汤沐邑五百户,男女为侯、主者,食邑如故。许太后勿上玺绶,留住楚宫。先是有私以英谋告司徒虞延者,延以英藩戚至亲,不然其言。及英事觉,诏言切让延。 十四年夏四月,楚王英至丹阳,自杀。诏以诸侯礼葬于泾。封燕广为折奸侯。是时,穷治楚狱,遂至累年。其辞语相连,自京师亲戚、诸侯、州郡豪桀及考案吏,阿附坐死、徙者以千数,而系狱者尚数千人。 初,樊鯈弟鲔,为其子赏求楚王英女,鯈闻而止之曰:“建武中,吾家并受荣宠,一宗五侯。时特进一言,女可以配王,男可以尚主。但以贵宠过盛,即为祸患,故不为也。且尔一子,奈何弃之于楚乎?”鲔不从。及楚事觉,鯈巳卒,上追念鯈谨恪,故其诸子皆得不坐。英阴疏天下名士,上得其录,有吴郡太守尹兴名,乃征兴及掾史五百馀人诣廷尉就考。诸吏不胜掠治,死者太半,唯门下掾陆续、主簿梁宏、功曹史驷勋备受五毒,肌肉消烂,终无异辞。续母自吴来雒阳,作食以馈续。续虽见考,辞色未尝变,而对食悲泣不自胜。治狱使者问其故,续曰:“母来不得见,故悲耳。”问:“何以知之?”续曰:“母截肉未尝不方,断葱以寸为度,故知之。”使者以状闻,上乃赦兴等,禁锢终身。 颜忠、王平辞引隧乡侯耿建、朗陵侯臧信、濩泽侯邓鲤、曲成侯刘建。建等辞未尝与忠、平相见。是时,上怒甚,吏皆惶恐,诸所连及,率一切陷入,无敢以情恕者。侍御史寒朗心伤其冤,试以建等物色,独问忠、平,而二人错愕不能对。朗知其诈,乃上言:“建等无奸,专为忠、平所诬,疑天下无辜,类多如此。”帝曰:“即如是,忠、平何故引之。”对曰:“忠、平自知所犯不道,故多有虚引,冀以自明。”帝曰:“即如是,何不早奏。”对曰:“臣恐海内别有发其奸者。”帝怒曰:“吏持两端。”促提下捶之。左右方引去,朗曰:“愿一言而死。”帝曰:“谁与共为章。”对曰:“臣独作之。”上曰:“何以不与三府议。”对曰:“臣自知当必族灭,不敢多污染人。”上曰:“何故族灭。”对曰:“臣考事一年,不能穷尽奸状,反为罪人讼冤,故知当族灭。然臣所以言者,诚冀陛下一觉悟而已。臣见考囚在事者,咸共言妖恶大故,臣子所宜同疾,今出之不如入之,可无后责。是以考一连十,考十连百。又公卿朝会,陛下问以得失,皆长跪言:旧制,大罪祸及九族,陛下大恩,裁止于身,天下幸甚。及其归舍,口虽不言,而仰屋窃叹,莫不知其多冤,无敢牾陛下言者。臣今所陈,诚死无悔。”帝意解,诏遣朗出。 后二日,车驾自幸洛阳狱录囚徒,理出千馀人。时天旱,即大雨。马后亦以楚狱多滥,乘间为帝言之。帝恻然感悟,夜起彷徨,由是多所降宥。 任城令汝南袁安迁楚郡太守,到郡不入府,先往案楚王英狱事,理其无明验者,条上出之。府丞、掾史皆叩头争,以为“阿附反虏法与同罪,不可”。安曰:“如有不合,太守自当坐之,不以相及也。”遂分别具奏。帝感悟,即报许,得出者四百馀家。 章帝建初元年春正月,上问司徒鲍昱“何以消复旱灾。”对曰:“陛下始践天位,虽有失得,未能致异。臣前为汝南太守,典治楚事,系者千馀人,恐未能尽当其罪。夫大狱一起,冤者过半。又诸徙者骨肉离分,孤魂不祀。宜一切还诸徙家,蠲除禁锢,使死生获所,则和气可致。”帝纳其言。 二年夏四月戊子,诏还坐楚、淮阳事徙者四百馀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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