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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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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灾变应 梁武帝天监元年八月壬寅,荧惑守南斗。占曰:“籴贵,五谷不成,大旱,多火灾,吴、越有忧,宰相死。”是岁大旱,米斗五千,人多饿死。其二年五月,尚书范云卒。 二年五月丙辰,月犯心。占曰:“有乱臣,不出三年,有亡国。”其四年,交州刺史李凯举兵反。七月丙子,太白犯轩辕大星。 四年六月壬戌,岁星昼见。占曰:“岁色黄润,立竿影见,大熟。”是岁大穰,米斛三十。又曰:“星与日争光,武且弱,文且强。”自此后,帝崇尚文儒,躬自讲说,终于太清,不修武备。八月庚子,老人星见。占曰:“老人星见,人主寿昌。”自此后,每年恒以秋分后见于参南,至春分而伏。武帝寿考之象云。 七年九月巳亥,月犯东井。占曰:“有水灾。”其年京师大水。 十年九月丙申,天西北隆隆有声,赤气上至地。占曰:“天狗也,所往之乡有流血,其君失地。”其年十二月,马仙琕大败魏军,斩馘十余万,克复朐山城。十二月壬戌朔,日食,在牛四度。 十三年二月丙午,太白失行,在天关。占曰:“津梁不通,又兵起。”其年填星守天江。占曰:“有江河塞,有决溢,有土功。”其年,大发军众造浮山堰,以堨淮水。至十四年,填星移去天江而堰坏,奔流决溢。 十四年十月辛未,太白犯南斗。 十七年闰八月戊辰,月行掩昴。 普通元年春正月丙子,日有食之。占曰:“日食,阴侵阳,阳不克阴也。为大水。”其年七月,江、淮、海溢。九月乙亥,有星晨见东方,光烂如火。占曰:“国皇见,有内难,有急兵反叛。”其三年,义州刺史文僧朗以州叛。 四年十一月癸未朔,日有食之,太白昼见。 六年三月丙午,岁星入南斗。庚申,月食。五月己酉,太白昼见。六月癸未,太白经天。九月壬子,太白犯右执法。 七年正月癸卯,太白岁星在牛相犯。占曰:“其国君凶,易政。”明年三月,改元,大赦。大通元年八月甲申,月掩填星。闰月癸酉,又掩之。占曰:“有大丧,天下无主,国易政。”其后中大通元年九月癸巳,上又幸同泰寺舍身,王公以一亿万钱奉赎。十月己酉还宫,大赦,改元。中大通三年,太子薨,皆天下无主、易政及大丧之应。 中大通元年闰月壬戌,荧惑犯鬼积尸。占曰:“有大丧,有大兵,破军杀将。”其二年,萧玩帅众援巴州,为魏梁州军所败,玩被杀。 四年七月甲辰,星陨如雨。占曰:“星陨,阳失其位,灾害之象萌也。”又曰:“星陨如雨,人民叛,下有专讨。”又曰:“大人忧。”其后侯景狡乱,帝以忧崩,人众奔散,皆其应也。 五年正月己酉,长星见。 六年四月丁卯,荧惑在南斗。占曰:“荧惑出入留舍南斗中,有贼臣谋反,天下易政,更元。”其年十二月,北梁州刺史兰钦举兵反,后年改为大同元年。 大同三年三月乙丑,岁星掩建星。占曰:“有反臣。”其年,会稽山贼起。其七年,交州刺史李贲举兵反。 五年十月辛丑,彗出南斗,长一尺余,东南指,渐长一丈余。十一月乙卯,至娄灭。占曰:“天下有谋王者。”其八年正月,安成民刘敬躬挟左道以反,党与数万。其九年,李贲僭称皇帝于交州。 太清二年五月,两月见。占曰:“其国乱,必见于亡国。” 三年正月壬午,荧惑守心。占曰:“王者恶之。”乙酉,太白昼见。占曰:“不出三年,有大丧,天下革政更王,强国弱,小国强。”三月丙子,荧惑又守心。占曰:“大人易政,主去其宫。”又曰:“人饥亡,海内哭,天下大溃。”是年,帝为侯景所幽,崩。七月,九江大饥,人相食十四五。九月戊午,月在斗,掩岁星。占曰:“天下亡君。”其后侯景篡杀。 简文帝大宝元年正月丙寅,月昼光见。占曰:“月昼光,有隐谋,国雄逃。”又云:“月昼明,奸邪并作,擅君之朝。”其后侯景篡杀,皆国乱亡君。大丧更政之应也。 元帝承圣三年九月甲午,月犯心中星。占曰:“有反臣,王者恶之,有亡国。”其后三年,帝为周军所俘执,陈氏取国,梁氏以亡。 陈武帝永定三年九月辛卯朔,月入南斗。占曰:“月入南斗,大人忧。”一曰:“太子殃。”后二年,帝崩,太子昌在周为质,文帝立。后昌还国,为侯安都遣盗迎杀之。 三年五月丙辰朔,日有食之。占曰:“日食君伤。”又曰:“日食帝德消。”六月庚子,填星钺与太白并。占:“太白与填合,为疾为内兵。” 文帝天嘉元年五月辛亥,荧惑犯右执法。占曰:“大臣有忧,执法者诛。”后四年,司空侯安都赐死。 九月癸丑,彗星长四尺,见芒,指西南。占曰:“彗星见则敌国兵起,得本者胜。”其年,周将独孤盛领众趣巴湘,侯瑱袭破之。 二年五月己酉,岁星守南斗。六月丙戌,荧惑犯东井。七月乙丑,荧惑入鬼中。戊辰,荧惑犯斧质。十月,荧惑行在太微右掖门内。 三年闰二月己丑,荧惑逆行,犯上相。甲子,太白犯五车、填星。七月,太白犯舆鬼。八月癸卯,月犯南斗。丙午,月犯牵牛。庚甲,太白入太微。十一月丁丑,月犯毕左股。辛巳,荧惑犯岁星。戊子,月犯角。庚寅,月入氐。 四年六月癸丑,太白犯右执法。七月戊子,荧惑犯填星。八月甲午,荧惑犯轩辕大星。丁未,太白犯房。九月戊寅,荧惑入太微,犯右执法。癸未,太白入南斗。占曰:“太白入斗,天下大乱,将相谋反,国易政。”又曰:“君死,不死则废。”又曰:“天下受爵禄。”其后安成王为太傅,废少帝而自立,改官受爵之应也。辛卯,荧惑犯左执法。十一月辛酉,荧惑犯右执法。甲戌,月犯毕左股。 五年正月甲子,月犯毕大星奎。丁卯,月犯星。四月庚子,太白岁星合在奎,金在南,木在北,相去二尺许。壬寅,月入氐,又犯荧惑,太白岁星又合,在娄,相去一尺许。癸卯,月犯房上星。五月庚午,荧惑逆行二十一日,犯氐东南、西南星。占曰:“月有贼臣。”又曰:“人主无出,廊庙间有伏兵。”又曰:“君死,有赦。”后二年,少帝废之应也。六月丙申,月犯亢。七月戊寅,月犯毕大星。闰十月庚申,月犯牵牛。丙子,又犯左执法。十一月乙未,月食毕大星。 六年正月己亥,太白犯荧惑,相去二寸。占曰:“其野有兵丧,改立侯王。”三月丁卯,日入后,众星未见,有流星白色,大如斗,从太微间南行,尾长尺余。占曰:“有兵与丧。”四月丁巳,月犯轩辕。占曰:“女主有忧。”五月丁亥,太白犯轩辕。占曰:“女主失势。”又曰:“四方祸起。”其后年,少帝废,废后慈训太后崩。六月己未,月犯氐。辛酉,有彗长可丈余。占曰:“阴谋奸宄起。”一曰:“宫中火起。”后安成王录尚书、都督中外诸军事,废少帝而自立,阴谋之应。八月戊辰,月掩毕大星。丙子,月与太白并,光芒相着,在太微西蕃南三尺所。九月辛巳,荧惑犯左执法。癸未,太白犯右执法。辛卯,犯左执法。乙巳,月犯上相,太白犯荧惑。其夜,月又犯太白。占曰:“其国内外有兵丧,改立侯王。”明年,帝崩,又少帝废之应也。 七年二月庚午,日无光,乌见。占曰:“王者恶之。”其日庚午,吴、楚之分野。四月甲子,日有交晕,白虹贯之。是月癸酉,帝崩。 废帝天康元年五月庚辰,月犯轩辕女御大星。占曰:“女主忧。”后年,慈训太后崩。癸未,月犯左执法。 光大元年正月甲寅,月犯轩辕大星。占曰:“女主当之。”八月戊寅,月食哭星。占曰:“有丧泣事。”明年,太后崩,临海王薨,哭泣之应也。壬午,镇星辰星合于轸。九月戊午,辰星太白相犯。占曰:“改立侯王。”己未,月犯岁星。占曰:“国亡君。”十二月辛巳,月又犯岁星。辛卯,月犯建星。占曰:“大人恶之。” 二年正月戊申,月掩岁星。占曰:“国亡君。”五月乙未,月犯太白。六月丙寅,太白犯右执法。壬子,客星见氐东。八月庚寅,月犯太微。九月庚戌,太白逆行,与镇星合,在角。占曰:“为白衣之会。”又曰:“所合之国,为亡地,为疾兵。”戊午,太白昼见。占曰:“太白昼见,国更政易王。”十一月丙午,岁星守右执法,甲申,月犯太微东南星。戊子,太白入氐。十二月甲寅,慈训太后废帝为临海王,太建二年四月薨,皆其应也。 宣帝太建七年四月丙戌,有星孛于大角。占曰:“人主亡。”五月庚辰,荧惑犯右执法。壬子,又犯右执法。 十年二月癸亥,日上有背。占曰:“其野失地,有叛兵。”甲子,吴明彻军败于吕梁,将卒并为周军所虏。来年,淮南之地,尽没于周。十月癸卯,月食荧惑。占曰:“国败君亡,大兵起,破军杀将。”来年三月,吴明彻败于吕梁,十三年帝崩,败国亡君之应也。 十一年四月己丑,岁星太白辰星合于东井。 十二年二月壬寅,白虹见西方。占曰:“有丧。”其后十三年帝崩。十月戊午,月犯牵牛吴越之野。占曰:“其国亡,君有忧。”后年帝崩。辛酉,岁星犯执法。十二月癸酉,辰星在太白上。甲戌,辰星太白交相掩。占曰:“大兵在野,大战。”辛巳,彗星见西南。占曰:“有兵丧。”明年帝崩,始兴王叔陵作乱。 后主至德元年正月壬戌,蓬星见。占曰:“必有亡国乱臣。”后帝于太皇寺舍身作奴,以祈冥助,不恤国政,为施文庆等所惑,以至国亡。 魏普泰元年十月,岁星荧惑填星太白聚于觜参,色甚明大。占曰:“当有王者兴。”其月,齐高祖起于信都,至中兴二年春而破尔朱兆,遂开霸业。 魏武定四年九月丁未,高祖围玉壁城,有星坠于营,众驴皆鸣。占曰:“破军杀将。”高祖不豫,五年正月丙午崩。 齐文宣帝天保元年十二月甲申,荧惑犯房北头第一星及钩钤。占曰:“大臣有反者。”其二年二月壬辰,太尉彭乐谋反,诛。 八年二月己亥,岁星守少微,经六十三日。占曰:“五官乱。”五月癸卯,岁星犯太微上将。占曰:“大将忧,大臣死。”其十年五月,诛诸元宗室四十余家,乾明元年,诛杨遵彦等,皆五官乱,大将忧,大臣死之应也。 八年七月甲辰,月掩心星。占曰:“人主恶之。”十年十月,帝崩。 九年二月,荧惑犯鬼质。占曰:“斧质用,有大丧。”三月甲午,荧惑犯轩辕。占曰:“女主恶之。”其十年五月,诛魏氏宗室,十月帝崩,斧质用,有大丧之应也。 十年六月庚子,填星犯井钺,与太白并。占曰:“子为玄枵,齐之分野,君有戮死者,大臣诛,斧钺用。”其明年二月乙巳,太师常山王诛尚书令杨遵彦、右仆射燕子献、领军可朱浑天和、侍中宋钦道等。八月壬午,废少帝为济南王。 废帝乾明元年三月甲午,荧惑入轩辕。占曰:“女主凶。”后太宁二年四月,太后崩。 肃宗皇建二年四月丙子,日有食之。子为玄枵,齐之分野。七月乙丑,荧惑入鬼中,戊辰,犯鬼质。占曰:“有大丧。”十一月,帝以暴疾崩。 武成帝河清元年七月乙亥,太白犯舆鬼。占曰:“有兵谋,诛大臣,斧质用。”其年十月壬申,冀州刺史平秦王高归彦反,段孝先讨擒,斩之于都市,又其二年,杀太原王绍德,皆斧质用之应也。八月甲寅,月掩毕。占曰:“其国君死,大臣有诛者,有边兵大战,破军杀将。”其十月,平秦王归彦以反诛,其三年,周师与突厥入并州,大战城西,伏尸流血百余里,皆其应也。 四年正月己亥,太白犯荧惑,相去二寸,在奎。甲辰,太白、荧惑、岁星合在娄。占曰:“甲为齐。三星若合,是谓惊立绝行,其分有兵丧,改立侯王,国易政。”三月戊子,慧星见。占曰:“除旧布新,有易王。”至四月,传位于太子,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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