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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绍兴二十八年


  壬寅绍兴二十八年

  春正月壬午,罢广南十州岁科黄河红藤钱二千九百余缗。是日,雷。

  甲申,上谕大臣曰:“比既诏监司刺举守令,而监司贤否勤惰,将使谁察之?宜为立法。”乃诏监司贪堕不法,台谏自当弹奏。其治状显著之人,令台谏、侍从三人以上公共推荐,三省考察取旨。

  丙戌,太府寺丞郑知刚提举两浙东路常平茶盐公事。知刚入辞,上以其老病增剧,谕大臣曰:“监司非养疴之地,可改授一差遣。”遂以为江南东路安抚司参议官。

  庚寅,上谓辅臣曰:“闻闽中民户输纳苗米,每斛为钱八千,有诸?”同知枢密院事陈诚之曰:“近岁有之。”上曰:“闽中米斛几何?”诚之曰:“三千。”上曰:“使此钱悉以助国,犹恐有伤于民,况资州县妄费乎?其令以实直取之。”

  ◇

  二月丙申,同知枢密院事陈诚之为知枢密院事。先是,诚之因奏事,上曰:“卿文人,读书乃知兵务如此之熟。”遂进用之。

  乙巳,尚书工部侍郎王纶同知枢密院事。

  ◇

  三月辛酉朔,日有食之,阴云不见。宰相欲率百僚称贺,御笔:“日月薄蚀,乃上穹垂戒。而有司以阴云不见,欲集班拜表称贺,殊非朕寅畏天威之意。”令毋得称贺。翌日,宰执共赞所降诏语。上曰:“朕德薄不足以格天,阴云蔽日,盖偶然耳。至于时雨滂霈,此乃可喜也。”

  甲子,福州童子庄大成十岁能诵经史书。上谓辅臣曰:“朕即位以来,童子以诵书推恩者多矣,未闻有登科名显者,何也?”诏免解罢之。

  丙寅,雷。

  丁卯,玉牒所上三祖下仙源积庆图。秘书少监曾几等上《神宗宝训》一百卷。

  丙子,宰执进呈殿中侍御史叶义问言“宰执、侍从荐引人才,须先赴都堂审察,乃令上殿。”上曰:“天下人才若非宰执、侍从荐引,朕亦何缘尽识?俟召到,并令引对,不须审察,但临时除授足矣。近来士大夫以内任为荣,以朕观之,正当以民事为重。或监司、郡守有阙,可择行在官更迭补外。其外官有奉法循理、实惠及民者,亦须召擢,庶几内重外轻之弊可以渐革。”乃诏今后侍从以上荐引人才,并须文行相副,治绩昭著,务得实才,以详延之意。

  戊寅,诏曰:“朕式稽古训,为官择人,均治内外。可今后侍从有阙,通选帅臣及第二任提刑资序曾任郎官以上者;卿监、郎官阙,选监司、郡守之有政绩者,并须治状昭著及有誉望之人。卿监、郎官未历监司、郡守者,令更迭补外。在内官除词臣、台谏系朕亲擢,余并须在职二年,方许迁除,庶内外适均,无轻重之偏,职业修举,有久任之效,以副朕重民事之意。”

  甲申,内藏库言:“湖、婺州所起绫罗率纰薄不堪,三省拟欲退换。”上曰:“此皆民所输纳,若却回其物,未必及民,必致重扰。朕不欲如此,第令薄惩两州受纳官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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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四月丙申,诏文臣中大夫至朝奉郎、武臣武功大夫至武翼大夫陈乞致仕、亡殁在出敕前而不曾犯人己赃及私罪徒者,许荫补;即亡殁在致仕后,或已致仕而未亡殁之人,但不犯入己赃,即许荫补。用权吏部尚书王师心请也。自是犯私罪徒之人,皆得以遗恩任子矣。

  甲辰,福建转运判官赵不溢奏南剑州禁军作闹。上曰:“治军与治民不同。又事有虽大而可阔略、虽小而不可贷者,顾其情如何耳。此岂可姑息?自今有犯,但当行法。更当精择守臣,使任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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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癸亥,严州遂安民江大明等作乱,犯衢州。官军获之,是日以闻。上曰:“既已获贼,赏宜速行。若稍缓,即失信于人,无以示劝。”既又奏赏事,上曰:“土豪赏太轻,宜加一等。朕于赏典,必务从厚,不然无以劝功。又不可滥,若厚赏而复滥,尤非劝功之道也。”

  庚午,权户部侍郎徐林奏版漕调度阙乏。上谓大臣曰:“祖宗以来,所用亦广,未闻不足。今朝廷无他浮费,于经费中又务从约,而有司每告乏,何也?孔子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藏之于民,犹外府也。’为今之计,但当裁节,不可取之于民。”

  甲戌,宗正少卿杨偰乞将取应宗子比府监进士理年免举。上曰:“此自有成法,遵守可也。祖宗以来,若可行,不至今日矣。”

  丁丑,起居舍人洪遵请以经筵官除罢及封章、进对、燕会锡予、讲读问答等事悉行编录,以《迩英记注》为名。从之。自是年秋讲始。是月,金主亮谋欲再修汴京而徙居之,为南侵之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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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月壬辰,入内修武郎蒋尧辅除名,不刺面,配新州牢城。尧辅为永佑陵都监,以不法属吏当死,上因谓辅臣曰:“朕待内侍加严,故比前犯法者少,以此知人主之于臣下以严御之者,乃所以爱而全之也。”

  癸巳,礼部言:“目今诸州保明到童子乞试者,欲依祖宗典故,并送国子监;试验讫,如合格者,送中书,宰执聚厅,舍人挑试;又合格者,取旨推恩。”从之。是日,流星昼陨。

  丙申,诏以盛暑,遣翰林医官四员遍诣临安府城内外诊视居民。合用药,于和剂局应副,俟秋凉罢。是日,嘉陵江水溢入兴州城,坏栈道。利州、大安军皆被水。

  甲辰,枢密院都承旨陈正同言:“诸路奏谳死囚,例多降配,非是。”上曰:“刑罚非务刻深,欲当其罪。若专事姑息,废法用例,则人不知畏,非所以禁暴戢奸。卿等可谕刑部,常令遵守成宪。”

  史臣曰:言刑以不杀为仁,言法以抚摩苟安为得策。世言俗士,信哉!南剑言兵变,上曰:“此但可行法。”福州请宽海盗死,上曰:“此姑息耳。”不惟是也,以招安为非弭盗之法,以首身为非御军之法,明乎哉圣人之虑也。

  ◇

  秋七月辛未,右正言何溥言:“近期廷择取教授、通判之阙于部,以为堂除。臣独惜夫士大夫之才有长于为邑者,而置之无用之地,使百里之民不见由、求、卓、鲁之为政,甚可叹也。望用建隆、天圣故事,择大县阙为堂除。”上谓沈该曰:“朕谓天下事,治其末者不若治其本。县令,末也;监司、郡守,本也。若监司、郡守尽得人,则县何患不得人?卿等为朕择监司、郡守足矣。”既而吏部请依故事,遇堂除知县,下本部取阙供给,视诸州签判,余如溥所请。从之。

  戊寅,起居舍人洪遵面对,论铸钱利害,大略谓:“今钱宝不惟销毁作器用,而南过海、北度淮,所失至多。自罢提点官,复置属官二员,无异监司,而铸钱殊未及额。亦宜多方措置。”上谕大臣曰:“遵论颇有可采。前后铜禁,行之不严,殆成虚用。铜器虽民间所常用,然亦可以他物代之。今若自公卿贵戚之家以身率之,一切不用,然后申严法禁,宜无不戢者。”已卯,上出御府铜器千五百事送铸钱司,遂大敛民间铜器,其道、佛像及寺观钟磬之属,并置籍,每斤收其算二十文。民间所用照子、带鑻之类,则官鬻之。凡民间铜器,限一月输官。限满不纳,十斤已上徒二年。赏钱三百千许人告。自后犯者,私匠配钱监重役。其后得铜二百万斤。

  庚辰,上出御制郊祀天地宗庙乐章十三首示辅臣。

  甲申,给事中贺允中权吏部尚书。允中在黄门,多所驳正。尝因对论君子小人之异,允中言:“君子志在尊君,则不能无忤;小人志在悦君,故第为诡异,此不可不辨也。”上称美久之。允中又言:“闻陛下欲辟御苑以近某人园,果乎?”上曰:“谁为此言?”允中曰:“臣既有闻,不得不奏也。”上曰:“卿言甚忠。继有所闻,宜悉以奏。”尚书司封员外郎黄中守国子司业。

  乙酉,诏诸路没官田并令出卖。知复州何榘言:“湖北路所卖茶引岁有常额,其间户口繁庶去处年额不多,是致小商私贩以规利。兼有人烟户口未及前时,而引数颇多,科及保正,甚者不问贫富,以丁口一例科抑。”诏提举司参酌人户多寡通融措置,毋得科敷。

  ◇

  八月戊子朔,诏置国史院,修神宗、哲宗、徽宗三朝正史。

  己丑,诏诸路风水灾伤州县,并令提举官检放苗税,而赈贷其不给者。用监察御史任古请也。

  戊戌,尚书右仆射、提举实录院汤思退等上《徽宗实录》一百五十卷。实录自八年秋开院,至是逾二十年乃成。旧秦桧所进,自元符三年至大观四年,至是再加增润,然犹多疏略云。上御垂拱殿,进呈讫,奉安于天章阁,又以小本进入禁中。

  壬寅,尚书省勘会张浚已服阕。诏落职、提举江州兴国宫,依旧永州居住。

  甲寅夜,地震。

  ◇

  九月己巳,初,环周以大理寺丞面对,论太湖地低,杭、秀、苏、湖四州民田多为水浸,请复导诸浦,分注诸江。诏两浙漕臣按视。至是,转运副使赵子浦等言:“总计用工三百三十余万,钱三十三万余贯,米十余万石。乃诏监察御史任古、提点刑狱徐康覆视,遂出御前激赏库钱、平江府上供米如其数,用正月庚申兴工。

  戊寅,领御前都指挥使职事杨存中言:“本司见造战船,乞置虎翼水军一千人驾放。”从之。

  庚辰,中书舍人王刚中充四川安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府。先是,权礼部侍郎孙道夫言:“中外藉藉,皆谓金人有窥江淮意,不知达圣听否?”上曰:“朕待之甚厚,彼以何名为兵端?”道夫曰:“夷狄难测也。彼身杀其兄而夺其位。兴兵岂问有名?愿陛下预为之图。”又言:“成都帅,陛下不可不择。宜求才可以制置四川者三二人,常置之圣度二上云:“当储人以待缓急之用。”刚中亦言:“御戎最今日先务之急。夷狄之情,强则犯边,弱则请盟。今勿计夷狄之强弱,盍先自择将帅、搜士卒、实边储、备器械,加我数年国势富强,彼请盟则为汉文帝,犯边则为唐太宗。”上壮其言。会西蜀谋帅,上曰:“无逾王刚中矣。”遂有是命。又令道夫以蜀中利害语之。时太常博士杜莘老因转对,亦论金将败盟,宜饬边备。且曰:“勿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之。”上称善再三。

  癸未,三省言:“平江、绍兴府、湖、秀州被水,欲除下户积欠,恐侵岁计。乞令户部开具。”上曰:“止令具数,便于内库拨还。朕平时无妄费内库所积,正欲备水旱耳。本是民间钱,却为民间用,复何所惜耶?”

  甲申,起居郎洪遵言:“臣幸得以记注,陪侍经幄,每先朝书,历经筵官讲读毕,许留身奏事,而记注官未尝有奏事者,皆云近例如此。且联名一历,不应别为二体。望许依讲读官奏事。”遵又言:“自绍兴九年至今,起居注未修者殆十五年。乞令两制除见修按月进入外,余未毕者,每月带修两月。”皆从之。

  乙酉,权户部侍郎赵令詪言:“州县义仓米积久陈腐,欲行出粜。及水旱灾伤检放不及七分去处,亦许赈济。”上曰:“义仓岁以三之一出陈易新,何至侵损?土田自有高下,必俟通及七分,则当赈济处绝少矣,饥民何由得食?卿等可别行措置。”

  ◇

  冬十月戊子,虞允文为秘书丞。允文知渠州,地硗民贫,而常赋之外,又行加敛,流江一邑尤甚。允文奏罢之,凡六万五千余缗。沈该荐其才,召对,允文献言谓君道有三,曰畏天,曰安民,曰法祖宗。时论韪之。又论州县科需,寻诏监司约束。初,上作损斋,屏去玩好,置经史古书于中,以为燕坐之所,且为之记。权吏部尚书贺允中请以赐群臣。

  庚寅,上谓宰执曰:“允中尝于经筵问朕好道之意,朕谓之曰:‘朕之所好,非世俗之所谓道也。若果能飞升,则秦皇汉武当得之;若果能长生,则二君至今不死。朕惟治道贵清静,故恬淡寡欲,清心省事,所谓为道日损,期与一世之民同跻仁寿,如斯而已。’当降出碑本,以赐卿等。”

  史臣曰:在《易》之《损》,六五,君位也,其辞曰:“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履尊以损,则益之者众,所以元吉也。然则自损之道,祗其所以为益欤。

  ◇

  十一月丁巳朔,出内库钱三万九千余缗付户部,代平江府、常、湖州水灾下户积欠租税。

  辛酉,诏大礼金银钱帛并减半供进。翌日,沈该等言:“近蒙圣恩,捐内库钱代三郡积欠,以宽民力。今所进又减半,深恐锡赉之际,或不足用。”上曰:“大礼支费,朕半年前预立定格,无分毫滥。比之前郊,才及十之五。”该曰:“陛下恭俭出于天性,岂前代帝王所可跂及?”已卯,冬日至,合祀天地于南郊,赦天下。故事,每遇大礼,则命近臣看详编置罪人所犯,或放或徙。秦桧用事,士大夫贬责者虽屡赦不移。至是用何溥言。

  壬午,命权吏部尚书贺允中、刑部侍郎杨揆俭举,因是遂为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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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月辛丑,上谓大臣曰:“近州县官吏曾经臣僚论列而监司、都守失于按发,虽已行遣一二,其余待罪者皆放,恐公然容庇,奸赃之吏无所忌惮。”

  壬寅,诏自今量其轻重,必行责罚,不许待罪。是岁,赐道人黄元道号达真先生,御制赞赐之。上召对蜀人皇甫坦,问何以治身。坦曰:“心无为则身安,人主无为则天下治。”复问长生久视之术,坦曰:“先屏诸欲,莫令放逸。丹经万卷,不如守一。”上叹曰:“真人也。”为书“清虚”二字以名其庵,且绘其象于禁中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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