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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徽宗大观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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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大观元年 春正月戊子,大赦。 己丑,蔡京依前司空,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 辛丑,荧惑犯毕。 己巳,月入太微垣。 丙午,岁犯填。御笔:“自今学生,愿兼他经者听。”太白犯月星。 ◇ 三月庚寅,太白犯天街。 丁酉,特进、尚书右仆射赵挺之为观文殿大学士、佑神观使。 上意复向蔡京,故挺之罢。后五日,卒,赠司徒,官给葬事,谥清宪。翰林学士郑居中为同知枢密院事。贵妃恳陈乞罢之,戊戌,改授中太一宫使兼侍讲。诏:“诸士有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悌,善内亲为睦,善外亲为姻,信于朋友为任,仁于州里为恤,知君臣之义为忠,达义利之分为和。一诸士有孝、悌、睦、姻、任、恤、忠、和八行见于事状,著于乡里者,耆邻保伍以行实申县,县令佐审察,延入县学,考验不虚,保明申州如令。一诸士八行,孝、悌、忠、和为上,睦、姻为中,任、恤为下。士有全备八行,保明如令,不以时随奏贡入大学,免试为太学上舍。司成以下引问考验,较定不诬。申尚书省取旨,释褐命官,优加擢用。” ◇ 夏四月戊午,太白入井。 癸未,荧惑犯鬼及积尸气。 ◇ 五月戊戌,月犯东咸。 ◇ 六月壬戌,荧惑犯轩辕大星。月入氐。 ◇ 秋七月乙酉朔,荧惑犯灵台。祠部员外郎叶梦得为起居郎。梦得在祠部,久不迁。蔡京既复相,所立法度,已尝罢者皆复行。梦得召对,论:“《周官》太宰以八柄诏王驭群臣。 所谓废置赏罚者,王之事也。太宰得以诏王而不得自专。陛下前日所建立者,出于陛下乎?出于大臣乎?及其罢之,又复从而复之,亦出于陛下乎?出于大臣乎?臣顷见陛下首尝以治心为言,正为是也。今徒见一大臣进以为可作则法度,从而立;一大臣进以为不可作则法度,从而废。无乃陛下有未了然于中而不出于己者乎?臣愿乘今更张之后推用此道,度其可复者复之,可罢者罢之,无徒以大臣进退为可否,则天下治矣。”上喜,后数日,遂除起居郎。 ◇ 八月,皇第九于构为检校太尉、定武军节度使、蜀国公。 辛未,乾宁军言:“七月丁酉,黄河清;至乙巳,复旧。” 甲戌,月入毕。 ◇ 九月癸巳,月犯垒壁阵。 辛亥,大享于明堂,以神宗皇帝配。 ◇ 冬十月辛酉,苏州地震。太白犯左执法。 己巳,大雨、雹。 乙亥。月犯长垣。 ◇ 闰十月丙戌,太白犯亢。臣寮上言:“伏见御史台见勘公事,上书人方轸轻诋尤甚。其父通见任诸王府翊善。”诏方通先罢任,令吏部与监当差遣。蔡京之罢相也,轸奏疏论京睥睨社稷,内怀不道,效王莽自立为司空,效曹操自立为魏国公。视祖宗神灵为无物,玩陛下不啻若婴儿。专以绍述熙、丰之说为自媒之计,上以不孝劫持人主,下以谤讪诋诬恐赫天下。自古为臣之奸,未有如京今日为甚。若设九鼎、铸大钱、置二卫、兴三舍、建乐府,又于国门外祭天地于两郊,如此之类,非徒无益,又且于礼文经意无补。凡妄作,必持两说劫持人主,一曰‘此三代之法也’,一曰‘熙丰遗意,未及施行’。每有奏请,尽乞作御笔指挥行出,语士大夫曰:‘此上意也。’明日或降指挥更不施行,则又语人曰:‘京实启之也。’善则称己,过则称君,必欲陛下敛天下怨而后已,是岂宗社之福乎?陛下嗣服之初,忠义之士明目张胆,愿见太平。京欲钳天下之口,塞陛下之耳目,方为邪算,贼虐忠良。奈何陛下以京为忠贯日月,以忠臣义士为谤讪诋诬?或黥配远方,或除名编置,或不许齿仕籍,以言得罪者万人矣,谁可为陛下言哉!”轸竟坐此编管岭南。 丙申,太白入氐。 丁未,太白犯房。 ◇ 十一月壬子朔,日有食之。置符宝郎四员,二员以内臣充,掌禁中符宝之事;二员以文臣充,掌外庭符宝之事。八宝名镇国神宝、受命之宝、天子之宝、天子行宝、天子信宝、皇帝之宝、皇帝行宝、皇帝信宝。 ◇ 十二月乙酉,太白犯荧惑。月入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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