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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祖建隆三年


  壬戌建隆三年(南唐、吴越、荆南、湖南、漳泉奉正朔,蜀称广政三十五年,北汉天会七年。)

  春正月己巳,命淮南道官吏发仓廪以赈饥民。初,户部郎中沈义伦使吴越归,言扬、泗饥民多死郡中,军储尚百余万可贷,至秋乃收新粟。有司沮义伦曰:“若岁荐饥,将无所取偿。孰当执其咎者?”上以诘义伦,义伦曰:“国家方行仁政,自宜感召和气,立致丰稔,宁复忧水旱耶?”上悦,故有是命。诏诸州长吏劝课农桑,自后或因岁首,必下此诏。禁诸州铁镴钱及江南所铸唐国通宝钱,民间有者,悉送于官。

  庚辰,女真国遣使只骨来修贡。

  癸未,幸国子监。

  ◇

  二月庚寅,令翰林学士、文班常参官曾任幕职州县者,举堪为宾佐令录一人,如有近亲,亦听内举,异时贪浊畏懦、职务旷废者,举主坐之。

  癸巳,令诸道州府依法断狱,毋得避事妄奏取裁,违者量罪停罚。

  甲午,诏:“自今每五日内殿起居,百官以次轮对,并须指陈时政得失、朝廷急务,或刑狱冤滥、百姓疾苦,咸采访以闻。事关急切者,许非时诣阙上章,不得须候次对。”

  吕中曰:国朝之制,宰辅宣召,侍从论思,经筵留身,翰苑夜对,二史直前,群臣召对,百官转对,监司、郡守见辞,三馆封章。小臣特引,臣民投匦,太学生伏阙,外臣附驿,京局发马递铺,盖无一日而不可对,无一人而不可言也。然太祖诏指陈时政,直书其事,不在广有牵引;太宗令宰执、枢密各述送军储至灵武合发军粮多少,举兵深入合用兵几何,何人监领,何人监护,直书其事,言不必文,此皆听言以实也。今世不患人主之不求言也,而患求之而不及用;不患天下之不敢言也,而患尽言而无所用,岂非病于议论之繁多欤?

  己丑,诏窃盗赃满五千足陌者乃处死。

  壬寅,上谓近臣曰:“今之武臣。欲尽令读书,贵知为治之道。”近臣皆莫对。

  史臣李沆曰:昔光武中兴,不责功臣以吏事。及天下已定,数引公卿郎将讲论经义,夜分乃罢。盖创业致治,自有次第。今太祖欲令武臣读书,可谓有意于治矣。近臣不能引为对,论者非之。

  丙辰,幸国子监。三月戊午,控鹤右厢都指挥使尹勋督丁夫浚五丈河,陈留丁夫夜溃。勋擅斩其队长十余人,追获亡者七十余人,皆刖其左耳。有诣阙称冤者。兵部尚书李涛以病卧家,力疾草奏,乞斩勋以谢百姓,涛家人曰:“公久病,宜自爱养,朝廷事姑置之。’涛愤然曰:“死者人之常,吾岂能免?但我为兵部尚书,知军校无辜杀人,岂得不论?”上览其奏,嘉之,然念勋素忠勇,止薄责焉,削夺官爵,配隶许州为教练使。

  壬戌,三佛齐国遣使朝贡。

  癸亥,命近臣于京城祠庙祷雨。

  甲子,诏以沂州民饥,赐种食。上谓宰臣曰:“五代诸侯跋扈,多枉法杀人,朝廷置而不问,姑息藩镇,当如此邪?”乃令诸州决大辟讫,录俱闻奏,委刑部详覆之。

  丙子,权知贡举王著奏进士马适等合格者十五人。

  丁丑,女真遣使朝贡。

  戊寅,诏三司春、冬送戍卒衣并官给车乘,毋得调发民丁。

  丁亥,徙北汉降民于邢、洺州,计口赋以粟。禁民以火葬。诏增官盐阑入至三十斤、煮鹹至十斤坐死。蚕盐入城市百斤以上奏裁。又修酒麯之禁。

  ◇

  夏四月庚子,西州回鹘阿督等来贡方物。

  壬寅,邢州言北汉民四百七十人来降。定难节度使李彝兴遣使贡马三百匹。上方命玉工治带,召其使。问彝兴腰围几何,遂遣使以带赐之。彝兴感服。

  ◇

  五月甲子,幸相国寺祷雨。河北诸州旱,遣中使视之,又命司勋郎中何幼冲等六人乘传检旱苗。

  甲申,幸太清观,又幸相国寺祷雨。

  乙酉,诏撤乐。太官进蔬食。诏县令佐检察差役,务底均平。或有不当者,许民自相纠举。

  陈平甫曰:差役,古法也。国初循旧制,衙前以主宫物,里正、户长、乡手以课督赋税,耆长、弓手、壮丁以逐捕盗贼,承符人、力手力散、从官以奔走驱使。在县曹司至押录,在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杂职院虞候等人,各以乡户等第差。熙宁四年,始议使民出钱,官为雇役,谓之免役钱。六年,又行保甲法,置保正副、大小保长察盗。七年,轮保丁充甲头催税,罢募户长、壮丁。八年,罢耆长,令保正、保长管干,别立庸直,雇承帖人隶其下。元丰八年,有言:“耆壮之役则归于保甲之正长,户长之役则归于催税甲头,是使民出钱免役而复使执役也。”绍圣元年,复雇役法。二年,以大保长催税,罢差保头,以旧耆长钱支保正,户长钱支保长,壮丁钱支承帖人。靖国元年,拘收大保长雇钱。绍兴二年,拘收耆户长雇钱。十二年,拘收壮丁雇钱。盖自保正长、承帖人雇钱并起发而充役如故,民力于是困矣。此其大略也。而其患皆起于以保甲代投戶,宽狭不均,重为民病。

  ◇

  六月辛卯,诏宿州发廪赈饥民。周世宗之二年。始营国子监,置学舍。上既受祥,即诏有司增葺祠宇。塑绘先圣先儒之像,上自赞孔、颜,命宰臣、两制以下分撰余赞,车驾一再临幸焉。崔颂判监事,始聚生徒讲书,上闻而嘉之。

  乙未,遣中使遍赐以酒果,寻又诏用一品礼立十六戟于文宣王庙门。

  己亥,德音:“减京畿及河北诸州死罪以下囚。”旱故也。

  壬寅,雨。

  ◇

  秋七月,禁中元张灯。

  乙丑,知舒州、左谏议大夫历城冯瓒言:“州界有菰蒲鱼鳖之利,居民每以自给。前防御使司超增收为市征,渔夺苛细,疲俗告病。宜蠲除之。”上即从其请。云捷军士有伪刻侍卫司印者,捕得,斩之。上曰:“诸军比加简练,尚如此不逞耶?”

  庚辰,命搜索,悉配海岛,于是奸猾敛迹。

  己卯,北汉捉生指挥使路贵等十一人来降,并补内殿直。

  辛巳,遣给事中刘载等十人按行河北诸州旱田。诏朝臣出使还日,具所见民间利病以闻。右卫率府率薛勋掌常盈仓,受民租概量重,诏免勋官,配隶沂州,仓吏弃市。兖、济、德、磁、洺五州蝗。

  ◇

  八月甲戌朔,敕大理卿范阳剧可久为光禄卿致仕。可久年逾七十,无请老意,上特命之。

  乙未,左拾遗、知制诰虞乡高锡上言:“近廷臣承诏各举所知,或有因行赂获荐者。请自今许近亲奴婢邻里告诉。加以重赏。”又请注授法官及职官,各宜问书法十条,以代试判,上皆施行之。

  诏及第举人不得呼知举官为恩门、师门及自称门生。

  壬申,诏崔颂修武成王庙,仍委颂检讨唐末以来谋臣、名将、勋庸尤著者,以名闻。

  癸酉,以次对章奏下集尚书省官参详,其有裨政治可施行者以闻。

  丙子,占城国遣使朝贡。

  ◇

  九月癸未,复置书判拔萃科。武安节度使兼中书令周行逢病革,召其将吏,以其子保权属之曰:“衡州刺史张文表常怏怏不得行军司马。吾死,文表必叛,当以杨师璠讨之。如不能,则婴城勿战。自归朝廷可也。”

  ◇

  冬十月乙酉朔,始赐文武常参官服。有司言:“故事,所赐止将相、学士及诸军大校。”上曰:“不及百官,甚亡谓也。”乃并赐之。

  丙戌,幸造船务观习水战。

  癸巳,有司上新删定循资格、长定格、编敕格各一卷。诏选人三十以下,依旧不得入令录,余皆可。

  己亥,幸岳台,令诸军习骑射。广济县令李守中坐赃决杖,配沙门岛。

  辛丑,以枢密副使、兵部侍郎赵普为检校太保,充枢密使。枢密使不带正官,自普始也。张文表闻周保权立,怒曰:“我与行逢俱起微贱,立功名,今日安能北面事小儿乎!”会保权遣兵更戍永州,路出衡阳,文表遂驱以叛,保权即命杨师璠悉众讨文表,告以先人之言,感激涕泣,师璠亦泣,顾谓其众曰:“汝见郎君乎?年未成人而贤若此!”军士奋然,皆思自效。保权又遣使求援于荆南,且来告,文表亦上疏自理。

  ◇

  十一月辛酉,大阅于西郊。

  癸亥,诏:“群臣使诸道,无得私有请托,违者当议其罪。”

  甲子,又大阅。上谓近臣曰:“晋、汉以来,卫士不下数十万。然可用者极寡。朕顷按籍而阅之,去其冗弱。又亲校其击刺骑射之艺,今悉为精锐,故顺时令而讲武焉。”诏殿前、侍卫两司将校无得冗占,直兵限其数,著于令。先是,按令文州县官抚育有方、户口增益者,各准见户每十分加一分,刺史、县令各进考一等,其州户不满五千、县户不满五百,各准五千、五百户法以为分。若抚养乖方,户口减耗,各准增户法,亦减一分,降考一等。主司因循,例不进考,惟按视阙失,不以轻重,便书下考。至是,有司上言:“自今请以减损户口一分科纳,系欠一分已上,并降考一等。如以公事旷遗、有制殿罚者,亦降一等。”从之。

  丙子,三佛齐国王释利耶、高丽国王昭并遣使来贡方物。

  壬子,初班历于江南。

  ◇

  十二月。旧制:强盗赃满十匹者绞。

  庚寅,诏改为钱三千足陌者处死。

  癸巳,诏中书门下每县复置县尉一员,自万户至千户各置弓手有差。

  庚子,有司上捕贼条,诏颁行之。令、尉与贼斗而尽获者,并赐绯。尉除令,仍超两资;令别加升擢。上以西鄙羌戎屡为寇钞,选姚内斌为庆州刺史。上谓近臣曰:“安边御众,须是得人。若分边寄者能禀朕意,则必优恤其家属。厚其爵禄,多与公钱,听其召募骁勇以为爪牙。苟财用丰盈,必能集事。朕虽减后宫之数,极于俭约,以备边费,亦无所惜也。”河北、陕西、京东诸州旱蝗,河北尤甚。悉蠲其租。蜀主命官磨勘四镇十六州逋税,自广政十五年至二十年别行追督。龙游令成都田淳上疏谏,蜀主不能用。淳每谓所亲曰:“吾观僭伪改厅堂为宫殿,改紫绶为黄服,改前驱为警跸,改僚佐为卿相,改妻妾为妃后,何如常称成都尹,乃无灭族之祸乎!”或谓淳曰:“君之才固堪重寄,宜稍低抑,便至金銮玉堂。”淳曰:“吾安能附狗鼠哉!”盖指枢密使王昭远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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