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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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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之职 佐天子,总百官,平庶政,事无不统。宋承唐制,以同平章事为真相之任,无常员;有二人,则分日知印。以丞、郎以上至三师为之。其上相为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其次为集贤殿大学士。或置三相,则昭文、集贤二学士并监修国史,各除。唐以来,三大馆皆宰臣兼,故仍其制。国初,范质昭文学士,王溥监修国史,魏仁浦集贤学士,此为三相例也。神宗新官制,于三省置侍中、中书令、尚书令,以官高不除人,而以尚书令之贰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以行侍中之职;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行中书令之职。政和中,改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仍兼两省侍郎。靖康中,复改为左、右仆射。 建炎三年,吕颐浩请参酌三省之制,左、右仆射并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门下、中书二侍郎并改为参知政事,废尚书左、右丞。从之。乾道八年,诏尚书左、右仆射可依汉制改为左、右丞相。详定敕令所言:“近承诏旨,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令删去侍中、中书、尚书令,以左、右丞相充。缘旧左、右仆射非三省长官,故为从一品。今左、右丞相系充侍中、中书、尚书令之位,即合为正一品。”从之。丞相官以太中大夫以上充。 平章军国重事 元祐中置,以文彦博太师、吕公著守司空相继为之,序宰臣上。所以处老臣硕德,特命以宠之也。故或称“平章军国重事”,或称“同平章军国事”。五日或两日一朝,非朝日不至都堂。其后,蔡京、王黼以太师总三省事,三日一朝,赴都堂治事。开禧元年,韩侂胄拜平章,讨论典礼,乃以“平章军国事”为名。盖省“重”字则所预者广,去“同”字则所任者专。边事起,乃命一日一朝,省印亦归其第,宰相不复知印。其后,贾似道专权,窃位日久,尊宠日隆,位皆在丞相上。 使相 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兼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者,皆谓之使相。不预政事,不书敕,惟宣敕除授者,敕尾存其衔而已。乾德二年,范质等三相皆罢,以赵普同平章事,李崇矩枢密使。命下,无宰相书敕,使问翰林陶谷。谷谓:“自昔辅相未尝虚位。惟唐大和中甘露事,数日无宰相,时左仆射令狐楚等奉行制书。今尚书亦南省长官,可以书敕。”窦仪曰:“谷之所陈,非承平令典。今皇弟开封尹、同平章事,即宰相之任也,可书敕。”从之。 参知政事 掌副宰相,毗大政,参庶务。乾德二年置,以枢密直学士薛居正、兵部侍郎吕馀庆并本官参知政事。先是,已命赵普为相,欲置之副,而难其名称。以问翰林学士陶谷曰:“下宰相一等有何官?”对曰:“唐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故以命之。仍令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殿廷别设砖位,敕尾著衔降宰相,月奉杂给半之,未欲与普齐也。开宝六年,始诏居正、馀庆于都堂与宰相同议政事。至道元年,诏宰相与参政轮班知印,同升政事堂。押敕齐衔,行则并马,自寇准始,以后不易。 元丰新官制,废参知政事,置门下、中书二侍郎,尚书左、右丞以代其任。建炎三年,复以门下、中书侍郎为参知政事,而省左、右丞。乾道八年,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其参知政事如故,以中大夫以上充,常除二员或一员。嘉泰三年,始除三员。故事,丞相谒告,参预不得进拟。惟丞相未除,则轮日当笔,然多不逾年,少仅旬月。淳熙初,叶衡罢相,龚茂良行相事近三年,亦创见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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