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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庶室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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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庶室屋制度。宰相以下治事之所曰省、曰台、曰部、曰寺、曰监、曰院,在外监司、州郡曰衙。在外称衙而在内之公卿、大夫、士不称者,按唐制,天子所居曰衙,故臣下不得称。后在外藩镇亦僣曰衙,遂为臣下通称。今帝居虽不曰衙,而在内省部、寺监之名,则仍唐旧也。然亦在内者为尊者避,在外者远君无嫌欤?私居,执政、亲王曰府,余官曰宅,庶民曰家。 诸道府公门得施戟,若私门则爵位穹显经恩赐者,许之。在内官不设,亦避君也。 凡公宇,栋施瓦兽,门设梐枑。诸州正牙门及城门,并施鸱尾,不得施拒鹊。六品以上宅舍,许作乌头门。父祖舍宅有者,子孙许仍之。凡民庶家,不得施重栱、藻井及五色文采为饰,仍不得四铺飞檐。庶人舍屋,许五架,门一间两厦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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