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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臣家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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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臣家庙,本于周制,适士以上祭于庙,庶士以下祭于寝。唐原周制,崇尚私庙。五季之乱,礼文大坏,士大夫无袭爵,故不建庙,而四时寓祭室屋。庆历元年,南郊赦书,应中外文武官并许依旧式立家庙。已而宋庠又以为言,乃下两制、礼官详定其制度:“官正一品平章事以上立四庙;枢密使、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签书院事,见任、前任同,宣徽使、尚书、节度使、东宫少保以上,皆立三庙;余官祭于寝。凡得立庙者,许适子袭爵以主祭。其袭爵世降一等,死即不得作主祔庙,别祭于寝。自当立庙者,即祔其主,其子孙承代,不计庙祭、寝祭,并以世数疏数迁祧;始得立庙者不祧,以比始封。有不祧者,通祭四庙、五庙。庙因众子立而适长子在,则祭以适长子主之;嫡长子死,即不传其子,而传立庙者之长。凡立庙,听于京师或所居州县。其在京师者,不得于里城及南郊御路之侧。”仍别议袭爵之制,既以有庙者之子孙或官微不可以承祭,而朝迁又难尽推袭爵之恩,事竟不行。 大观二年,议礼局言:“所有臣庶祭礼,请参酌古今,讨论条上,断自圣衷。”于是议礼局议:“执政以上祭四庙,余通祭三庙。”“古无祭四世者,又侍从官以至士庶,通祭三世,无等差多寡之别,岂礼意乎?古者天子七世,今太庙已增为九室,则执政视古诸侯,以事五世,不为过矣。先王制礼,以齐有万不同之情,贱者不得僣,贵者不得逾。故事二世者,虽有孝思追远之心,无得而越,事五世者,亦当跂以及焉。今恐夺人之恩,而使通祭三世,徇流俗之情,非先王制礼等差之义。可文臣执政官、武臣节度使以上祭五世,文武升朝官祭三世,余祭二世。”“应有私第者,立庙于门内之左,如狭隘,听于私第之侧。力所不及,仍许随宜。”又诏:“古者寝不逾庙,礼之废失久矣。士庶堂寝,逾度僣礼,有七楹、九楹者,若一旦使就五世、三世之数,则当彻毁居宇,以应礼制,岂得为易行?可自今立庙,其间数视所祭世数,寝间数不得逾庙。事二世者,寝听用二间。”议礼局言:“《礼记·王制》:‘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所谓‘太’者,盖始封之祖,不必五世,又非臣下所可通称。今高祖以上一祖未有名称,欲乞称五世祖。其家庙祭器:正一品,每室笾、豆各十有二,簠、簋各四,壶尊、罍、鉶鼎、俎、篚各二,尊、罍加勺、幂各一,爵各一,诸室共用胙俎、罍洗一。从一品笾、豆、簠、簋降杀以两。正二品笾、豆各八,簠、簋各二。余皆如正一品之数。”诏礼制局制造,仍取旨以给赐之。 绍兴十六年二月癸丑,诏太师、左仆射、魏国公秦桧合建家庙,命临安守臣营之。太常请建于其私第中门之左,一常五室,五世祖居中,东二昭,西二穆。堂饰以黝垩。神板长一尺,博四寸五分,厚五寸八分,大书某官某大夫之神坐,贮以帛囊,藏以漆函。岁四享用孟月柔日行之,具三献。有司言时享用常器常馔,帝仿政和故事,命制祭器赐之。其后,太傅昭庆节度平乐郡王韦渊、太尉保庆节度吴益、少傅宁远节度杨存中并请建家庙,赐以祭器。 隆兴二年四月庚辰,少师、四川宣抚使吴璘请用存中例,从之。 乾道八年九月,诏有司赐少保、武安节度、四川宣抚使虞允文家庙祭器如故事。 淳熙五年七月,户部尚书韩彦古请以赐第进父世忠家庙如存中。十二月,少傅、保宁节度卫国公史浩请建家庙,量赐祭器。 嘉泰元年,太傅、永兴节度、平原郡王韩侂胄奏:“曾祖琦效忠先朝,奕世侑食,家庙犹阙,请下礼官考其制建之。”二年,循忠烈王张俊,开禧三年,鄜武僖王刘光世子孙相继有请,皆从之。 嘉定十四年八月,诏右丞相史弥远赐第,遵淳熙故事赐家庙,命临安守臣营之。礼官讨论祭器,并如侂胄之制。弥远请并生母齐国夫人周氏及祔妻鲁国夫人潘氏于生母别庙,皆下有司赐器。 景定三年,诏丞相贾似道赐家庙,命临安守、漕营度,礼官讨论赐祭器,并如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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