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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瑛传


  吴瑛,字德仁,蕲州蕲春人。以父龙图阁学士遵路任补太庙斋郎,监西京竹木务,签书淮南判官,通判池州、黄州,知郴州,至虞部员外郎。治平三年,官满如京师,年四十六,即上书请致仕。公卿大夫知之者相与出力挽留之,不听,皆叹服以为不可及,相率赋诗饮饯于都门,遂归。

  蕲有田,仅足自给。临溪筑室,种花酿酒,家事一付子弟。宾客至必饮,饮必醉,或困卧花间,客去亦不问。有臧否人物者,不酬一语,但促奴益行酒,人莫不爱其乐易而敬其高。尝有贵客过之,瑛酒酣而歌,以乐器扣其头为节,客亦不以为忤。视财物如粪土,妹婿辄取家财数十万贷人,不能偿,瑛哀之曰:“是人有母,得无重忧!”召而焚其券。门生为治田事历岁,忽谢去,曰:“闻有言某簿书为欺者,谊不可留。”瑛命取前后文书示之,盖未尝发封也。盗入室,觉而不言,且取其被,乃曰:“他物唯所欲,夜正寒,幸舍吾被。”其真率旷达类此。

  哲宗朝有荐之者,召为吏部郎中,就知蕲州,皆不起。崇宁三年感疾,即闭閤谢医药,至垂绝不乱。卒,年八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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