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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椿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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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椿,字寿翁,洺州永年人。父升,进士起家。靖康之难,升翼其父,以背受刃,与长子俱卒。椿年尚幼,藁殡佛寺,深竁而详识之;奉继母南走,艰苦备尝,竭力以养。以父泽,补迪功郎,历官至宁国军节度推官。治豪民伪券,还陈氏田,吏才精强,人称之。 张浚辟为制司准备差遣,常以自随。椿奔走淮甸,绥流民,布屯戍,察庐、寿军情,相视山水砦险要,周密精审,所助为多。 隆兴元年春,诸将有以北讨之议上闻者,事下督府,椿方奉檄至巢,亟奏记浚曰:“复雠伐敌,天下大义,不出督府而出诸将,况藩篱不固,储备不丰,将多而非才,兵弱而未练,议论不定,纵得其地,未易守也。”既而师出无功。 浚尝叹实才之难,椿曰:“岂可厚诬天下无人,唯不恶逆耳而甘逊志,则庶其肯来耳。”浚复除右相,椿知事不可为,劝之去。明年春,浚出视师,椿曰:“小人之党已胜,公无故去朝廷,踪迹必危。”复申前说甚苦。浚心是之,而自以宗臣任天下之重,不忍决去,未几果罢。 监登闻鼓院,有所不乐,请通判廉州以归。未上,召对,知鄂州。请行垦田,复户数千,旷士大辟。 移广西提点刑狱,狱未竟者,一以平决之,释所疑数十百人。奏罢昭州金坑,禁仕者毋市南物。移湖北漕,适岁大侵,官强民振粜,且下其价,米不至,益艰食。椿损所强粜数而不遏其直,未几米舟凑集,价减十三。每行部,必前期戒吏具州县所当问事列为籍,单车以行,所至取吏卒备使令。凡以例致馈,一不受,言事者请下诸道为式。 召为吏部郎官,论广西盐法,孝宗是其说,遂改法焉。除枢密院检详。小吏持南丹州莫酋表,求自宜州市马者,因签书张说以闻。椿谓:“邕远宜近,故迁之,岂无意?今莫氏方横,奈何道之以中国地里之近?小吏妄作,将启边衅,请论如法。”说怒,椿因求去,上慰谕令安职。 迁左司,复请外,除直龙图阁、湖南运副。兼请十三事,同日报可,大者减桂阳军月桩钱万二千缗,损民税折银之直,民刻石纪之。 除司农卿。椿会大农岁用米百七十万斛,而省仓见米仅支一二月,叹曰:“真所谓国非其国矣。”力请岁储二百万斛为一年之蓄。 择临安守,椿在议中,执政或谓其于人无委曲,上曰:“正欲得如此人。”遂兼临安府,视事三月,竟以幸不便解去。椿在朝,遇事辄言,执政故不悦。及是转对,又言:“君以刚健为体而虚中为用,臣以柔顺为体而刚中为用。陛下得虚中之道,以行刚健之德矣。在廷之臣,未见其能以刚中守柔顺而事陛下者也。”执政滋不悦,出知婺州。 会诏市牛筋,凡五千斤。椿奏:“一牛之筋才四两,是欲屠二万牛也。”上悟,为收前诏。 除吏部侍郎,又极言阍寺之盛,曰:“自古宦官之盛衰,系国家兴亡。其盛也,始则人畏之,甚则人恶之,极则群起而攻之。汉、唐勿论,靖康、明受之祸未远,必有以裁制之,不使至极,则国家免于前日之患,宦官亦保其富贵。门禁宫戒之外,勿得预外事,严禁士大夫兵将官与之交通。”上闻靖康、明受语,蹙頞久之,曰:“幼亦闻此。”因纳疏袖中以入。最后极言:“当预边备,如欲保淮,则楚州、盱眙、昭信、濠梁、涡口、花靥、正阳、光州皆不可以不守;如欲保江,则高邮、六合、瓦梁、濡须、巢湖、北峡亦要地也。” 以病请祠,不许,面请益力,乃除集英殿修撰、知宁国府,改太平州,赐尚方珍剂以遣。既至,力图上流之备,请选将练习,缓急列舰,上可以援东关、濡须,下可以应采石。 年六十九,上章请老,以敷文阁待制致仕。越再岁,上念湖南兵役之余,欲镇安之,谓椿重厚可倚,命待制显谟阁、知潭州、湖南安抚使。累辞不获,乃勉起,至则抚摩凋瘵,气象一如盛时。复酒税法,人以为便。岁旱,发廪劝分,蠲租十一万,粜常平米二万,活数万人。 潭新置飞虎军,或以为非便,椿曰:“长沙一都会,控扼湖、岭,镇抚蛮徭,二十年间,大盗三起,何可无一军?且已费县官缗钱四十二万,何可废耶?亦在驭之而已。”未满岁,复告归,进敷文阁直学士致仕,朝拜命,夕登舟,归老野塘上。 椿年十五岁避地南来,贫无以为养,不得专力于学。年三十始学《易》,其言于朝廷,措诸行事,皆《易》之用。嶷然有守,存心每主于厚,尤恶佛老邪说。 淳熙十年,卒,年七十三。朱熹尝铭其墓,谓其“逆知得失,不假蓍龟”,“不阿主好,不诡时誉”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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