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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衡传


  章衡,字子平,浦城人。嘉祐二年,进士第一。通判湖州,直集贤院,改盐铁判官,同修起居注。物有挂空籍者,奏请蠲之。又言:“三司经费,取领而无多寡,率不预知。急则敛于民,仓卒趣迫,故苦其难供。愿敕三部判官,簿正其数,即有所赋,先期下之,使公私皆济。”三司使忌其能,出知汝州、颍州。

  熙宁初,还判太常寺。建言:“自唐开元纂修礼书,以‘国恤’一章为豫凶事,删而去之。故不幸遇事,则捃摭坠残,茫无所据。今宜为《厚陵集礼》,以贻万世。”从之。

  出知郑州,奏罢原武监,驰牧地四千二百顷以予民。复判太常,知审官西院。使辽,燕射运发破的,辽以为文武兼备,待之异于他使。归复命,言辽境无备,因此时可复山后八州。不听。

  衡患学者不知古今,纂历代帝系,名曰《编年通载》,神宗览而善之,谓可冠冕诸史;且念其尝先多士,进用独后,面赐三品服。判吏部流内铨,尝有员阙,既拟注,而三班院辄用之,反讼吏部。宰相主其说,衡连奏疏与之辨。或曰宰相之势,恐不可深校,衡不为止,至诉于御前。神宗命内侍偕至中书,宰相见之怒,衡曰:“衡为朝廷法耳。”以状上请而视之,相悟曰:“若尔,吏部是矣。”乃罪三班。

  未几,知通进银台司、直舍人院,拜宝文阁待制、知澶州。神宗曰:“卿为仁宗朝魁甲,宝文藏御集之处,未始除人,今以之处卿。”衡拜谢。至郡,会官立法禁民贩盐,衡言:“民恃盐以生,生之所在,虽犯法不顾。空令犴狱日繁,请如故便。”徙知成德军,坐事免。

  元祐中,历秀、襄、河阳、曹、苏州,加集贤院学士,复以待制知扬、庐、宣、颍州,卒,年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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