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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锡墓志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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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翰林锡墓志铭〔欧阳修〕 翰林侍读学士、朝散大夫、右谏议大夫、上柱国、清河县伯张公,讳锡,字贶之,其先京兆长安人也。其祖山甫,从唐僖宗入蜀,留不返。蜀遭王、孟再乱,绝于中国。中国更五代,天下为宋而蜀平,张氏留蜀,盖亦已五世矣,始得去为汉阳人。又二世,而张氏遂以大显。公为人清方敏默,为善不倦,而喜自晦敛,若不欲人知。其遇人,怡怡若无所不可。及视其发施于事者,其义有可畏,其守有不可夺,其能有不可及,既已,则若未尝有所为者。少喜读书,至其疾革,犹不释手。自经、史、子集、百家之说,无不记览通达,而绝口不道于人,故其晚始侍读于中。上尝叹曰:“自吾得张锡,日益有所闻。”以飞白为“博学”二字赐之,曰:“锡老矣,恨得之晚也。” 公初举进士,中大中祥符元年甲科,试秘书省校书郎,知南昌县、萍乡令,改著作佐郎,又知安远县,徙知新州,兴学校以教新人,新人有进士自公始。再迁太常博士、监染院。诏选能吏治畿县,公以选知东明。前为令者阖门重帘,以壅隔废治。公至,则辟门去帘,告其人曰:“吾所治者三而已:强恃力,富恃赀,刑恃赎者,吾所先也。”其人以谓公言简必信,法简必严,于是豪势者屈,善弱者伸,县以大治。工部侍郎李及荐公材堪御史,上曰:“李及清慎人,未尝妄有所举,此可信也。”乃以为监察御史。故相丁谓贬崖州,至是议徙内地。公疏言:“谓奸邪弄国,罪当死,无可怜。且大臣窜逐,本与天下弃之,今复内还,是违天下意。”由是止徙道州。玉清昭应宫灾,坐火事劾,当死者百余人。 公疏言:“天灾可畏,不可反以罪人而重天怒,愿益修德以塞谴。”人乃获免。公于御史,自监察历殿中侍御史、侍御史知杂事。于尚书,为员外郎、郎中,累官至谏议大夫。于外,为荆湖北路、京东、河北转运使,江、淮南、两浙、荆湖发运制置使,利、夔路安抚使,知河中府、滑州。于三司,为监铁判官,判勾院,历盐铁、度支、户部副使。又尝权知谏院,判三班、审官院、太常寺、国子监。于侍从,为天章待制、龙图阁直学士、翰林侍读学士。虽其自晦,其所居人皆以为宜。其在京东,籍淄、青、齐、濮、济、郓六州之人冒耕河壖地,收税缗绢岁二十八万,而六州之民争讼遂息。其后言利者请税天下桥渡以佐军,公建言“津梁利人而反税之,以为害”,卒争罢之。平居退让,未尝肯为人先。 妖贼王则反贝州,兵围久不克,而自河以北,军饷调发益急,转运使受命者以疾留不行。公自滑州权河北转运使,命至,即日驰城下,军须皆如其期。其于取舍缓急常如此。公居家有常法,虽贵显,衣服饮食如少贱时。事母至孝,与族兄甚相友爱,人以为同产。 公以皇祐元年七月某日遇疾,卒于京师,享年六十有八。 上闻震悼,以白金三百两赐其家,特赠工部侍郎。 曾祖讳惟序,不仕。祖讳文翼,复州录事参军,赠太子中舍。父讳龟从,赠右谏议大夫。母南阳郡太君邓氏。自皇祖中舍君家于汉阳,遂葬之。至公,始葬汝州之襄城某乡某原。 公初娶程氏,再娶孙氏,封乐安郡君,先公五十日而卒。 公子五人:曰子骏、子充、子云、子谅、子真。子充皆早卒。于公之葬也,子骏、子云皆为大理评事,子谅大理寺丞。有孙十人。女三人:长适虞部员外郎杜枢,次早卒,幼适大理寺丞王縡。 铭曰: 自足乎其中,不求乎其外,斯惟公之善晦。 仁能勇于必为,善有应而无远,故公晦其终显。 难于自进,以晚见嗟,而寿胡不俾其遐? 呜呼,其奈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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