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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本纪(4)


  孝公元年,〔集解〕徐广曰:“庚申也。”
  河山以东彊国六,与齐威、楚宣、魏惠、燕悼、韩哀、赵成侯并。淮泗之间〔正义〕并,白浪反。谓淮泗二水。
  小国十馀。楚、魏与秦接界。〔正义〕楚北及魏西与秦相接,北自梁州汉中郡,南有巴、渝,过江南有黔中、巫郡也。魏西界与秦相接,南自华州郑县,西北过渭水,滨洛水东岸,向北有上郡鄜州之地,皆筑长城以界秦境。洛即漆沮水也。
  魏筑长城,自郑滨洛以北,有上郡。楚自汉中,南有巴、黔中。周室微,诸侯力政,争相并。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孝公於是布惠,振孤寡,招战士,明功赏。下令国中曰:“昔我缪公自岐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正义〕即龙门河也。
  西霸戎翟,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为後世开业,甚光美。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缪公之故地,脩缪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於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彊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於是乃出兵东围陕城,西斩戎之獂王。〔集解〕地理志天水有獂道县。应劭曰:“獂,戎邑,音桓。”

  卫鞅闻是令下,西入秦,因景监〔正义〕监,甲暂反,阉人也。
  求见孝公。

  二年,天子致胙。

  三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孝公善之。甘龙、杜挚等弗然,相与争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鞅为左庶长。其事在商君语中。

  七年,与魏惠王会杜平。〔正义〕在同州澄城县界也。
  八年,与魏战元里,〔正义〕祁城在同州澄城县界。
  有功。十年,卫鞅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集解〕地理志曰河东有安邑县。〔正义〕括地志云:“安邑故城在绛州夏县东北十五里,本夏之都。”
  十二年,作为咸阳,〔正义〕括地志云:“咸阳故城亦名渭城,在雍州咸阳县东十五里,京城北四十五里,即秦孝公徙都之者。今咸阳县,古之杜邮,白起死处。”
  筑冀阙,〔正义〕刘伯庄云:“冀犹记事,阙即象魏也。”
  秦徙都之。并诸小乡聚,〔正义〕万二千五百家为乡。聚犹村落之类也。
  集为大县,县一令,〔集解〕汉书百官表曰:“县令长皆秦官。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
  四十一县。为田开阡陌。〔索隐〕风俗通曰:“南北曰阡,东西曰陌。河东以东西为阡,南北为陌。”
  东地渡洛。十四年,初为赋。〔集解〕徐广曰:“制贡赋之法也。”〔索隐〕谯周云:“初为军赋也。”
  十九年,天子致伯。〔正义〕伯音霸,又如字。孝公十九年,天子始封爵为霸,即太史儋云“合十七岁而霸王出”之年,故天子致伯。桓谭新论云:“夫上古称三皇、五帝,而次有三王、五伯,此天下君之冠首也。故言三皇以道理,而五帝用德化;三王由仁义,五伯以权智。其说之曰,无制令刑罚谓之皇;有制令而无刑罚谓之帝;赏善诛恶,诸侯朝事谓之王;兴兵约盟,以信义矫世谓之伯。”
  二十年,诸侯毕贺。秦使公子少官率师会诸侯逢泽,〔集解〕徐广曰:“开封东北有逢泽。”〔正义〕括地志云:“逢泽亦名逢池,在汴州浚仪县东南十四里。”
  朝天子。

  二十一年,齐败魏马陵。〔正义〕虞喜志林云:“濮州甄城县东北六十馀里有马陵,涧谷深峻,可以置伏。”按:庞涓败即此也。

  二十二年,卫鞅击魏,虏魏公子卬。封鞅为列侯,号商君。〔正义〕商州商洛县在州东八十九里,鞅所封也。契所封地。

  二十四年,与晋战雁门,〔索隐〕纪年云“与魏战岸门”,此云“雁门”,恐声误也。又下云“败韩岸门”,盖一地也。寻秦与韩、魏战,不当远至雁门也。〔正义〕括地志云:“岸门在许州长社县西北二十八里,今名西武亭。”
  虏其将魏错。〔正义〕七故反。

  孝公卒,子惠文君立。〔索隐〕名驷。
  是岁,诛卫鞅。鞅之初为秦施法,正义为,于伪反。
  法不行,太子犯禁。鞅曰:“法之不行,自於贵戚。君必欲行法,先於太子。太子不可黥,黥其傅师。”於是法大用,秦人治。及孝公卒,太子立,宗室多怨鞅,鞅亡,因以为反,而卒车裂以徇秦国。〔集解〕汉书曰:“商君为法於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其爵名:一为公士,二上造,三簪褭,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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