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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谦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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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谦益,江南常熟人。 明万历三十八年一甲三名进士,授翰林院编修。 天启元年,充浙江乡试正考官。 五年,听勘,御史崔呈秀作东林党人同志录,列谦益名;御史陈以瑞亦疏劾之:罢归。 崇祯元年,起官;不数月,洊擢詹事、礼部侍郎。会推阁臣,谦益虑礼部尚书温体仁、侍郎周延儒并推则名出己上,谋沮之。嘱其门人给事中瞿式耜言于主推者,摈体仁、延儒,以成基命及谦益等十一人列上。先是,谦益主试浙江时,所取士钱千秋首场文用“一朝平步上青天”句,分置七义结尾;为给事中顾其仁举发。谦益先伺知,即具疏劾奸人金保元、徐时敏伪作关节,撞骗得贿;下刑部鞫讯。时敏、保元皆遣戍;千秋逾年始至,亦论遣;谦益夺俸。至是,体仁追论谦益贿卖关节,不当预选;延儒亦言:“会推名虽公主持者止一、二人,余皆不敢言;既言,徒取祸耳。”庄烈帝御文华殿,召对延儒诸臣,谦益辞颇屈;命礼部进千秋卷。阅竟,责谦益;谦益引罪,遂褫职。下法司议:以谦益自发在前,不宜坐。体仁复言狱词出谦益手,诏下九卿、科道再勘;乃坐杖论赎,千秋荷校死。 十年,常熟人张汉儒讦谦益贪肆不法,巡抚张国维、巡按路振飞交章白其冤;乃下刑部逮讯。谦益尝为太监王安作碑文,为司礼曹化淳所知;及狱急,求救于化淳。体仁闻,密奏交结状。化淳时见信任,自请按治;刑毙汉儒,且发体仁他罪状。体仁引疾罢,狱乃解;谦益削籍归。 十七年,流贼李自成陷京师,明臣史可法、吕大器等议立君江宁;谦益阴推戴潞王常淓,与马士英议不合。及福王由崧立,谦益惧得死罪,上疏颂士英功,士英乃引谦益为礼部尚书。谦益复力荐阉党,为阮大铖等讼冤;大铖遂为兵部侍郎而憾东林,仍不时会捕。获妖僧大悲,欲引谋立潞王事,尽诛东林诸人,谦益亦预焉;士英不欲兴大狱,乃已。 本朝顺治二年五月,豫亲王多铎定江南,谦益迎降。寻至京候用。 三年正月,命以礼部侍郎管秘书院事,充修“明史”副总裁。六月,以疾乞假;得旨:“驰驿回籍,令巡抚、巡按视其疾痊具奏。” 五年四月,凤阳巡抚陈之龙擒江阴人黄毓祺于通州法宝寺,搜出伪总督印及悖逆诗词;以“谦益曾留黄毓祺宿其家,且许助资招兵”入奏,诏总督马国柱逮讯。谦益至江宁,诉辩“前此供职内院,邀沐恩荣,图报不遑;况年已七十,奄奄余息,动履藉人扶掖,岂有他念!”哀吁问官,乞开脱。会首告谦益从逆之盛名儒逃匿不赴质,毓祺病死狱中;乃以“谦益与毓祺素不相识”定谳。马国柱因疏言:“谦益以内院大臣归老山林,子侄三人新列科目,荣幸已极;不必丧心负恩。”于是得释归。 越十年,死于家。 乾隆三十四年六月,谕曰:“钱谦益本一有才无行之人,在前明时身跻膴仕;及本朝定鼎之初,率先投顺,洊陟列卿。大节有亏,实不足齿于人类!朕从前序沈德潜所选“国朝诗别裁集”,曾明斥钱谦益等之非,黜其诗不录;实为千古纲常名教之大关。彼时未经见其全集,尚以为其诗自在,听之可也。今阅其所著“初学集”、“有学集”,荒诞悖谬;其中诋谤本朝之处,不一而足。夫钱谦益果终为明朝守死不变,即以笔墨腾谤,尚在情理之中;而伊既为本朝臣仆,岂得复以从前狂吠之语,列入集中!其意不过欲借此以掩其失节之羞,尤为可鄙可耻!钱谦益业已身死骨朽,姑免追究。但此等书籍悖理犯义,岂可听其留传!必当早为销毁。其令各督、抚将“初学”、“有学集”于所属书肆及藏书之家谕令缴出。至于村塾乡愚僻处山陬荒榖,并广为晓谕:定限二年之内,尽行缴出,无使稍有存留。钱谦益籍隶江南,其书板必当尚存,且别省有翻刻印售者;俱令将全板一并送京,勿令留遗片简。朕些旨实为世道人心起见,止欲斥弃其书,并非欲查究其事。通谕中外知之。” 三十五年,上观钱谦益“初学集”,御题诗曰:“平生谈节义,两姓事君王;进退都无据,文章那有光!真堪覆酒瓮,屡见咏香囊。末路逃禅去,原为孟八郎!” 四十一年十二月,诏于国史内增立《贰臣传》;谕及“钱谦益反侧贪鄙,尤宜据事直书,以示传信。” 四十三年二月,谕曰:“钱谦益素行不端;及明祚既移,率先归命。乃敢于诗文阴行诋谤,是为进退无据,非复人类。若与洪承畴等同列《贰臣传》,不示差等,又何以昭彰瘅!钱谦益应列入乙编,俾斧钺凛然,合于“春秋”之义焉。” ——卷七十九《贰臣传》(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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