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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 文字之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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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祖康熙二年,夏五月,诏戮浙江湖州府民人庄廷鑨尸,其父庄胤城,弟庄廷钺均立斩。初,明故大学士朱国桢私著明史,籍未刊而亡,家亦中落,以稿本质金于廷鑨。廷鑨易自己名刻之,补入崇祯一朝事,中有万历间总兵李成梁捕斩建州卫都指挥使王杲语。归安知县吴之荣方罢官,谋起复,因举发其事,廷钺入贿得免。廷鑨死,其父胤城乃稍易书中指斥语,再版刊行之。荣恨计不售,更购初版,上之法司,遂兴大狱。致仕侍郎李令晰为作序,亦坐死,且杀其四子,幼子年十六,法官命灭供一岁,例得免死。幼子不忍独生,卒不易供而死。序中所称旧史朱氏者,指国桢也,之荣素怨南浔富人朱佑明,遂嫁祸,且指其姓名以证,并杀其五子。其余书列名及官吏失察,与刊刻、收藏人株连死者七十余人,妇女并给边而之荣卒以此起用,并以所籍朱佑明之产给之,后仕至右佥都。 六年,夏四月,杀江南民人沈天甫、吕中、夏麟奇。天甫等选诗二卷,语多忌讳,嫁名黄荨素百七十六人作,陈济生编辑,吴牲等为这序。持向牲元莱所,诈索财物,元莱察其书非故父手迹,控于巡城御史以闻,下法司严审,以天甫等诬陷平民谋叛。皆伏法,诸被诬者虽事终省释,而生死多不可知矣。 五十二年,春二月,杀翰林院编修戴名世,戮学士方孝标尸。时诏修明史已数十余年,而馆臣采录遗书,率多忌讳,致屡裁稿而未告成。名世心窃痛之,因着孑遗录以见其概,又兴其门人金生书,谓以弘光之帝南京,隆武之帝闽越,永历之帝两粤与滇黔地方数千里,首尾十七八年,曾不得如昭烈之在蜀,帝昺之在厓,史家犹得以备书其事,近日方宽文字之禁,而天下所以避忌讳者,万端终明之世三百年无史,岂不可叹?书中又引孝标所著滇黔纪闻,称其考据确实,是书载入其南山集中,刊行已久。至是都御史赵申乔疏摘其语以闻,名世族皆弃市,孝标戮尸,其子登峄云,旅孙世槱并斩,族属佥妻发遣,编修汪灏、方苞、方正玉、尤云锷、刘岩等因连获遣者,凡三百余人。金先生病死狱中,申乔发难,构此大狱。不及二年,其子凤诏以官太原知府,受钜藏伏法。 世宗雍正三年,冬十二月,杀浙江举人汪景祺。初,景祺从军青海,尝作《西征随笔》,有诗讥讪圣祖,又为年羹尧作功臣,不可为论,为抚臣福敏查出,入奏。命立斩,家庭发遣。 四年,夏四月,革食侍讲奉钱名世职衔,发回原籍。因名世作诗称诵年羹尧平藏功德,触帝怒,亲书名教罪人扁额,令地方官张挂其居宅,又令朝士等赋刺恶诗,并谕旨一道,交名世刊刻进呈,凡直省学校所在,各颁一部。冬十月,以光禄寺卿王国楝为浙江观风整俗使,并饬停浙江省乡试、会试,因历年以文字获罪者,多浙江人也。 五年,春二月,革太常寺卿邹汝鲁职,发往荆州府堤工处效力。因汝鲁进河清颂,内有“旧染维新,风移俗易”语,谓其语近讥讪也。夏五月,戮礼部侍郎查嗣庭尸。嗣庭典试江西时,题“维民所止”。有讦者谓维止二字乃取雍正斩首之意,继又搜出日记,于圣祖用人行政大肆讥评。帝大怒,逮嗣庭及其子上克下于狱,至是皆死狱中,命锉尸枭示,子云立斩,子长椿、大梁、克瓒;兄慎行、嗣瑮;侄克念、念基、闻学俱著流三千里。 七年,冬十二月,杀革职主事陆生杋,罚革职御史谢济世充当军中苦差。先是,振武将军顺承王锡保陆辞,帝语之曰:军前效力之汉官等,若有私自著作,怨怼罔上者,即密以闻。是年六七月间,锡保先后奏报济世注释大学,毁谤程朱,于见贤而不能举两节,有抒写怨望之词。生杋细书《通鉴论》十七篇,中有论封建、立储、兵制等事,多抗愤不平语,至是分别治罪。 八年,冬十月,杀庶士徐骏。骏在馆时,因上书言事,于陛下之“陛”字误书作“狴”,帝怒其粗率,立斥放归。至是检其诗集,内有“清风不识字,何得乱翻书”之句,指为讥讪,命正法。 十年,冬十二月,戮江浙大儒吕留良尸及其子吕葆中尸,次子吕毅中等皆斩。吕留良,石门人,讲学乡邦,学者称晚村先生,或称吕夫子。尝以博学弘儒及山林隐逸荐,誓死不就,至薙发为僧,至是为曾静之狱所牵及。先是,湖南永兴人曾静居乡讲学,学者称蒲潭先生,因应试靖州城,得见留良讲义,至夷夏之防及井田封建等篇,始明种族之界。遣弟子张熙至留良家,求其著述,时留良已死,其子毅中悉以父遣书授之,词多愤激。静读之,益倾服,愤然弃青衿,日与留良子弟严鸿达、鸿达弟子沈在宽诸人游,于是深茹种族之痛,志图光复。时传闻川陕总督岳钟祺裔出宋岳飞,与金世仇,将谋报复,又钟祺两请入觐,诏不允行,钟祺深自危疑云。静遂遣熙至陕,投书钟祺,劝举事。书中历数帝弑父、屠弟及戮辱功臣诸罪。钟祺以闻,命逮静等入京庭讯。帝以留良等罪,尚在曾静等上,赦静、熙归,且诏地方官予以保护。鸿达已死狱中,与留良、葆中皆追戮其尸。毅中、在宽均立斩,子孙遣戍,妇女入官。广东连州知州朱振基,学政王奇勖不应,设祠奉祀吕留良,与车鼎丰、车鼎贲、孙用克、周敬舆俱坐死,父母、子孙、兄弟、妻女坐发给为奴者二十三家。 十三年,冬十二月,杀湖南儒士曾静、张熙。初,世宗命释曾等回归里,诏地方官绅不得将静等暗加杀害,违者抵儥。即朕之子孙,将来亦不得以其诋毁朕躬而追戮之。至是,高宗嗣立,竟杀之,并诏直省停讲《大义觉迷录》,缴回颁发原书。论者谓世宗之颁讲是书,盖有深心,而高宗忽从而禁之,又高宗之深心也。 高宗乾隆十八年,秋七月,诏江办巡抚庄有恭,著照前学政任内所得养廉银数加罚十倍。先是,乾隆十五年,有恭再视学江苏,有浙江人士丁文彬献所著《文武记》、《太公望传》等书,有恭以为狂,不究,纵之去。文彬复挟书至山东,投衍圣公孔昭焕,转告巡抚杨应琚以闻。帝震怒,严旨诘问有恭,并命查取逆书进呈。有恭以文彬系有精神病人,且事隔五年,细检原书不得覆奏。帝斥其狡诈,姑念学政无惩办逆民责任,今免罪罚金。 十九年,秋九月,戍盛京礼部侍郎世臣于黑龙江。世臣诗稿中有“霜侵鬓朽叹穷远”及“秋色招人懒上朝”、“半轮明月西沈夜,应昭长安尔我家”等句,帝恶其疏懒鸣高,自拟于苏轼黄州之谪,且卿贰崇阶,有何穷途之叹?况盛京为丰沛故乡,世臣系满洲世仆竟忘根本,居心更不可问,故有是谴。 二十年,夏四月,内阁学士胡中藻弃市,广西巡抚鄂昌赐死,工部侍郎张泰开革职,故大学士鄂尔泰撤出贤良祠。中藻所著诗集曰《坚磨生诗钞》。帝谓“坚磨”出自鲁论,孔子所称磨湟,乃指佛肸而言,胡中藻以此自号,是诚何心?又其督学广西时,试题内有干三又不为象龙说,乾隆乃朕年号,龙与隆同音。并摘其诗句十数语锻炼成狱,遂被族诛。泰开,故中藻门生,又为之作序,中藻系出鄂尔泰门下,鄂尔泰尝赞赏中藻之夸。鄂尔泰之侄不合,援引世谊与中藻唱和,又摘鄂昌《塞上吟》中称蒙古为胡儿,为忘本党逆,故皆及于祸,旋降严旨禁满洲八旗学习汉文及与汉人唱和,论同年行,革来往。 二十二年,秋七月,赐原任浙江布政使彭家屏死,杀河南生员段昌绪、司存存、司淑信。昌绪家中存有吴三桂檄,昌绪为之浓图密点,加评赞赏。家屏收藏《明季野史》、《潞河纪闻》、《日本乞师豫变纪略》、《酌中志》、《南迁录》等书。又所刻族谱《大彭统纪》牵引得姓之始为黄帝苗裔,其命名曰大彭与累朝国号同一称谓。谱中凡遇明神宗年号,于帝御名,皆不阙笔,谓其目无君上已极,赐自尽,并杀昌绪等。 二十九年,秋九月,杀泰州知州赖宏典。以托人谋干迁官书中,有“点兵交战,不失军机”诸隐语,指为逆词,命正法。 三十二年,冬十二月,磔浙江齐周华。周华以党吕留良遭遣戍,归刻其书,抚臣熊学鹏摘其中忌讳语以闻,并诬原任礼部侍郎齐召南犯隐逆词等罪,诏磔周华,落召南职。 三十三年,春二月,以已故谢济世所著《梅庄杂着》中多怨望语,飭令江西巡抚宋邦绥毁其书及版。 三月,命江西巡抚吴绍诗销毁已故李绂、李任渶、傅占卫所著各书版。 三十四年,夏六月,以已故钱谦益所著《初击集》、《有学集》,其书版均著销毁。因集中于国语、薙发两事,多痛诋语也。 三十七年,春正月,诏直省购访古今著作进呈。 三十九年,秋八月,催毁直省藏书。 冬十二月,广东总督李侍尧查出已故屈大均诗文进呈。其诗集中有大都宫词三首,多纪顺治朝掖庭秘事,命销毁。寻阅文内有雨花台葬衣冠之事,命确访其处,速为刨毁,无使悖逆遗秽,久留黄土云。 四十年,春正月,发遣吕留良之孙吕懿兼曾孙吕敷光往黑龙江,与穷披甲人为奴,因其为大逆缘坐之犯,不合损纳监生也。 冬闰十月,诏毁《遍行堂集》、《皇明实纪》、《喜逢春传奇》各书。《遍行堂集》为僧澹归即明给事中金堡所著,《皇明实纪》及《喜逢春传奇》皆东莞陈建即江宁天笑生所撰。收藏诸书之高秉遣戍。 四十二年,冬十一月,逮江西举人王锡侯至京下狱。新昌王锡侯删改《康熙字典》,另刻《字贯》,其序文凡例将圣祖、世宗及帝御名开列。帝大怒,逮狱论死,巡抚至监司均革职。 四十三年,夏四月,山西举人王尔扬为同邑李范作墓志,于考字上用皇字。巡抚巴延三捕获严审请旨,帝谓尔扬迂腐用古,并非叛逆,免诛。 冬十月,戮东台举人徐述夔及其子徐怀祖尸,其孙徐食田、徐食书并斩。述夔所著《一柱楼诗》中,咏正德杯云:“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帝谓“壶儿”即“胡儿”,又有“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之句,帝谓其愿有欲兴明朝去清朝之意,遂大怒,命与怀祖俱戮尸。食田、食书及校对徐首发、沈成濯,藩司陶易与,幕友陆炎皆坐死,知府谢启昆,知县涂濯龙俱革职。 戮前礼部尚书沈德潜尸。德潜子告归,帝以己著诗集委之改订,颇多删润。德潜死,调其诗集进呈,则平时为帝点窜捉刀之作,咸录焉。帝大恚,命革去官爵谥典,撤出乡贤祠,扑毁所赐祭葬碑文。寻闻其咏黑牡丹诗:“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之句,指为逆词,令剖棺戮尸。 江苏赣榆县民常玉振,于其父行述内有:“于佃户之贫者,赦不加息,并赦屡年积欠”之语。抚臣杨魁捕获下狱,同特宝山县职员范起鹄家藏《亭林集》。江西士人李雍、河南致仕主事余腾蛟皆以逆诗逮审不实,免究。 四十四年,春二月,降福建巡抚黄检为真隶正定府知府。以检不应刊刻其祖父廷桂奏稿,且载入世宗及帝朱批也。 夏四月,杀直隶民人智天豹。帝谒陵回京师,天豹使其徒张九霄于道旁呈献《大清天定运数》一本,中编大清天号三十余条,而于乾隆年号仅及五十七年而止,又于圣祖庙讳直书不讳,命立斩,九霄斩监候。 四十六年,夏四月,绞杀在籍大理寺卿尹嘉铨。帝自五台山还至保定府,嘉铨使其子赍表赴行在,为父会一请谥,且请从祀孔庙。帝怒其狂妄,交刑部治罪,随据部查出嘉铨所著各书中,多狂悖之语,坐狡立决。 编者曰:自康雍间,屡兴文字之狱,时因天下初定,人心未一,人主为自卫计或非得已。至乾隆朝,各案毛举细故,诛连满庭,于是比附妖言,告讦诗文之事纷然而起,御史曹一士尝疏论之,略谓比年以来,小人不识朝廷诛殛大憨之故,往往挟持睚眦之怨,借影响之词,攻诘诗书,指摘字句。有司见事生风,多方穷鞫,或致波累师生,牵连亲故,破家亡命,甚可悯也。臣愚以井田封建,不过迂腐之常谈,不可以为生今反古。述怀咏史,不遇词人之习态,不可以为援古刺今。即有序拔偶遗纪年,亦或草茅一时失检,非必果怀悖逆,敢于明布篇章。使以此类悉皆比附妖言,罪当不赦。将使天下告讦不休,士子以文为戒,殊非国家义以正法,仁以包蒙之意云云。观此则当时文禁之森严,冤狱之繁重,盖可知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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