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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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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洋长江舰队统制一人。副都统加正都统衔。统领二人。协都统。海圻巡洋舰管带,总管轮,正参领。一等参谋官,海筹、海琛、海容巡洋舰,南琛、镜清、通济练船,江元、江利、楚同、楚泰、楚有、江员炮船,保民运船诸管带,副参领。飞鹰鱼雷猎船,建威、建安鱼雷炮船,江亨、楚谦、楚豫、联鲸、楚观、舞凤炮船诸管带,协参领。驻英威克斯阿摩士庄各船厂监造员,正参领。俱各一人。余皆未补官。 同治十三年,朝议防海,购置兵轮都二十艘。光绪十年,法兵构衅,尽歼焉。越三年,编海军经制,分为四军,置提督一人为左翼,总兵二人为右翼,并置副将五人,参将四人,游击九人,都司二十有七人,守备六十人,千总六十有五人,把总九十有九人,至是又复成军。甲午一役又歼焉。宣统元年,设筹备处,复置海军提督,仿陆军等级,订海军官制。三年部成,先后除授如上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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