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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胪寺


  鸿胪寺管理寺事大臣各一人。满洲礼部尚书兼。卿,初制,满员从三品,汉员正四品。顺治十六年并定正四品。少卿,从五品。俱满、汉各一人。其属:鸣赞,从九品。满洲十有四人,汉二人;学习,满洲四人。序班,从九品。汉四人;学习,八人。主簿,从八品。满、汉各一人。笔帖式,满洲四人。

  卿掌朝会、宾飨赞相礼仪,有违式,论劾如法。少卿佐之。鸣赞掌傧导赞唱。序班掌百官班次。主簿职掌同太仆寺。

  顺治元年,设鸿胪寺,置满、汉卿各一人。满洲少卿一人,汉左、右少卿各一人。十五年省一人。汉左、右寺丞各一人。正六品。十五年省一人。康熙五十二年省一人。满、汉主簿各一人。鸣赞,满洲十有六人,乾隆三十七年改隶銮舆卫二人。汉八人。二年省一人,十二年省一人,十三年省二人。乾隆七年省二人。序班二十有二人,十五年省十人。康熙三十八年省六人。乾隆七年省二人。司宾序班二人,乾隆二年省。学习序班无恒额。雍正六年定以直隶、山东、山西、河南儒学生内考取。乾隆九年定为十二人。十七年定直隶六人,余各二人。十七年省山东等省四人。凡事由礼部具题,十六年改归本寺,十八年仍隶礼部。康熙十年复故,雍正四年复归礼部统辖。乾隆十四年,始以满洲尚书领寺事。五十九年,增置满洲学习鸣赞四人。光绪二十四年,省入礼部,寻复故。三十二年,仍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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