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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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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尚书,左、右侍郎,俱满、汉一人。其属:堂主事,清档房满洲二人,汉本房满洲二人,汉军一人。司务厅司务,满、汉各一人。缮本笔帖式十有五人。武选、车驾、职方、武库四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车驾司置。满洲十有一人,武选三人,职方五人,车驾一人,武库二人。蒙古一人,武选司置。汉五人。职方二人,余俱一人。员外郎,宗室一人,车驾司置。满洲九人,武选四人,职方、车驾各二人,武库一人。蒙古三人,职方、车驾、武库各一人。汉四人。武选、职方各二人。主事,满、汉各四人。司各一人。笔帖式,宗室一人,满洲六十有二人,蒙古、汉军各八人。 尚书掌釐治戎政,简覈军实,以整邦枢。侍郎贰之。武选掌武职选授、品级、阶十有八:正一品授建威将军,公、侯、伯同;从一品授振威将军;正二品授武显将军;从二品授武功将军;正三品授武义都尉;从三品授武翼都尉;正四品授昭武都尉;从四品授宣武都尉;正五品授武德骑尉;从五品授武德佐骑尉;正六品授武略骑尉;从六品授武略佐骑尉;正七品授武信骑尉;从七品授武信佐骑尉;正八品授奋武校尉;从八品授奋武佐校尉;正九品授修武校尉;从九品授修武佐校尉。高下各如其级。命妇之号视文职。封赠、袭荫,俱同文职。并典营制,暨土司政令。职方掌各省舆图。绿营官年老三载甄别,五年军政,叙功覈过,以待赏罚黜陟,并典处分、叙恤、关禁、海禁。车驾掌牧马政令,以裕戎备。凡置邮曰驿、曰站、曰塘、曰台、曰所、曰铺,驰驿者验邮符,泄匿稽留者论如法。武库掌兵籍、戎器,乡会武科,编发、戍军诸事。有征伐,工部给器仗,籍纪其数。制敕下各边徵发,或使人出关,必验勘合。其分摄者,会同馆管理馆所侍郎一人,本部侍郎简派。满、汉监督各一人,司员内补授。典京师驿传,以待使命。又捷报处司官无定额。驻京提塘官十有六人。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各一人,陕甘、新疆一人,云南、贵州一人,漕河一人,由督抚保送本省武进士、举人及守备咨补。后改隶邮传部。 初,天聪五年,设兵部。顺治元年,置尚书、侍郎各官。郎中,满洲八人,十二年增三人。雍正五年增一人。蒙古四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五十七年复置一人。汉军二人,雍正五年省。汉四人。雍正五年增一人。员外郎,满洲八人,十二年增五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三人。蒙古四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五十七年复置三人。汉军六人,康熙三十八年省四人,雍正五年俱省。汉四人。十一年省二人。雍正五年增一人。堂主事、司主事,俱满洲四人;汉军堂主事一人,汉主事五人。会同馆大使一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五年,定满、汉尚书各一人。八年,以诸王、贝勒兼理部事。寻罢。 十一年,增置督捕。满左侍郎、汉右侍郎各一人。汉协理督捕、太仆寺少卿,二人。寻改。左右理事官,满洲、汉军各一人。后改满、汉各一人。满、汉郎中各一人。员外郎,满洲七人、汉军八人,汉一人。堂主事,满洲三人,司主事一人,十四年增一人。汉主事六人,司狱二人。郎中以下亦有兼督捕衔者。分理八司掌捕政。三营将弁隶之。十二年,增置督捕员外郎八人。旗各一人。时八旗武职选授处分,并隶铨曹,康熙二年始来属。三十八年,省督捕侍郎以次各官,并入刑部。雍正元年,命大学士管部,自后以为常。嘉庆四年,省满洲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为宗室员缺。光绪三十二年,更名陆军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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