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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礼
四曰宾礼。清初藩服有二类,分隶理藩院、主客司。隶院者,蒙古喀尔喀,西藏、青海、廓尔喀是也;隶司者,曰朝鲜,曰越南,曰南掌,曰缅甸,曰苏禄,曰荷兰,曰暹罗,曰琉球。亲疏略判,于礼同为属也。西洋诸国,始亦属于藩部,逮咸、同以降,欧风亚雨,咄咄逼人,觐聘往来,缔结齐等,而于礼则又为敌。
夫诗歌“有客”,传载“交邻”,无论属国、与国,要之,来者皆宾也。我为主人,凡所以将事,皆宾礼也。兹编分著其仪节,而王公百官相见礼与士庶相见礼,亦附识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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