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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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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稷之祀自京师以至直省府、州、县皆有之,其在京师者,建坛端门右。世祖宅帝位,祭告如仪。定制,岁春、秋仲月上戊日,祭大社、大稷,奉后土句龙氏、后稷氏配。祭日,帝亲莅,坛上敷五色土,各如其方。乐七奏,舞八佾。帝出阙右门降辇,道北门出入,祭时出拜殿,至壝北门外就位,自北阶升坛上香,诣正位奠献。有司分祭配位。升北阶,降西阶,不晋俎,三跪九拜。余仪如北郊旧例。 祭日逢国忌,不改期,易素服。康熙三年,遇太宗忌日,始改中戊。 雍正二年,平青海,告祭行献俘礼。自是平定藩部,献俘以为常。 乾隆十七年,改送燎为望瘗。明年,增望瘗乐章。 三十七年,以年老更仪节。幄次先设拜殿,帝御辇至坛外门,易礼舆,入右门,至拜殿东阶下,乃降。升阶行礼,礼成,升舆如初。故事,祭日遇风雨,拜位香案徙殿中,神位祭品露设如故。帝曰:“社稷之制,不立栋宇,以承天阳。今神牌藏神库,是在栋宇内也。移奉殿中,复何嫌忌?”四十一年,定祭日遇风雨,神牌安奉殿内,祭器、乐虡移设拜殿,猝遇则用木龛覆神牌,其拜殿别设香案。嘉庆五年,仁宗诣坛祈雨,视春秋致祭仪,惟祭品用脯醢、果实,不饮福。前三日及祭日,王、公、百官皆斋戒,禁屠宰,不理刑名。余悉如故。并谕亲诣祈祷、报祀均步行,以隆典礼。 其在府、州、县者,顺治元年建,岁祭亦用上戊,府称府社、府稷,州、县则云某州、县社、稷。 世宗缵业,制定祭品,羊一,豕一,帛一、笾、豆四,鉶、簠、簋各二。有司斋二日,届期朝服祭于坛。乾隆八年,始颁祝文,各直省定例,为民祈报,会城布政使主之,督若抚陪祀。道官驻地,府、州、县主之,道陪祀。十六年,以尊卑未协,诏互易之。督、抚、道官或出巡,仍令布政使暨府、州、县官摄祭。武官自将军以下,皆陪祀。社、稷以次诸祭,悉准此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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