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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曾扬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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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曾扬,字小帆,直隶南皮人。同治七年进士,以编修出知湖南永顺府。地属苗疆,号难治。斥赀募勇戢盗,悉置之法;吏之尤贪污者,弹劾之。徙知广东肇庆府,有惠爱,督抚交章论荐。光绪二十年,除福建盐法道。闽盐踊贵,私运蜂起。为严立规约,奏免全釐以恤商,而正课亦饶。迁按察使,岁余,病免。越三年,再起,召见,奏对称旨,皇太后奖其明慎,即日授四川按察使,未到官,迁福建布政使。调广西,桂故瘠区,又分任庚子赔款,益不支。曾扬改釐章,严比较,裁冗费,罢不急官吏,用以不绌。 二十九年,拜山西巡抚。日俄衅作,日军进驻辽南。曾扬建议:“辟要地为商埠,别与日本密订协守同盟之约,声明不干内治。所虑者俄为日败,必将取偿于我;伊犁邻近藩封,亦渐外乡,故亟宜筹饷练兵,有备无患;而库张铁路可缓办以伐其谋。”言颇扼要。马贼刘天祐等扰后套,曾扬调集各军讨平之。 三十一年,调抚浙江。时浙西盐枭煽炽,嘉湖统将吴家玉阴与枭通,都司范荣华尤不法。曾扬便道之官,或劝以兵从,曰:“是速之叛也!”遂轻骑迳嘉郡,召家玉入谒,谕以祸福,家玉不敢动,徐檄他将领其众,而羁之甬东,僇荣华等,枭渐敛迹。浙路交涉久未决,草约逾定期,英领事犹坚执之。曾扬据约立争,事乃定。 三十三年,颁下法律大臣沈家本试行诉讼法,曾扬言:“中国礼教功用远在法律上,是以尊亲之义,载于礼经。汉儒说论语,亦谓纲常为在所因,此各省所同,浙不能异者也。浙西枭匪出没,浙东寇盗潜滋。治乱国用重典,犹惧不胜,骤改从轻,何以为治?此他省或可行,而浙独难行者也。”于是逐条驳议之。 是年秋瑾案起。秋瑾者,浙江女生言革命者也,留学日本,归为绍兴大通学校教师,阴谋乱。曾扬遣兵至校捕之,得其左验,论重辟,党人大譁。调抚江苏,俄调山西,称疾归。家居十四年,卒,年七十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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