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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因培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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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因培,云南晋宁人。乾隆十年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编修。十三年,特擢翰林院侍讲学士,督山东学政。十四年,再擢内阁学士。十八年,署刑部侍郎,兼顺天府尹。蝗起,因培劾通永道王楷等不力捕,皆夺职;又劾涿州知州李钟俾亏仓谷,论罪如律。衡水知县刘士玉,因培乡人也,以贿败,为直隶总督方观承论劾。冀州知州夸喀谒因培,因培称士玉冤,夸喀因为申布政、按察两司。十九年,直隶布政使玉麟以其事闻,因培坐夺职。甫三月,起光禄寺卿。复督山东学政。二十一年,移江苏。二十四年,迁内阁学士。学政任满,移浙江。二十七年,任又满,复移江苏。上南巡,赋诗以赐。二十八年,授礼部侍郎,寻改仓场侍郎,皆留督学。 二十九年,授湖北巡抚。上谕湖广总督吴达善曰:“因培能治事,学问亦优,但未免恃才,好居人上。今初任民事,汝当留意,治事有不当,善规之;不听,即以闻。朕久未擢用,亦欲折炼其气质。今似胜于前,但恐志满易盈,负朕造就耳。”旋移湖南。三十一年,又移福建,将行,常德被水。上令速予灾民一月粮,诏未至,因培令秋后勘灾如故事。上责因培“以将受代,五日京兆,不恤民瘼”,下部议,当降调。甫两月,授四川按察使。 因培在湖南日,常德知府锡尔达发武陵知县冯其柘亏库帑二万余。时因培报通省仓谷无亏,虑以歧误得罪;示意布政使赫升额,令桂阳知州张宏燧代其柘偿万余,不足,仍疏劾。会宏燧谳县民侯岳添被杀,误指罪人,为按察使宫兆麟所纠。因培及继任巡抚常钧覆谳不能决,上命侍郎期成额即讯,因得宏燧营私亏帑,及承因培指代其柘偿金诸状,以闻。上命夺因培官,逮送湖北对簿,具服。谕曰:“诸直省仓库亏缺,最为锢弊。昔皇考严加重戒,朱批谕旨,不啻三令五申,人亦不敢轻犯。朕御极三十余年,有犯必惩,乃近年营私骫法,屡有发觉。岂因稽查稍疏,故态复作?朕自愧诚不能感人,若再不能执法,则朕亦非甚懦弱姑息之主也。”期成额奏至,因培下刑部论斩决,上命改监候。秋谳入情实,赐自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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