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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循琦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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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循琦,字景韩,山东昌乐人。乾隆七年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工部主事。三迁广东道御史,仍兼工部行走。疏言:“江南诸行省水灾治赈,应照户口秤定银封。主其事者每假手胥吏,不能无扣减,甚或私用轻戥。宜令督抚派专员监封,仍令道府以时抽验。贫民以银易钱买米,当禁奸民剥削。富家积钱,亦应令其散易,以平市价。”上曰:“循琦所言,颇中情弊。但若明降谕旨,不肖者未必畏惮;本无此弊者,或转因此启其舞弊。当抄循琦奏寄诸行省督抚,令加意体察。”又疏言八旗义学教习多不实心督课,请岁派大臣会礼部堂官严察,上为罢八旗义学,令董理各官学大臣尽心教育。迁转吏科掌印给事中。 三十四年,特命兼吏部文选司郎中。迁内阁侍读学士,仍兼吏部行走。京西门头沟煤窑岁久淤塞,有议他处营采者,因缘为利,命循琦会勘。谓旧窑产煤本旺,凿沟隧,疏积水,淤去而煤畅;他处有可采,当以时招商。议上,大学士傅恒覆奏如循琦言。三十六年,超擢工部侍郎。会试知贡举,事毕入对,上问:“诸臣知贡举每有条奏,汝独无,何也?”循琦对:“科场条例已甚详备,诸臣实力奉行自足,不敢毛举一二端自谓晓事也。”上曰:“汝言是。凡事皆当如此,非独知贡举而已。”三十八年,迁工部尚书。四十年,卒,赠太子太保,谥恭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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