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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元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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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元,字若始,汉军镶黄旗人。以拔贡授直隶沙河知县,报最,迁祁州。历江西吉安、直隶永平知府,晋陕西陇右道。康熙十一年,授云南按察使。其明年,诏敕有司审理平西藩下逃兵。时平西勋庄棋布,管庄者杀人夺货,滋为民患。讼牒命、盗两案,兵居半。又勒平民为余丁;不从,则曰:“是我逃兵也。”称贷重息,人或丝毫负,亦以“逃兵”诬之,有司亡谁何。兴元素持风力,谂知刘昆强项,令为审事官。有犯者论如法,部民德之,而大忤三桂意。 三桂将叛,使冶者铸印,昆诇知,白兴元,兴元启巡抚朱国治,趣入告。国治迟数日始发,为三桂逻卒所得,遂作乱。召各官集议,以国治苛虐失民心,杀之;迫授兴元伪职,兴元叱之曰:“汝内为国戚,外封亲王,受恩重矣,何叛为?我为丈夫,义可杀不可辱,惟一死以报朝廷。”三桂怒,杖而下之狱。云南知府高显辰及昆皆不屈,旋以兴元及昆戍腾越卫。十八年,师克湖南,时三桂已死,其子世璠使刺杀兴元。师困滇城,兴元二子荫秀、奇秀亦被杀。 事定,其三子萃秀诣军所申诉,巡抚王继文上其状,赠太常寺卿。萃秀官至安陆府知府。昆当兴元未死,出避民间。事定,复补登州同知,迁常德知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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