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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國志通檢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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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漢學研究所通檢組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宋葉隆禮撰。隆禮號漁林,嘉興人。少舉進士,由建康府通判歷官秘書丞,兩浙制撫。此書卷首有氏進契丹國志表,末署「淳熙七年三月日秘書丞臣葉隆禮上表」。竊按:隆禮擢進士於宋理宗淳祐七年(公元後一二四七年),以理揆之,中秘進書當在及第之後,不應成於六十七年前之孝宗淳熙七年(公元後一一八〇年)。又按:隆禮之知臨安、紹興,臨安志及會稽續志均謂在理宗景定元年(公元後一二六〇年),上去淳熙七年已八十載,若此書誠為承應孝宗勅命所撰,則氏之年齡必逾百歲,是又非事實所允許。復次,此書襲用洪皓松漠記聞本文達數十事,洪書亦成於孝宗之世,葉氏草創在前,不應徵引後出之作,表中「淳熙」當為「淳祐」之訛,前賢論列,皆未及此,故特拈而出之。 此書編制,略如下述: 卷首為契丹國志表、契丹世系之圖、契丹地理之圖、契丹國初興本末及契丹九主年譜。 卷一至十二為帝紀,計卷一太祖紀,卷二及三太宗紀,卷四世宗紀,卷五穆宗紀,卷六景宗紀,卷七聖宗紀,卷八興宗紀,卷九道宗紀,卷十至十二天祚皇帝紀。 卷十三至十九為列傳,卷十三之后妃傳收太祖述律皇后、太宗蕭皇后、世宗甄皇后、穆宗蕭皇后、景宗蕭皇后、聖宗蕭皇后、興宗蕭皇后、道宗蕭皇后、海濱王蕭皇后及海濱王文妃等后妃十人。 卷十四之諸王傳收東丹王、恭順皇帝、孝文皇太弟、齊國王隆裕、魯王宗元、晉王宗懿、燕王洪道及梁王信寧等八人。 卷十五之外戚傳收述律魯速、蕭延思、劉珂、蕭守興、蕭孝穆及蕭奧只等六人。 卷十六至十九雜收文武、姦逆,不復抉別,計卷十六,收韓延徽、張礪及趙延壽等三人。 卷十七收蕭翰、麻荅及耶律郎五等三人。 卷十八收盧文進、耶律隆運及劉六符等三人。 卷十九收馬保忠、張琳、蕭奉先、李儼、耶律余覩及大實等六人,復附蕃將除授職名及漢官除授職名二條於後。 卷二十著錄文案,計晉表二:晉出帝降表及晉李太后降表。澶淵誓書二:宋真宗誓書及契丹聖宗誓書。關南誓書三:契丹致宋書、宋回契丹書及契丹回宋誓書。議割地界書二:契丹求地界書及宋回契丹書。 卷二十一至二十三為各種制度,計卷二十一,收南北朝饋獻禮物及外國貢進禮物;前者專指宋、遼兩國之往還而言,有契丹賀宋朝生日禮物、宋朝賀契丹生辰禮物及宋朝勞契丹人事物件三條;後者分記契丹與諸國之往還,有新羅國貢進物件、橫進物件、契丹回賜物件、契丹賜奉使物件、西夏國貢進物件、諸小國貢進物件及契丹回賜物件等七條。 卷二十二收州縣載記、控制諸國、四至鄰國地理及四京本末等四條。 卷二十三收族姓原始、國土風俗、併合部落、兵馬制度、建官制度、宮室制度、衣服制度、漁獵時候及試士科制等九條。 卷二十四及二十五裒集游方,計卷二十四,收宋王曾之王沂公行程錄及富弼之富鄭公行程錄;末附余靖之余尚書北語詩及刁約之刁奉使北語詩。卷二十五收胡嶠陷北記及張舜民使北記。 卷二十六為諸蕃記,計收奚國、古肅慎國、室韋國、新羅國、高昌國、女真國、黃頭女真、嗢熱者國及渤海國等九國。卷二十七為歲時雜記,計收正旦、立春、人日、中和、上巳、佛誕日、端午、朝節、三伏、中元、中秋、重九、小春、冬至、臘月、治盜、行軍、午日、旋風、舍利、跪拜、長白山、澤蒲、回鶻豆及螃蟹等二十五條,則皆有關于風土禮俗之資料也。 至於論列此書之短長優劣,前人所見,頗不一致。元蘇天爵直斥其失,不稍寬貸。清錢曾則謂為「書法謹嚴,筆力詳贍,洵有良史之風」。至於紀昀則瑕瑜並舉,力求公允。實則此書本為鈔撮而成,「臣奉勅命,謹採摭遺聞,刪繁剔宂,緝為契丹國志」,作者固未自諱也。雖然,隆禮所據載籍,其見存者如資治通鑑、續資治通鑑長編、三朝北盟會編、新五代史及松漠紀聞諸書固無論矣,而若燕北雜記、遼庭須知、使遼圖抄、遼遺事、契丹疆宇圖及契丹事迹等書則均久佚於世,吉光片羽,因斯以存,其有裨於遼代歷史之研究,不可掩也。 此書版本所知見者,計有元刊本,影抄元本,鈔本,清乾隆五十八年承恩堂刊本,清嘉慶二年南沙席氏掃葉山房刻四朝別史本,民國二十二年北平文殿閣排印國學文庫本。席氏刻本係出四庫,不惟刪去胡安國說及上方小字標目,即文中觸目字樣亦經館臣改易;然而舊本珍籍,人間尠見,此本則幾人手一編,故據以為本通檢之編纂焉。 至於說郛、古今逸史、歷代小史暨乎古今說海所收此書,撏撦斷爛,無足參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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