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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政列传(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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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怀慰,字彦泰,平原平原人也。祖奉伯,元嘉中为冠军长史。父乘民,冀州刺史。怀慰初为桂阳王征北板行参军。乘民死于义嘉事难,怀慰持丧,不食醯酱,冬月不絮衣。养孤弟妹,事寡叔母,皆有恩义。复除邵陵王南中郎参军,广德令,尚书驾部郎。怀慰宗从善明等为太祖心腹,怀慰亦豫焉。沈攸之有旧,令为书戒喻攸之,太祖省之称善。除步兵校尉。 齐国建,上欲置齐郡于京邑,议者以江右土沃,流民所归,乃治瓜步,以怀慰为辅国将军、齐郡太守。上谓怀慰曰:“齐邦是王业所基,吾方以为显任。经理之事,一以委卿。”又手敕曰:“有文事者,必有武备。今赐卿玉环刀一口。”怀慰至郡,修治城郭,安集居民,垦废田二百顷,决沈湖灌溉。不受礼谒,民有饷其新米一斛者,怀慰出所食麦饭示之,曰:“旦食有余,幸不烦此。”因著《廉吏论》以达其意。太祖闻之,手敕褒赏。进督秦、沛二郡。妻子在都,赐米三百斛。兖州刺史柳世隆与怀慰书曰:“胶东流化,颍川致美,以今方古,曾何足云。”在郡二年,迁正员郎,领青冀二州中正。 怀慰本名闻慰,世祖即位,以与舅氏名同,敕改之。出监东阳郡,为吏民所安。还兼安陆王北中郎司马。永明九年卒,年四十五。明帝即位,谓仆射徐孝嗣曰:“刘怀慰若在,朝廷不忧无清吏也。”怀慰与济阳江淹、陈郡袁彖善,亦著文翰。永明初,献《皇德论》云。 裴昭明,河东闻喜人,宋太中大夫松之孙也。父骃,南中郎参军。昭明少传儒史之业,泰始中,为太学博士。有司奏:“太子婚,纳征用玉璧虎皮,未详何所准据。”昭明议:“礼纳征,俪皮为庭实,鹿皮也。晋太子纳妃注‘以虎皮二’。太元中,公主纳征,虎豹皮各一。岂其谓婚礼不详。王公之差,故取虎豹文蔚以尊其事。虎豹虽文,而征礼所不言;熊罴虽古,而婚礼所不及;圭璋虽美,或为用各异。今宜准的经诰。凡诸僻谬,一皆详正。”于是有司参议,加圭璋,豹熊罴皮各二。 元徽中,出为长沙郡丞,罢任,刺史王蕴谓之曰:“卿清贫,必无还资。湘中人士有须一礼之命者,我不爱也。”昭明曰:“下官忝为邦佐,不能光益上府,岂以鸿都之事仰累清风。”历祠部通直郎。 永明三年使虏,世祖谓之曰:“以卿有将命之才,使还,当以一郡相赏。”还为始安内史。郡民龚玄宣云神人与其玉印玉板书,不须笔,吹纸便成字,自称“龚圣人”,以此惑众。前后郡守敬事之,昭明付狱治罪。及还,甚贫罄。世祖曰:“裴昭明罢郡还,遂无宅。我不谙书,不知古人中谁比?”迁射声校尉。九年,复遣北使。 建武初为王玄邈安北长史、广陵太守。明帝以其在事无所启奏,代还,责之。昭明曰:“臣不欲竞执关楗故耳。”昭明历郡皆有勤绩,常谓人曰:“人生何事须聚蓄,一身之外,亦复何须?子孙若不才,我聚彼散;若能自立,则不如一经。”故终身不治产业。中兴二年卒。 从祖弟顗,字彦齐。少有异操。泰始中于总明观听讲,不让刘秉席,秉用为参军。升明末,为奉朝请。齐台建,世子裴妃须外戚谱,顗不与,遂分籍。太祖受禅,上表诽谤,挂冠去,伏诛。 沈宪,字彦璋,吴兴武康人也。祖说道,巴西梓潼二郡太守,父璞之,北中郎行参军。宪初应州辟,为主簿。少有干局,历临首、余杭令,巴陵王府佐,带襄令,除驾部郎。宋明帝与宪棋,谓宪曰:“卿,广州刺史才也。”补乌程令,甚著政绩。太守褚渊叹之曰:“此人方员可施。”除通直郎,都水使者。长于吏事,居官有绩。除正员郎,补吴令,尚书左丞。 升明二年,西中郎将晃为豫州,太祖擢宪为晃长史,南梁太守,行州事。迁豫章王谘议,未拜,坐事免官。复除安成王冠军、武陵王征虏参军,迁少府卿。少府管掌市易,与民交关,有吏能者皆更此职。迁王俭镇军长史。 武陵王晔为会稽,以宪为左军司马。太祖以山阴户众难治,欲分为两县。世祖启曰:“县岂不可治,但用不得其人耳。”乃以宪带山阴令,政声大著。孔稚珪请假东归,谓人曰:“沈令料事特有天才。”加宁朔将军。王敬则为会稽,宪仍留为镇军长史,令如故。 迁为冠军长史,行南豫州事,晋安王后军长史、广陵太守。西阳王子明代为南兖州,宪仍留为冠军长史,太守如故,频行州府事。永明八年,子明典签刘道济取府州五十人役自给,又役子明左右,及船仗赃私百万,为有司所奏,世祖怒,赐道济死。宪坐不纠,免官。寻复为长史、辅国将军,以疾去官。除散骑常侍,未拜,卒。当世称为良吏。 宪同郡丘仲起,先是为晋平郡,清廉自立。褚渊叹曰:“见可欲心能不乱,此杨公所以遗子孙也。”仲起字子震,少为宪从伯领军寅之所知。宋元徽中,为太子领军长史,官至廷尉。卒。 李圭之,字孔璋,江夏钟武人也。父祖皆为县令。圭之少辟州从事。宋泰始初,蔡兴宗为郢州,以圭之为安西府佐,委以职事,清治见知。迁镇西中郎谘议,右军将军,兼都水使者。圭之历职称为清能,除游击将军,兼使者如故。转兼少府,卒。 先是,四年,荥阳毛惠素为少府卿,吏才强而治事清刻。敕市铜官碧青一千二百斤供御画,用钱六十万。有谗惠素纳利者,世祖怒,敕尚书评贾,贵二十八万余,有司奏之,伏诛。死后家徒四壁,上甚悔恨。 孔琇之,会稽山阴人也。祖季恭,光禄大夫,父灵运,著作郎。琇之初为国子生,举孝廉。除卫军行参军,员外郎,尚书三公郎。出为乌程令,有吏能。还迁通直郎,补吴令。有小儿年十岁,偷刈邻家稻一束,琇之付狱治罪。或谏之,琇之曰:“十岁便能为盗,长大何所不为?”县中皆震肃。 迁尚书左丞,又以职事知名。转前军将军,兼少府。迁骁骑将军,少府如故。出为宁朔将军、高宗冠军征虏长史、江夏内史。还为正员常侍,兼左民尚书、廷尉卿。出为临海太守,在任清约,罢郡还,献干姜二十斤,世祖嫌少,及知琇之清,乃叹息。除武陵王前军长史,未拜,仍出为辅国将军,监吴兴郡,寻拜太守,治称清严。 高宗辅政,防制诸蕃,致密旨于上佐。隆昌元年,迁琇之为宁朔将军、晋熙王冠军长史,行郢州事,江夏内史。琇之辞,不许。未拜,卒。 史臣曰:琴瑟不调,必解而更张也。魏晋为吏,稍与汉乖,苛猛之风虽衰,而仁爱之情亦减。局以峻法,限以常条,以必世之仁未及宣理,而期月之望已求治术。先公后私,在己未易;割民奉国,于物非难;期之救过,所利苟免。且目见可欲,嗜好方流,贪以败官,取与违义,吏之不臧,罔非由此。擿奸辩伪,诚俟异识,垂名著绩,唯有廉平。今世之治民,未有出于此也。 赞曰:蒸蒸小民,吏职长亲。棼乱须理,恤隐归仁。枉直交瞀,宽猛代陈。伊何导物,贵在清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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