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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志(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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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元三年,太子穆妃薨,南郡王闻喜公国臣疑制君母服。俭又议:“《礼》‘庶人为国君齐衰’。先儒云‘庶人在官,若府史之属是也’。又诸侯之大夫妻为大人服繐衰七月,以此轻微疏远,故不得尽礼。今皇孙自是蕃国之王公,太子穆妃是天朝之嫡妇。宫臣得申小君之礼,国官岂敢为夫人之敬?当单衣白帢素带哭于中门外,每临辄入,与宫官同。” 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右仆射王晏等奏:“案《丧服经》‘为君之父、长子,同齐衰期’。今至尊既不行三年之典,止服期制,群臣应降一等,便应大功。九月功衰,是兄弟之服,不可以服尊。臣等参议,谓宜重其衰裳。减其月数,同服齐衰三月。至于太孙三年既申,南郡国臣,宜备齐衰期服。临汝、曲江既非正嫡,不得祢先储,二公国臣,并不得服。”诏依所议。 又奏:“案《丧服经》虽有‘妾为君之长子从君而服’。二汉以来,此礼久废,请因循前准,不复追行。”诏曰:“既久废,停便。” 又奏:“伏寻御服文惠太子期内不奏乐,诸王虽本服期,而储皇正体宗庙,服者一同,释服,奏乐、姻娶,便应并通。窃谓二等诚俱是嘉礼,轻重有异:娶妇思嗣,事非全吉,三日不乐,礼有明文。宋世期丧降在大功者,婚礼废乐,以申私戚,通以前典。”诏“依议”。 又奏:“案礼,详除皆先于今夕易服,明旦乃设祭。寻比世服临然后改服,与礼为乖。今东宫公除日,若依例,皇太孙服临方易服。臣等参议,谓先哭临竟而后祭之。应公除者,皆于府第变服,而后入临,行奉慰之礼。”诏“可”。 建武二年,朝会,时世祖遏密未终,朝议疑作乐不。祠部郎何佟之议:“昔舜受终文祖,义非胤尧,及放勋徂落,遏密三祀。近代晋康帝继成帝,于时亦不作乐。怀帝永嘉元年,惠帝丧制未终,于时江充议云,古帝王相承,虽世及有异,而轻重同礼。”从之。 建武二年正月,有司以世宗文皇帝今二年正月二十四日再忌日,二十九日大祥,三月二十九日祥禫,至尊及群臣泄哀之仪,应定准。下二学八座丞郎,博士陶韶以为“名立义生,自古之制。文帝正号祖宗,式序昭穆,祥忌禫日,皇帝宜服祭服,出太极泄哀。百僚亦祭服陪位”。太常丞李捴议曰:“寻尊号既追,重服宜正,但已从权制,故苴杖不说。至于钻燧既同,天地亦变,容得无感乎?且晋景献皇后崩,群臣备小君之服。追尊之后,无违后典,追尊之帝,固宜同帝礼矣。虽臣子一例,而礼随时异。至尊龙飞中兴,事非嗣武,理无深衣之变。但王者体国,亦应吊服出正殿举哀,百寮致恸,一如常仪。”给事中领国子助教谢昙济议:“夫丧礼一制,限节两分。虞祔追亡之情,小祥抑存之礼,斯尽至爱可申,极痛宜屈耳。文皇帝虽君德早凝,民化未洽,追崇尊极,实缘于性。今言臣则无实,论己则事虚。圣上驭宇,更奉天眷,祗礼七庙,非从三后,周忌祥禫,无所依设。”太学博士崔愝同陶韶议,太常沈倓同李捴议,国子博士刘警等同谢昙济议。 祠部郎何佟之议曰:“《春秋》之旨,臣子继君亲,虽恩义有殊,而其礼则一,所以敦资敬之情,笃方丧之义。主上虽仰嗣高皇,尝经北面,方今圣历御宇,垂训无穷,在三之恩,理不容替。窃谓世宗祥忌,至尊宜吊服升殿,群臣同致哀感,事毕,百官诣宣德宫拜表,仍致哀陵园,以弘追远之慕。”尚事令王晏等十九人同佟之议。诏“可。” 海陵王薨,百官会哀。时纂严,朝议疑戎服临会。祠部郎何佟之议:“羔裘玄冠不以吊,理不容以兵服临丧。宋泰始二年,孝武大祥之日,于时百寮入临,皆于宫门变戎服,著衣〈巾夹〉,入临毕,出外,还袭戎衣。”从之。 赞曰:姬制孔作,训范百王。三千有数,四维是张。损益彝典,废举宪章。戎祀军国,社庙郊庠。冠婚朝会,服纪凶丧。存为盛德,戒在先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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