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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武帝诸子传(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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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王子懋,字云昌,武帝第七子也。诸子中最为清恬,有意思,廉让好学。年七岁时,母阮淑媛尝病危笃,请僧行道。有献莲华供佛者,众僧以铜罂盛水渍其茎,欲华不萎。子懋流涕礼佛曰:“若使阿姨因此和胜,愿诸佛令华竟斋不萎。”七日斋毕,华更鲜红,视罂中稍有根须,当世称其孝感。永明五年,为南兖州刺史、监五州军事。六年,徙监湘州刺史。八年,撰《春秋例苑》三十卷,奏之,武帝敕付秘阁。十一年,为都督、雍州刺史,给鼓吹一部。豫章王丧服未毕,上以边州须威望,许得奏之。启求所好书,武帝曰:“知汝常以书读在心,足为深欣。”赐以杜预手所定《左传》及《古今善言》。 隆昌元年,为征南大将军、江州刺史,敕留西楚部曲助镇襄阳,单将白直侠毂自随。陈显达时屯襄阳,入别,子懋谓之曰:“朝廷命身单身而反,身是天王,岂可过尔轻率。今欲将二三千人自随,公意何如?”显达曰:“殿下若不留部曲,便是大违敕旨。”显达因辞出便发去。子懋计未立,还镇寻阳。 延兴元年,加侍中。闻鄱阳、随郡二王见杀,欲起兵赴难,与参军周英、防阁陆超之议:“传檄荆、郢,入讨君侧,事成则宗庙获安,不成犹为义鬼。”防阁董僧慧攘袂曰:“此州虽小,孝武亦尝用之,今以勤王之师,横长江,指北阙,以请郁林之过,谁能对之?”于是部分兵将,入匡社稷。母阮在都,遣书欲密迎上,阮报同产弟于瑶之为计。瑶之驰告明帝,于是纂严,遣中护军王玄邈、平西将军王广之南北讨,使军主裴叔业与瑶之先袭寻阳,声云为郢府司马。子懋知之,遣三百人守盆城。叔业溯流直上,袭盆城。子懋先已具船于稽亭渚,闻叔业得盆城,乃据州自卫。子懋部曲多雍土人,皆踊跃愿奋,叔业畏之,遣于瑶之说子懋曰:“今还都,必无过忧,政当作散官,不失富贵也。”子懋既不出兵攻叔业,众情稍沮。中兵参军于琳之,瑶之兄也,说子懋重赂叔业。子懋使琳之往,琳之因说叔业请取子懋。叔业遣军主徐玄庆将四百人随琳之入城,僚佐皆奔散,唯周英及外兵参军王皎更移入城内。子懋闻之叹曰:“不意吾府有义士二人。”琳之从二百人仗自入斋,子懋笑谓之曰:“不意渭阳,翻成枭镜。”琳之以袖障面,使人害之。故人惧罪无敢至者,唯英、皎、僧慧号哭尽哀为丧殡。 董僧慧,丹阳姑孰人,出自寒微而慷慨有节义。好读书,甚骁果,能反手于背弯五斛弓,当世莫有能者。玄邈知其豫子懋之谋,执之,僧慧曰;“晋安举义兵,仆实豫议。古人云‘非死之难,得死之难’。仆得为主人死,不恨矣。愿至主人大敛毕,退就汤镬,虽死犹生。”玄邈义而许之。还具白明帝,乃配东冶。言及九江时事,辄悲不自胜。子懋子昭基,九岁,以方二寸绢为书,参其消息,并遗钱五百,以金假人,崎岖得至。僧慧睹书,对钱曰:“此郎君书也。”悲恸而卒。 陆超之,吴人,以清静雅为子懋所知。子懋既败,于琳之劝其逃亡。答曰:“人皆有死,此不足惧。吾若逃亡,非唯孤晋安之眷,亦恐田横客笑人。”玄邈等以其义,欲囚将还都,而超之亦端坐待命。超之门生姓周者,谓杀超之当得赏,乃伺超之坐,自后斩之,头坠而身不僵。玄邈嘉其节,厚为殡敛。周又助举棺,未出户,棺坠,政压其头折即死。闻之者莫不以为有天道焉。 *** 随郡王子隆,字云兴,武帝第八子也。性和美,有文才。娶尚书令王俭女为妃。武帝以子隆能属文,谓俭曰:“我家东阿也。”永明八年,为都督、荆州刺史。隆昌元年,为侍中、抚军将军,领兵置佐。延兴元年,转中军大将军,侍中如故。子隆年二十一,而体过充壮,常使徐嗣伯合芦茹丸以服自销损,犹无益。明帝辅政,谋害诸王,武帝诸子中子隆最以才貌见惮,故与鄱阳王锵同夜先见杀。文集行于世。 *** 建安王子真,字云仙,武帝第九子也。永明七年。累迁郢州刺史,加都督。隆昌元年,为散骑常侍、护军将军。延兴元年,明帝遣裴叔业就典签柯令孙杀之,子真走入床下,令孙手牵出之,叩头乞为奴赎死,不从,见害,年十九。 *** 西阳王子明,字云光,武帝第十子也。永明元年,封武昌王。三年,失国玺,改封西阳。十年,为会稽太守,督五郡军事。子明风姿明净,士女观者,咸嗟叹之。建武元年,为抚军将军,领兵置佐。二年,诛萧谌,子明及弟子罕、子贞同谌谋,见害,年十七。 *** 南海王子罕,字云华,武帝第十一子也。颇有学。母乐容华有宠,故武帝留心。母尝寝疾,子罕昼夜祈祷。于时以竹为灯缵照夜,此缵宿昔枝叶大茂,母病亦愈,咸以为孝感所致。主簿刘鬷及侍读贺子乔为之赋颂,当时以为美谈。建武元年,位护军将军。二年,见杀,年十七。 *** 巴陵王子伦,字云宗,武帝第十三子也。永明十年,为北中郎将、南琅邪彭城二郡太守,郁林即位,以南彭城禄力优厚,夺子伦与中书舍人綦母珍之,更以南兰陵代之。 延兴元年,明帝遣中书舍人茹法亮杀子伦,子伦时镇琅邪城,有守兵,子伦英果,明帝恐不即罪,以问典签华伯茂。伯茂曰:“公若遣兵取之,恐不即可办,若委伯茂,一小吏力耳。”既而伯茂手自执鸩逼之,左右莫敢动者。子伦正衣冠,出受诏,谓法亮曰:“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昔高皇帝残灭刘氏,今日之事,理数固然。”举酒谓法亮曰:“君是身家旧人,今衔此命,当由事不获已。此酒差非劝酬之爵。”因仰之而死,时年十六,法亮及左右皆流涕。 先是高帝、武帝为诸王置典签帅,一方之事,悉以委之。每至觐接,辄留心顾问,刺史行事之美恶,系于典签之口,莫不折节推奉,恒虑弗及,于是威行州部,权重蕃君。武陵王晔为江州,性烈直不可忤,典签赵渥之曰:“今出郡易刺史。”及见武帝相诬,晔遂免还。南海王子罕戍琅邪,欲暂游东堂,典签姜秀不许而止。还泣谓母曰:“儿欲移五步亦不得,与囚何异?”秀后辄取子罕屐伞饮器等,供其儿昏,武帝知之,鞭二百,系尚方,然而擅命不改。邵陵王子贞尝求熊白,厨人答典签不在,不敢与。西阳王子明,欲送书参侍读鲍僎病,典签吴修之不许,曰:“应谘行事。”乃止。言行举动,不得自专,征衣求食,必须谘访。永明中,巴东王子响杀行事刘寅等,武帝闻之,谓群臣曰:“子响遂反。”戴僧静大言曰:“诸王都自应反,岂唯巴东!”武帝问其故,答曰:“天王无罪,而一时被囚,取一挺藕,一杯浆,皆谘签帅,不在则竟日忍渴。诸州唯闻有签帅,不闻有刺史。”竟陵王子良尝问众曰:“士大夫何意诣签帅?”参军范云答曰:“诣长史以下皆无益,诣签帅便有倍本之价,不诣谓何!”子良有愧色。及明帝诛异己者,诸王见害,悉典签所杀,竟无一人相抗。孔珪闻之流涕曰:“齐之衡阳、江夏最有意,而复害之。若不立签帅,故当不至于此。” *** 邵陵王子贞,字云松,武帝第十四子也。建武二年见诛,年十五。 临贺王子岳,字云峤,武帝第十六子也。明帝诛武帝诸子,唯子岳及弟六人在后,时呼为“七王”。朔望入朝,上还后宫,辄叹息曰:“我及司徒诸儿子皆不长,高、武子孙日长大。”永泰元年,上疾甚,绝而复苏,于是诛子岳等。延兴、建武中,凡三诛诸王,每一行事,明帝辄先烧香,呜咽涕泣,众以此辄知其夜当杀戮也。子岳死时年十四。 西阳王子文,字云儒,武帝第十七子也。永明七年,封蜀郡王,建武中,改封西阳。永泰元年见杀,年十四。 衡阳王子峻,字云嵩,武帝第十八子也。永明七年,封广汉郡王,建武中改封。永泰元年见杀,年十四。 南康王子琳,字云璋,武帝第十九子也。母荀昭华盛宠,后宫才人位登采女者,依例旧赐玉凤凰,荀时始为采女,得玉凤凰投地曰:“我不能例受此。”武帝乃拜为昭华。 子琳以母宠,故最见爱。太尉王俭因请昏,武帝悦而许之。群臣奉宝物名好,尽直数百金,武帝为之报答亦如此。及应封,而好郡已尽,乃以宣城封之。既而以宣城属扬州,不欲为王国,改封南康公褚蓁为巴东公,以南康为王国封子琳。永泰元年见杀,年十四。 湘东王子建,字云立,武帝第二十一子也。母谢无宠,武帝度为尼。明帝即位,使还母子建。永泰元年见杀,年十三。 南郡王子夏,字云广,武帝第二十三子也。上春秋高,子夏最幼,宠爱过诸子。初,武帝梦金翅鸟下殿庭,搏食小龙无数,乃飞上天。及明帝初,其梦方验。永泰元年,子夏诛,年七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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