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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卷 弘治君臣(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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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春正月,南京国子祭酒谢铎上言修明教化六事:“择师儒以重教化之职,慎科贡以清教化之原,正祀典以端教化之本,广载籍以永教化之基,复会馔以严教化之地,均拨历以拯教化之弊。” 三月,御史邹鲁诬奏刑部尚书何乔新受馈遗,下狱。先是,乔新每重王恕,不平刘吉,吉衔之。会邹鲁谋升大理寺丞,乔新荐魏绅补之,吉遂嗾鲁有是奏。礼部尚书耿裕上疏禁自宫,从之。 秋八月,吏部尚书王恕恳疏求致仕,不许。恕时有建白,众议谓业已行矣。恕言:“天下事苟未得其当,虽十易之不为害。若谓已行不及改,则古之纳谏如流,岂皆未行乎?”恕遇事敢言,有不合,即引疾求退,上每温诏留之。 九月,大学士刘吉罢。时上欲封张皇后弟伯爵,吉言必尽封周、王二太后家乃可。上恶之,使中官至其家,勒令致仕去。初,吉屡被弹章,仍进秩,人呼为“刘绵花”,谓其愈弹愈起也。或告吉监中老举人为之,吉因奏举人三次不中者,不许会试。至是禁除。 冬十月,命礼部尚书丘浚兼文渊阁大学士。 五年春二月,右谕德王华上疏,略曰:“每岁经筵,不过三四御,而日讲或间旬月始一行,则缉熙之功,毋乃或间。虽圣德天健,自能干干不息,而宋儒程颐所谓‘涵养本源,熏托德性’者,必接贤士大夫之时多,宦官宫妾之时少,后可免于一暴十寒之患。”上嘉纳之。 三月,巡抚保定都御史史琳奏“宦戚假供应夺民园”。诏罢还之。 夏四月,大学士丘浚上疏言时政之弊,大略言:“陛下端身以立本,清心以应务。谨好尚勿流于异端,节财费勿至于耗国,公任用勿失于偏听,禁私谒以肃内政,明义理以绝奸佞,慎俭德以怀永图,勤政务以弘至治。度可以回天灾,消物异,帝王之治可几也。”因拟为二十二条,以为朝廷抑遏奸言,杜塞希求,节财用,重名器之助,凡万余言。上览奏甚悦,以为切中时弊。太监李广以城垣工完,乞恩量加内官俸级,王恕力持不可,止之。 五月,遣廷臣赍内帑银,赈杭、嘉、湖大水。 冬十月,中官传旨,以通政经历高禄为本司参议。吏部尚书王恕、侍郎周经执奏止之。 十一月,停止生员吏典开纳事例,王恕言:“永乐、宣德、正统间,天下亦有灾伤,各边亦有军马,当时未有开纳事例,粮不闻不足,军民不闻困弊。近年以来,遂以此例为长策。既以财进身,岂能以廉律已。欲他日不贪财害民,何由而得乎?”上从之。 六年春正月,诏考察官未及三年被黜者,复其官。从大学士丘浚之言也。三月,亢旱,求直言。吏部左侍郎张悦上弭灾五事,并修德、图治二疏。上嘉纳之。 吏部尚书王恕致仕。时大学士丘浚与恕俱阶太子太保。一日内宴,浚以内阁位恕上,恕以已冢宰,不宜居礼部尚书下,颇有言。会太医院判刘文泰援例求进,事下吏部,格不行。文泰讦奏恕变乱选法及不当令人作《大司马王公传》,详述留中之疏。浚谓恕卖直沽名。恕上疏自劾,乃下文泰狱。恕求去益力,诏允之,命乘传归。于是言官交章劾浚媢嫉妨贤,上不听。 秋七月,京师大雨雹,礼部尚书倪岳疏弭灾急务,劝上勤圣学,开言路,止无功之赏,停不急之役,黜奸贪,进忠直,上嘉纳之。 七年冬十月,西域进狮子,礼部尚书倪岳言:“狮者外域之兽,真伪不可知。使真,非中国宜畜;非真,无为外域所笑。”诏还之。 八年三月,中官传旨命内阁撰《三清乐章》。大学士徐溥等上言:“三清乃邪妄之说,黩于祭祀,时谓勿钦。且设内阁者,实欲其议政事,论经史,弼正得失,奈何阿顺邪说,以取容悦也!”乃止。 十月,诏取番僧领占竹至京,礼部尚书倪岳执奏,给事柴升上言其诞妄,引孟轲、韩愈为证,反复数千言。上读之而悟,诏中止。天下诵之。 十二月,倪岳类奏各处灾异,上令诸廷臣同加修省。先是,四方报灾异,礼部类集,凡岁终一覆,以为故事。岳乃以日月先后,汇分条析,末复援经史,恳切为上言之。户部主事胡爟上疏言:“灾变异常,皆由奸宦杨鹏、李广所致。”不报。 九年闰三月,谕德王华日讲文华殿,讲唐李辅国与张后表里用事。时内侍李广方贵幸,招权纳贿。华讽上,上乐闻之,命中官赐食。 六月,兵部尚书马文升请饬武备。 秋八月,大学士徐溥、刘健、李东阳、谢迁疏谏烧炼斋醮。时中官李广以左道被宠,溥等力言其邪妄,引唐宪宗、宋徽宗为戒。上嘉纳之。 冬十月,中使取宝坻港银鱼,并取麻峪山银矿,横索害民。顺天巡抚都御史屠勋疏言不可,诏戒中使,俱止之。 十年二月,上屡游后苑,侍讲王鏊侍经筵,讲文王不敢盘于游畋。上悟,纳之。召李广等戒之,曰:“今日讲官所指,盖为若辈,好为之!”竟罢游。 三月,上御文华殿,召大学士徐溥、刘健、李东阳、谢迁议政事,赐茶而退。东阳谓“自天顺末,至今三十余年,尝召内阁,不过数语即退。是日经筵罢,有此召,因得见帝天姿明睿,庙算周详”云。 五月,京师风霾,各省地震,诏求直言,祠祭郎中王云凤上言纳忠言,罢左道、斋醮、采办、传奉诸事。上嘉纳之。 秋八月,上欲施恩后家。外戚张氏有河间赐地四百顷,欲并其旁近民田千余顷得之,且乞亩加税银二分。户部尚书周经言:“河间地多沮洳。比因久旱,贫民即退滩地耕之,遇潦辄没。即欲加税,将贻无穷之害,不可。”疏三四上。后有雄县退滩地,献为东宫庄者,上因经前奏,皆抵之罪。一时贵戚近幸有所陈请,一裁以法,皆敛不得肆。 十一月,诏取太仓银三万两,周经言:“皆系小民脂膏。”上遂止。 十一年秋七月,以浙江大水,户部尚书周经请停织造,从之。 九月,清宁宫灾,敕群臣修省。大学士李东阳上疏弊政,上嘉纳之。以少监莫英等督京、通仓,周经言其弊,不纳。 冬十月,太监李广有罪自杀。广以左道见宠任,权倾中外。会幼公主痘殇,太皇太后归罪于广。广惧,饮鸩死。上命搜广家,得纳贿簿籍,中言“某送黄米几百石”,“某送白米几千石”。上曰:“广食几何,而多若是?”左右曰:“黄米,金也。白米,银也。”上怒,籍没之。已而太监蔡昭请广祭葬祠额,许之。阁臣言其不可,上命止予祭。 十一月,下诏宽恤天下。议修清宁宫,兵部尚书马文升请发内帑,免征派,停止四川采木之扰。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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