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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卷 壬午殉难(3)


  户部侍郎郭任,不屈,死之。子经亦坐死,少子金、山、保戍广西,三女给配。户部侍郎卢迥,不屈,缚就刑,长讴而死,闻者悲之。

  袁州太守杨任,与黄子澄谋求旧君,以图大举,事泄,被执至京,磔于市。子礼、益坐死。藉产族诛,亲戚庄毅衍等百余家皆远戍。礼部侍郎黄魁,不屈,死之。

  御史连楹,立金川门下,自马首数文皇,词色不屈,命收之,引颈受刃,白气冲天,尸僵立不仆。

  太常少卿廖升,闻茹瑺使燕军还,痛哭与家人诀,自缢死。

  监察御史王度,奉敕劳军徐州,比还,凤阳失守,方孝孺与度书,誓死社稷。壬午秋,坐党戍贺县千户所,以语不逊论死,诛其族。

  监察御史董镛,会诸御史中有气节者于镛所,相誓以死。后被执论死,女发教坊,姻族死戍者二百三十人。

  监察御史甘霖,被执,抗言求死,从容就戮。子孙相戒,不复求仕。

  御史林英,劾李景隆误国,谪知瑞安。赐还,同王叔英募兵广德,力屈,自经。妻宋氏系狱,亦自经死。

  监察御史丁志,方燕兵偪京城,谓妻韩氏曰:“师至城必克,吾惟一死报国。汝其携幼子潜归,抚之,以延丁氏后。”及兵入,被执,不屈,死之。

  晋府长史龙镡,被执,不屈,死之。有收其遗骨,得所自书赞云:“捐生固殒,弗事二主。别父与兄,忍恸肝腑。尽忠为臣,尽孝为子。二端于我,归于一所。”

  宗人府经历宋征,尝上疏请削罪宗属籍,数言李景隆失律,怀二心。被执,责问不屈,遂磔之,诛其族。

  徽州知府黄希范,闻金川门失守,素服不治事,坐与长史程通善,尝共上防御策,论死,籍其家。

  辽府长史程通,上防御燕兵数千言。卫士纪纲者,方幸辽王,通辄辱之,文皇即位,纲乘间言通有封事指斥,遂械通论死,家人戍辽。簿录其家,得遗书数百卷而已。

  宾州知州蔡运,有善政,逊国后,论死,百姓怜而思之。

  燕山卫卒储福,建文末,携母妻逃去。文皇即位,录戍卒入卫,福在录中,挈妻母行,仰天哭曰:“吾虽一介贱卒,义不为叛逆之人。”在舟中日泣不辍,竟不食而死,母韩、妻范为营地葬之。范年二十,有姿色,居贫,奉姑甚谨,每哭其夫,则走山谷中大号,不欲闻之姑也。官有闻其寡者,欲委禽焉,既而闻其事,曰:“节孝妇也!我何忍犯之?”皆以寿终。

  中书舍人何申,奉使至四川,至峡口,闻金川不守。恸哭吐血,不数日死。

  北平按察佥事汤宗,上言按察使陈瑛密受王府金钱,有异谋,逮瑛谪广西。逊国后,瑛召还,穷治建文诸臣,宗论死。

  卢振,当燕兵起时,与徐辉祖攻守力为多,后逮至京,不屈,榜振名,数其罪,杀之,诛其族。牛景先,闻金川失守,变姓名出走。已而治齐、黄党,逮景先妻妾,发教坊司。振、景先俱不知何许人。

  监察御史巨敬,被执,不屈,死之,诛其族。

  户科给事中韩永,逊国后,杜门不出,召入见,欲复其官。曰:“吾王蠋耳,何以官为?”不屈死。

  国子监博士黄彦清,在驸马都尉梅殷军中,私谥建文帝,论死,并逮从子贵池典史金兰等系狱。

  佥都御史程本立,出为江西副使,未及行,值北师渡江,本立悲愤自缢死。诏夺其恩典,籍其家,只敝衣数袭而已。

  给事中龚泰,北兵渡江,奉命巡城,泰与妻傅氏诀曰:“国事至此,我自分必死。尔第携幼穉归,否则俱溺井,无辱。”俄宫中火起,泰驰赴,为兵校所执,见文皇金川门,以非奸籍得释,自投城下死。

  四川都司断事方法,为方孝孺所取士,文皇即位,诸司皆表贺,法不肯署名,寻被逮,舟过安庆,投江死。

  指挥张安,被执,道亡,隐于乐清,以樵为业,人莫知其姓氏。自山采樵归,闻京师陷,卓侍郎被杀,呼天号哭曰:“国既就篡,我不愿为其民。”遂弃柴投水死。

  工部侍郎张安国,当燕兵偪京师,与妻贾氏曰:“大事去矣,无能为也!余职非司马,既不能率师应敌,又不能屈膝事人,奈何?”贾氏曰:“盍隐诸?”安国曰:“然。”乃与其妻乘舟入太湖,忽闻人说京师陷,皇帝自焚,安国大恸,与妻曰:“食人之禄而存身于新主之世,耻莫大焉!”乃凿其舟以沉。

  知府叶仲惠,以修《高帝实录》,指斥燕师为逆党,论死,籍其家。

  刑部主事徐子权,闻练子宁死,恸哭赋诗,有“翘首谢京国,飞魂返故乡”之句,自经死。

  神策卫经历周璇,建文时言事,擢佥都御史。逊国后,逮至京,不屈死。妻王氏、子蛮儿系狱。

  御史谢升,建文时给兵饷,有功,后不屈死。父旺,子咬住戍金齿,妻韩氏,四女,发教坊司。

  松江同知周继瑜,募战勇入援。文皇即位,械至京,不屈,磔于市。

  徽州府知府陈彦回,奉命募义勇至京师赴援,被擒不屈而死。妻屠氏为奴。

  给事中张彦方,改乐平知县,勤王诏下,彦方纠义起兵,一邑响应。或阻之,彦方大哭曰:“君父在水火,吾可自缓乎!”遂率所部抵江口,遇燕游兵执至乐平,枭其首,暴尸谯楼。时暑月经旬,颜面如生,无一蝇集。父老窃葬县治之清白堂后。东平吏目郑华亦不食死。

  东湖樵夫,不知何许人,樵浙东临海东湖上,日负柴入市,口不二价。建文壬午秋,诏至临海,湖上人相率县庭听诏。或归语樵夫曰:“新皇帝登极。”樵夫愕然曰:“皇帝安在?”答曰:“烧宫自焚。”樵夫大哭,遂投湖中死。

  ***

  谷应泰曰:

  闻之川泽纳污,瑾瑜匿瑕,王者之大度也。以故什方旧怨,汉帝首封,射钩小嫌,齐侯不问,况吠尧者主未必桀而詈我者节重于许乎!若乃文皇之正位金陵也,宜发哀痛之言,为谢过之举。其能从我游者,固且厚糈以宠范阳,尊官以礼魏征矣。若或天命虽改,执志弥坚,亦复放还山林,听其自适。逄萌之挂冠东都,伯况之杜门广武,狂奴故态,何相迫乎?而文皇甫入清宫,即加罗织,始而募悬赏格,继且穷治党与,一士秉贞,则袒免并及,一人厉操,则里落为墟,虽温舒之同时五族,张俭之祸及万家,不足比也。乃若受戮之最惨者,方孝孺之党,坐死者八百七十人;邹瑾之案,诛戮者四百四十人;练子宁之狱,弃市者一百五十人;陈迪之党,杖戍者一百八十人;司中之系,姻娅从死者八十余人;胡闰之狱,全家抄提者二百十七人;董镛之逮,姻族死戍者二百三十人;以及卓敬、黄观、齐泰、黄子澄、魏冕、王度、卢元质之徒,多者三族,少者一族也。又若赴义之最烈者,铁铉之尸还反背,景清之死犹犯驾。就义之最洁者,教授之明伦恸哭,樵夫之自投东湖,若此之俦,则又未易更仆数也。

  嗟乎!暴秦之法,罪止三族,强汉之律,不过五宗,故步、阐之门皆尽,机、云之种无遗。世谓天道好还,而人命至重,遂可灭绝至此乎!又况孔融覆巢之女,郭淮从坐之妻,古者但有刑诛,从无玷染,而或分隶教坊,给配象奴,潘氏承恩于织室,才人下降于厮养,此忠臣义士尤所为植发冲冠,椎胸而雪涕者也。

  抑予闻之,荡阴之战,血惟嵇绍,靖康之祸,死仅侍郎。而建文诸臣,三千同周武之心,五百尽田横之客,蹈死如归,奋臂不顾者,盖亦有所致此也。方高皇英武在上,其养育者率多直节,不事委蛇。而文皇刑威劫人,其搜捕者易于抵触,难于感化。虽人心之不附,亦相激而使然也。至于宋朝忠厚,不杀大僚,孙皓凶残,恒加烧锯。臣以礼使,士不可辱。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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