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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琛神道碑


  ▼副都御史吴公神道碑铭(王偀)

  成化乙未八月二十五日,总督两广军务兼理巡抚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繁昌吴公终,春秋六十有一。上悼惜之,命有司葬祭如制。公之子约以明年丁酉正月某日,葬公于邑汪冲山之原。葬已,走京师谢,上又命约入胄监以承厥荫。约感激上眷,追念先烈,期有以表彰之,遂奉其乡人威远知县宣达状,以神道之碑来请。

  呜呼!予与公同为畿内人,同领乡书,同第进士,官两京,才名位望,予虽不及公远甚,至于以道义相期,气节相许,固未尝少间也。公未终之前数日,尝以书抵予,贺予子沂擢第,谓吾亦有子,颇知好学,伺其成立,当乞身于朝,以归从兄游。噫!公之所以望于予者何如也,而今已矣。晚节末路,顾何所赖以有成哉!故于公之终,既为位哭之,又为辞吊之,则所为《铭》,非予其谁宜为哉?

  按《状》:

  公讳琛,字与璧,号愚庵。天性警敏,年十四,补邑庠生,日诵数千言,为文章操觚立成,侪辈莫敢与争雄。

  正统甲子,以《书经》登榜乡。乙丑、戊辰两试礼闱不利,益励于学。一日,方读书,呕血数升,母蒋氏惊往视之,戒勿复学,曰:“脱以是戕生,学亦奚为?”而公竟不少辍,但掩覆无使母知。居数年,学大有进,经史子集靡不掩贯,下笔为文,益奔放不羁。景泰辛未,登进士第,援例还家毕姻。先已久聘章氏,盖不第不娶,至是始娶,年二十七矣。

  癸酉秋,拜云南道监察御史,奉敕往甘州犒军。己亥,巡按四川,所至黜奸贪,雪冤滞,明达果断,蜀人怀之。三载,给敕命封父聪如其官,母妻皆孺人。

  天顺丁丑,英庙复位,武靖侯石亨以功封忠国公,专权自恣,渐蓄无将之心。公每同官劾奏之,忤旨补外,知迁安县。五日,天变雨雹,命还公台职。寻被选居台端,掌文案。故事,凡三司会谳狱囚十三道,文移刑牒,必择老成谙练御史二人综理之,盖以禆总宪之不及,而为诸道之领袖,古之杂类也。时公以与同年高公明对筦五年,台中称贤。辛巳,升大理寺丞。岁除,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西陲。庄浪去城四百里,有地深入边境,前检田者占数屯粮五千七百斛,迫于征输,军多窜匿,公首疏罪之。西番扒沙、巴哇等七族累岁盗边,抚之不服,协同平羌将军宣城伯卫公颖征剿之,斩获千三百级,马驼牛羊甲仗辎重无算。贼平,升俸二级。是岁,朝廷推恩,加封父聪官都御史,母蒋氏恭人。

  成化改元,还朝议事,适四川妖人赵铎谋叛,改命公往讨,铎败中止。莅台事时,淮扬荐饥,寻命公赈恤。公劳心焦思,凡事有益于救荒者,卒以便宜行事之,而言多切直,大忤权贵,虽民赖以济,而公之谤滋矣。明年春召还,言官劾奏,必置公于法,公危甚,赖天子圣明,第迁官南台。时代者都御史林公聪,于公所行事一无更张,且言于人,谓:“公实有益于民,无负于国家。”于是其诬遂释,而声称益重。在南未几,丁母恭人忧,继丁都宪公忧。两遭亲丧,哀毁踰礼,再期不御酒肉,四方赙赠,一无所受。朝廷凡两遣官谕祭。公先以佥都御史三载秩满,至是始颁诰命,进阶中宪大夫,加封章氏恭人。

  己丑,服将终,遣使赍敕即其家授之,命巡抚两广。至广才半载,代日,南台未至,复遣使以敕授公巡抚湖广。时湖南已数月不雨,民嗷嗷望哺,公祷祈,不数日,雨沾足。自是拊修郡邑,问民疾苦,穷荒僻陋之区,无所不至。凡在湖广者五年,威行惠施,殊俗辑和。会宁夏花马池达部入境,兵部以公尝在边方,熟知军务,拟奏巡抚陕西都御史徐公易置,而湖广镇守三司又从民之欲,两上章留公。

  甲午,有旨许留,进右副都御史。适总督两广都御史韩公致仕,朝廷继韩者佥谓非公不可。于是掇公以去。去之日,郡邑父老扶携攀送,赍咨涕洟,而公亦为之悲不自已。当时士大夫言巡抚大臣能深得军民之心如公者,前此盖未见也。公至广,其抚民无异湖湘,而于训兵练士则尤加之意。盖岭南寇盗矫虔,其为患尤非他方比也。英德流民罗英、郭琼辈聚众剽掠,命兵擒之。新会、新兴连界有剧贼啸聚,流劫村落余十年,公一旦馘其渠魁,歼其党与六百余人。猺獞人闻之大骇,相戒敛迹。柳、庆诸州,其窠穴也。公亲至其地檄召之,许以自新,诣军门俯伏听命者日以万数。公晓以祸福,无不踊跃而去。时识者又谓广寇冥顽,可以威惧而不可以理谕,以理谕之而革心向化如公者,亦前此未见也。公为人勤敏,自童丱至没齿,无日不鸡鸣而起,二皷而寝。虽阃外事丛,酬应绝无壅滞。少有余闲,博观群书,以资见识。

  上自公卿大夫,下至闾里后生,书教往复,靡不手答,动辄盈幅。初若不经意者,而文理通贯,情意孚洽,虽属草有所不及。虽身居显位,其自处一以谦抑。待人无贵贱必以礼,处故旧无相忘。有所馈遗及金帛,辄辞不受,受其平生所得俸禄,又日费于宾友,故子姓衣食或不给。身殁之后,赀业萧然,视先公所遗,不长尺寸。

  娶恭人章氏,先四年卒,至是合窆焉。继娶凤阳千户任君女。

  一子曰约,读书有成,即公所语予者,今为大学生。四女:长惠廉,适户部贠外郎严君子瓒,余幼,在室。

  公先世歙人,宋季讳伯繁者,徙居太平之繁昌西梁山下,公八世祖也。曾祖可立,祖廷升,皆不仕。其先世谱牒散逸,公纂成之,又为家规十八条,以训戒后人,予为之序。

  公平生所著诗文多不存稿,其存者惟愚庵集若干卷,年谱若干卷。上所赐玺书与公之奏议具在,亦足以垂不朽矣。

  铭曰:

  于赫皇明,道洽治隆。列圣绍统,郡贤旧庸。
  暨我吴公,官登侍近。珥笔台端,按节边郡。
  遂丞大理,荐陟中丞。帝曰汝谐,殿我西平。
  妖寇抢攘,将命中止。淮人阻饥,寻命往抚。

  颂声既作,流言亦兴。不滨于危,赖我圣明。
  比官留台,出镇南服。湖湘数宁,岭海詟伏。
  允文且武,有奕其光。人孰无死,公胡可亡。
  有亡者存,有功有烈。虽存奚为,有歉名节。
  汪冲之原,有碑墓门。垂耀无穷,视此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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