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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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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宗人府。经历司,经历一人。(南京官品秩,俱同北京。) 吏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六部侍郎,至弘治后始专设右。万历三年俱革。十一年复设。天启中,每部增侍郎一人。崇祯间革。)其属,司务厅,司务一人。文选、考功、验封、稽勋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主事一人。(验封、稽勋二司主事,后并革。)凡南京官,六年考察,考功掌之,不由北吏部。 户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照磨一人。十三司,郎中十三人,员外郎九人,(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福建、山西、陕西、云南九司各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山西、陕西三司员外郎各一人,隆庆中又革广西、云南二司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十七人,(山西、广东、广西、云南四司各二人,隆庆三年革广东司主事一人。)所辖,宝钞提举司,提举一人。广积库、承运库、赃罚库、甲乙丙丁戊五字库、宝钞广惠库、军储仓,各大使一人。长安门仓、东安门仓、西安门仓、北安门仓各副使一人。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大使一人。(隆庆三年,革宝钞司提举、军储仓大使。) 总督粮储一人。(嘉靖以前,特设都御史。二十六年革,以户部右侍郎加都御史衔领之。) 礼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各郎中一人。仪制、祠祭二司,各主事一人。所辖,铸印局,副使一人。教坊司,右韶舞一人,左右司乐各一人。 兵部。尚书参赞机务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郎中四人,员外郎二人,(武选、武库无员外郎。)主事五人。(车驾主事二人。)所辖,典牧所,提领一人。(正八品)会同馆、大胜关,各大使一人。按参赞机务,自宣德八年黄福始。成化二十三年,始奉敕谕,专以本部尚书参赞机务,同内外守备官操练军马,抚恤人民,禁戢盗贼,振举庶务,故其职视五部为特重云。 刑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照磨各一人。十三司郎中十三人,员外郎五人,(惟浙江、江西、河南、陕西、广东五司设。)主事十四人,(广东司二人。)分掌南京诸司,及公、侯、伯、五府、京卫所刑名之事。司狱二人。 工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务一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司,郎中四人,员外郎二人,(营缮司一人,都水司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都水员外郎。)主事八人。(营缮司三人,屯田司一人,馀各二人。)所辖,营缮所,所正、所副、所丞各一人。龙江、清江二提举司,各提举一人。(副提举后革。)文思院、宝源局、军器局、织染所、龙江抽分竹木局、瓦屑坝抽分竹木局,各大使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文思院大使。) 都察院。右都御史一人,右副都御史一人,右佥都御史一人,司务、经历、都事、照磨各一人,司狱二人。(嘉靖三十七年,革司狱一人。隆庆四年,革都事。)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贵州九道,各御史二人。福建、湖广、广东、广西四道,各御史三人。(嘉靖后不全设,恒以一人兼数道。)凡刷卷、巡仓、巡江、巡城、屯田、印马、巡视粮储、监收粮斛、点闸军士、管理京营、比验军器,皆叙而差之。清军,则偕兵部、兵科。核后湖黄册,则偕户部、户科。 提督操江一人。(以副佥都御史为之,领上、下江防之事。) 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右通政一人,右参议一人,掌收呈状,付刑部审理。经历一人。 大理寺。卿一人,右寺丞一人,司务一人,左、右寺正各一人,左、右评事各三人。(隆庆三年,革左、右评事各一人。) 詹事府。主簿一人。 翰林院。学士一人,(不常置,以翰林坊局官署职。)孔目一人。 国子监。祭酒一人,司业一人,监丞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六人,学正五人,学录二人,典籍一人,学馔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助教二人及掌馔。隆庆四年,革博士一人,学正一人。) 太常寺。卿一人,少卿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一人,协律郎二人,赞礼郎七人,(嘉靖中,革赞礼郎一人。)司乐二人。各祠祭署合奉祀八人,祀丞七人。(天、地坛奉祀一、祀丞一。山川坛、耤田奉祀一。祖陵奉祀、祀丞各一。皇陵奉祀、祀丞各二。孝陵、扬王坟、徐王坟各奉祀一,祀丞一。嘉靖后,革天地坛、祖陵、扬王坟三祠祭署祀丞。) 光禄寺。卿一人,少卿一人,(隆庆四年,革少卿。)典簿一人。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各署正一人,署丞一人。(嘉靖中,革良酝、掌醢二署署丞。万历中,革珍羞署丞。) 太仆寺。卿一人,少卿二人,寺丞二人,(隆庆中,革少卿一人,寺丞一人。主簿一人。) 鸿胪寺。卿一人,主簿一人。司仪、司宾二署,各署丞一人,鸣赞四人,序班九人。 尚宝司。卿一人。 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六人。又户科给事中一人,管理后湖黄册。 行人司。左司副一人。 钦天监。监正一人,监副一人,主簿一人。五官正一人,五官灵台郎二人,五官监候一人,五官司历一人。 太医院。院判一人,吏目一人。惠民药局、生药库,各大使一人。 五城兵马司。指挥各一人,副指挥各三人,吏目各一人。(万历中,革副指挥每城二人。) 应天府。府尹一人,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二人,推官一人,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各一人。儒学教授一人,训导六人。所辖,上元、江宁二县,各知县一人,县丞一人,主簿一人,典史一人。司狱司,司狱一人。织染局,大使一人,左、右副使各一人。都税司、宣课司,(凡四,龙江、江东、聚宝门、太平门。)税课局,(凡二,龙江、龙潭。)各大使一人,副使或一人或二人。龙江递运所,大使、副使各一人。批验所,大使一人。河泊所,官一人。龙江关、石灰山关,各大使一人,副使四人。洪武三年,改应天府知府为府尹,秩正三品,赐银印。十三年,始立儒学。 南京官,自永乐四年成祖往北京,置行部尚书,备行在九卿印以从。是时,皇太子监国,大小庶务悉以委之。惟封爵、大辟、除拜三品以上文武职,则六科都给事中以闻,政本故在南也。十八年,官属悉移而北,南京六部所存惟礼、刑、工三部,各一侍郎,在南之官加“南京”字于职衔上。仁宗时补设官属,除“南京”字。正统六年,定制复如永乐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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