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史籍
>
明史
|
上页
下页
庶人婚礼
《礼》云:“婚礼下达。”则六礼之行,无贵贱一也。朱子《家礼》无问名、纳吉,止纳采、纳币、请期。
洪武元年定制用之,下令禁指腹、割衫襟为亲者。
凡庶人娶妇,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婚娶。婿常服,或假九品服,妇服花钗大袖。其纳采、纳币、请期,略仿品官之仪。有媒无宾,词亦稍异。亲迎前一日,女氏使人陈设于婿之寝室,俗谓之铺房。至若告词、醮戒、奠雁、合卺,并如品官仪。见祖祢舅姑,舅姑醴妇,亦略相准。
梦远书城(
guxuo.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