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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臣传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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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论君子小人,取象于阴阳,其说当矣。然小人世所恒有,不容概被以奸名。必其窃弄威柄、构结祸乱、动摇宗祏、屠害忠良、心迹俱恶、终身阴贼者,始加以恶名而不敢辞。有明一代,巨奸大恶,多出于寺人内竖,求之外廷诸臣,盖亦鲜矣。当太祖开国之初,胡惟庸凶狡自肆,竟坐叛逆诛死。 陈瑛在成祖时,以刻酷济其奸私,逢君长君,荼毒善类。此其所值,皆英武明断之君,而包藏祸心,久之方败。令遇庸主,其为恶可胜言哉!厥后权归内竖,怀奸固宠之徒,依附结纳,祸流搢绅。惟世宗朝,阉宦敛迹,而严嵩父子济恶,贪无厌。庄烈帝手除逆党,而周延儒、温体仁怀私植党,误国覆邦。 南都末造,本无足言,马士英庸琐鄙夫,饕残恣恶。之数人者,内无阉尹可依,而外与群邪相比,罔恤国事,职为乱阶。究其心迹,殆将与杞、桧同科。吁可畏哉!作《奸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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